創世紀(起源紀)
第三十五課–第三十八章及第三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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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上一次開始學習創世紀第三十八章,這段記載關於雅各(又稱作以色列)第四子的故事;猶大。猶太民族正是來自猶大支派。因為,我們很久沒聚在一起了,讓我們再次重讀第三十八章。
重讀創世紀第三十八章全部內容
我們在這段所讀的,既是一段血脈傳承和宗族譜系,但同樣也跟那時代的文化資訊有關。其中涉及的歷史資料,將在後世與諸多城邑、地域及民族,相互關連。我們在這裡看到,幾乎所有的地名;亞杜蘭(Adullam)、基悉(Chezib)、亭拿(Timna)和伊拿印(Enam),日後在聖經中,都會再次出現,它們正好位在猶大支派領土境內的屬地。由此可見,雖說這段以色列歷史,看似與妥拉的主現脈絡,有點偏離(即以約瑟的一生,作為創世紀剩餘章節的核心主題)。這其實正透漏出,猶大支派的崛起,甚至對未來大衛王的人生軌跡,埋下了伏筆。
我要提醒你們,這段故事發生的時代,以色列還有幾個世紀,才會真正佔領迦南,並把那片土地,分成十二塊區域,分給以色列的十二支派。這段故事的年代,正好介於約瑟被賣給奴隸販子之日,與雅各決定帶著全家族,遷往埃及,來躲避飢荒之間。
在這段故事的敘述中,猶大與一名迦南女子,生兒育女。這顯然是上帝明令禁止的行為。我們並不知道,這位迦南女性的名字,只知道她父親的名字叫書亞(Shua)。毋庸質疑,我們看到猶大當時,刻意選擇離開家族,這正體現在本章開篇那句:‘…猶大離開他弟兄下去…’他心知肚明,與迦南女子的通婚,這在以色列人中,是完全被禁止的。也正如我們所認知的,當我們對我們家人做出,既知是錯誤和不被接受的事情時,我們主動遠離他們,這樣就不需要面對他們,而這正是猶大在做的事情。
這位沒有具名的女子為猶大生下三個兒子,但這些孩子本就不應該延續應許盟約的血脈,因為他們身上全部具有迦南血統。但是,毫無疑問,猶大從未意識到這點。很顯然的,他大伯以掃,因為娶了迦南女子而失去了長子福分的往事,對他來說也不介意。然後現在,猶大正在做同樣的事情。我們多麼容易重蹈猶大的覆轍,我們宣稱對上帝有信心,但是卻將信仰與日常生活割裂。這種行為和心態,必將招致困惱患難和憂傷哀愁,就正如猶大,即將要經歷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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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歷史總在重複上演,外邦女子被帶入到以色列,經過同化融合後,最終,都被視為以色列人了。這項被以色列接納進入,或可以稱之為,以色列(嫁、娶)結合的法則,乃是由耶和華最早訂立的原則之一。在這章節末尾,我們會稍加討論關於他在迦南女子和以色列的問題。
猶大那三個孩子長大成人後,‘猶大為長子珥(Er)娶妻;名叫他瑪(他瑪Tamar意旨“棕櫚樹”)。但是,經文告訴我們,上帝殺了珥,因為他作惡。他瑪現在就成了寡婦。這裡的關鍵在於,他瑪是個無兒女的寡婦,或是更準確一點說,是一名無子的寡婦(她或許是在丈夫死前,有生下幾個女嬰)。猶大的次子,俄南(Onan)被指令要娶他兄長的遺孀他瑪為妻。這只是當時的習俗,一般而言,這是別無選擇餘地的,因為,是(當代)法令規定(其餘)兄弟必須這麼做。其核心概念是,正如無法生育的妻子,可由婢女作為替代,(如我們所看到的夏甲、辟拉和悉帕等案例。)藉著納妾來延續子嗣。同樣的,對於喪夫無子的寡婦,也能由代理丈夫,代盡丈夫之責,為其留後。這個傳統的依據是,代理丈夫的人選,通常來自逝者的家族成員,以兄弟為主。這項律法,希伯來人傳統名稱就是;利未叔娶寡嫂制(the Levirate Marriage)。表面看來,此律法名稱,看似源自希伯來支派名稱利未,實則不然。這項條例的希伯來語原詞是yibbum。現代譯名“Levirate”,實則源自拉丁文的“levir”,原意就是『丈夫的兄弟』。所以,這個利未和利未叔娶寡嫂制的利未,只是拼法和發音接近而已,其實毫無關聯。
叔娶寡嫂制對以色列而言,並非獨有,在其他文化也是存在的。此項律法的歷史淵源,可由保存完整的赫梯文獻(Hittite documents)佐證,甚至中亞述時代(the Middle Assyrian age)文獻,都有記載。這利未婚姻法,也能在申命記第二十五章中找得到。
美標版(NAS)申命記第二十五章第五節 5"「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他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他同房。6 "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7 "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 8 "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她』, 9 "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 10 "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
這脫鞋之舉,就是一種斷然拒絕的斥責,既表示某人的惡劣品性,因他拒絕盡他家族的本分義務,也構成一種公然羞辱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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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第九節,告訴我們,俄南是已故珥的兄弟,拒絕使他瑪懷孕,然後上帝就擊殺了他,也因他在上帝的眼中為惡。為什麼俄南拒絕做這事呢?嗯!經文說道,這是由於所生的兒子,不歸他自己名下。請讓我稍微解析一下;已逝的兄弟(珥)是長子,俄南是次子,但是,作為現存最年長的兄弟,此時便為長子。如果,他以他已故兄長的名義,生下一個孩子,那這孩子將有權繼承猶大的部分家產。換句話說,假設他亡兄的血脈得以延續的話,俄南將會得到較少的遺產。那麼現在,當父親去世,家族內部成員爭奪權財之事,本不罕見。然而,有意拒絕使寡婦無子,卻會造成雙重悲劇。其一,意味著她已故丈夫的家族血脈,將會斷絕(就以古人思維看來,是一場災難)。其二,她將老無所依,無子奉養。這無異於陷入極度貧困之中。
由此可見,俄南明知後果,仍執意妄為。足見其自私冷酷至極。然後,下場就是,耶和華就奪了他的性命。
那麼,按照習俗方式,將輪到猶大第三子示拉(Shelah)履行『利未婚姻法』的義務,來娶兩次守寡的他瑪。但是,據判斷,他年紀太輕,不能婚配。於是,猶大就打發她回家,與她自己父親同住,直到示拉年長到足以娶她為止。然而,正如經文說,“他心裡想”(指的是猶大),這句話表示,猶大絕對無意讓他最小的兒子娶他瑪。
過了許久。猶大的妻子(也就是他三子的母親)過世,然後第三子示拉長大成人,顯然已是年長到足以嫁娶的年齡,但是,猶大卻不允許這門婚事。由於他看到兩個兒子迎娶他瑪的下場,他們全死了。我認為可以有把握地說,猶大根本不知道,他們為何而死。因為我們知曉,這是由於他們的惡行。但是,並無任何跡象顯示,猶大對此有所察覺。我們必須明白,當時的猶大,在生活上,已徹底背離了上帝及其律令規誡之下。對於猶大來說,他瑪是一個大災星。他不打算冒著風險,失去他最後的兒子,也就是他的繼承人,讓他娶這個,看似會給丈夫們招致上帝憤怒的女子。
在為他妻子守喪正式期滿之後(很可能是三十天),猶大就去到一處名叫亭拿的地方,監督並參與剪羊毛的季節工作。他瑪得知此事,“就脫了她作寡婦的衣裳”。根據聖經其他記載得知,婦女丈夫死後,必須穿著特定的服飾。通常來說,那只有為期三十天的守喪期內,她們才會穿寡婦的衣裳。但是,很可能是因為他瑪被拒絕履行,為她亡夫兄弟生子的權利,她此後繼續保持著居喪的裝扮與狀態。
猶大不讓示拉娶他瑪,此舉是既糟糕又無恥的事情,使得他瑪遭受極大的屈辱。所以,她想到一個計畫。她要找機會,與她公公猶大同房,直接從他受孕,來完成延續她亡夫家族的血脈,這一個重大任務。他瑪明白,猶大若事先知曉此事,他絕不會答應。於是,他瑪喬裝成妓女,守在一個稱為伊拿印(‘Einayim)的路旁。此地必是妓女招攬嫖客的著名場所,因為伊拿因的意思是“凝視的眼神”。換言之,這是男子們專門找這類女性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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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更關鍵的是,要注意,她當時被誤認為是“神廟妓女”。換言之,迦南人已將賣淫行為,納入“崇拜”的習俗儀式(象徵生育力),並與供奉巴力的異教神殿相關連。成為巴力的廟妓,對這些女子是一種職責,也在很多方面是種榮譽,這習俗被買主和顧客雙方,共同認可。因此,猶大,他當時的心態是如此的失控而偏離正軌,對此完全不當一回事。基於巴比倫淵源的多數宗教體系,都以“神聖性交”納入他們的宗教習俗。而且,在當今世界各地爆發激進的新興唯靈論者和新紀元運動的邊緣群體中,正興起恢復此類儀式的思潮。他們公開宣稱的宗旨是;將色情和神聖結合起來,巴比倫密教體系的另一套核心要義。這正是一個確切的例子,表示我們有多容易,將本質上,不符合上帝的話語或是旨意的傳統,而這通常源自異教世界的某種習俗,被帶入教會內,並且被奉為“善類之事”。儘管,我們常以『真誠地』來遵守這些沿襲已久、令人安心的傳統,但正如猶大這件事,在這裡所顯示的那樣,這類行徑對上帝來說,往往正是可憎惡的事情。
他瑪的計畫奏效了,她誘騙猶大,誤以為她只是一名廟妓,他用錢收買她的陪伴、服務,然後使她懷了孕。三個月後,當他瑪已經懷有孩子,使眾人皆知後,有人將此事告訴猶大,為了挽救家族的名譽,猶大下令,以通姦的罪名,將她燒死。畢竟,她未婚先孕,足以證明她的惡行。在當時的觀念裡,人們都認為,他瑪給猶大和其家室帶來了恥辱。
然而,當猶大發現自己才是孩子的父親,並意識到,是因為他拒絕讓最小的兒子示拉娶他瑪的事情,才迫使她採取這激烈的舉動。他便宣布,是他做錯了事,並不是他瑪。於是他悔改,她也得到赦免。更重要的是,猶大說:他瑪所做的比他更有義。這正是聖經表述中,另一種看似矛盾的記載,雖然陳述本身是事實且精準的,但陳述者對此的理解,卻完全是錯誤的。他瑪的所為,並非有義,猶大他最終的行為,同樣也不算有義。神只是超越他二人的罪性和悖逆行為,上帝仍然用他們,來成就祂神聖的旨意。
他瑪後來生下一對雙胞胎男孩:法勒斯(Perez)和謝拉(Zerach)。這對猶大而言,他的“過錯”僅僅在於,未將兒子示拉,按傳統來作為丈夫迎娶她,令他瑪蒙羞,這在他眼中,只是破壞了傳統。然而,真正要被糾正的過錯,是關乎屬靈本質的。因為猶大打算,透過他的迦南妻子,來傳承家族血脈,這只會生出屬迦南的後裔,而上帝絕不接受此事。猶大在上帝面前,對他犯的罪,渾然不覺。因為在他看來,一切的結局,終究是圓滿的,至少他是這麼認為。
現在,根據古代拉比提供的,在這則故事中,未記載的資訊。他瑪是閃族人,即出自被分別為善的閃的後裔。也就是說,她不是迦南人,也不是受咒詛的含的邪惡後裔。截至目前,猶大所生的三子,都藉著一個迦南女子。那迦南母親的三個兒子,後來發生了什麼事?嗯!他們當中兩個已經去世。第三子,那個按理要使他瑪受孕,生下延續猶大家族的後代,卻從未得到機會,來完成這一點,因為猶大出於各種錯誤的原因,阻止了此事的發生。結果就是,猶大自己在不知不覺中,使他瑪懷孕。最終結論是,儘管猶大,一度意圖讓承載聖約應許的血脈(他顯然不在乎),被迦南人的血統玷汙,但陰錯陽差地,猶大竟使閃族女子他瑪受孕,由此生出的閃族子孫,得以繼承應許的脈系。(第三十五課第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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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前幾個章節,已經看到,為什麼上帝要竭盡一切全力,阻止迦南人的血統,與以色列的血統混雜,尤其是,當這種混雜,危及到聖約應許血脈的時候。即便在聖約血脈,未受直接威脅的情況下,耶和華也如此行事。正如雅各的女兒底拿和示劍王之子擬定的婚約,最後因所有示劍城男子,遭西緬及利未屠殺而告終。
然而,既然猶大是他瑪孩子們的父親,又由於他瑪是閃族人,他們結合之下所生的孩子,是會被上帝接納的。由此可見,那始於亞伯拉罕、經以撒傳給雅各,如今落到猶大身上的應許盟約的血脈,這條最終誕生彌賽亞的血脈純潔性,正是藉著他瑪,採取相對大膽、果斷和不道德的舉動,得以續存。而且,當我們查考聖經其他章節中,耶穌的冗長家譜,便可以證實。因為我們看到法勒斯是他瑪雙胞胎中的長子,就是耶穌的直系祖先。猶大之子法勒斯由他瑪所生,也就是他守寡的媳婦,那就是猶大支派應許血脈的繼承人,在他身上沒有流淌著迦南血統。
更進一步的,我們還看到上帝分別為聖的權能法則的運行。法勒斯被脫離、揀選,從猶大眾子中分離出來,成為那延續,始於亞伯拉罕之約的關鍵血脈渠道。但是,我們也看到『神聖護理眷顧的權能法則』的運行。當猶大和他瑪,各自試圖,要滿足某種文化傳統的約束,又放縱一己的淫慾以及野心。兩人都無意順服上帝,雙方也都沒察覺到,他們將孕育應許聖約家族的下一代;法勒斯。再也沒有比這故事,有更好的實例以及神聖護理眷顧的應驗。
因此,本章蘊含的深意,遠超表面所看到的。現在我們繼續往下讀,創世紀第三十九章吧。
創世紀第三十九章
妥拉在第三十九章重續約瑟的故事,他在迦南的歲月已經結束,埃及的生涯自此開啟。而當時他還只是青少年,這片土地將成為他終老之處。
請讀創世紀第三十九章全部內容
這章節從約瑟被帶到埃及開始講起,波堤乏將他買下做為家奴。第一節經文看似平凡無奇,以致於,幾乎一眼略過、未加深思。上面這麼說:“…有一個埃及人,是法老的內臣,護衛長波堤乏,…”。那麼,我們既在埃及,竟然還要告訴我們,波堤乏是一名埃及人?這位權傾埃及的二把手,若非埃及裔,難道,還能是其他族不成?然而,摩西記載此事,在此特意指出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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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深藏在史實裡,早在以色列成為主權國家之前,那一時期,埃及曾一度被外族征服,並且,當時它(埃及)是被非埃及人(異族)所統治。問題是,直至後世年代,埃及才萌生問鼎世界強權的舞台。直到約瑟時代之前,埃及雖已有高度發達文明,且跟外界接觸並互通使節,發展貿易往來。但是,埃及的目標,似乎僅在於將自身打造為強國,按歷史記載,埃及尚未顯露出侵略性的帝國野心跡象。
然而,自有邦國以來,歷史的軌跡從不遵行雙向道!埃及很快就意識到,僅憑睦鄰友好、愛好和平,並不足以免疫於戰禍與侵略。
埃及曾遭貝督因人,就是來自阿拉伯和敘利亞地區的閃族人的突襲並潰敗!這場戰爭的起因,並不是埃及和這些閃系民族間,存有任何爭端,僅僅是因為貝督因人覬覦埃及的財富。然後,這些閃族統治者,掌控埃及長達兩個世紀之久。沒錯!閃族人,就是閃的子孫,也是以色列人的親戚,如同法老坐在埃及的寶座上,而非埃及人。那埃及人稱這些在埃及的異族統治者為希克索人(Hyksos)。希克(Hyk)意為“王者” ,然後“索斯(sos)” 意思是牧人。因此,這些外邦君主被稱做“牧人君主”。而我們對希克索斯王朝所知有限,也無法精準定位其年代排序,因為該時期的記載,不夠充分。這自身就顯得奇怪,因為埃及人素來精於歷史筆錄,而且十分善於保存典籍。但是,另一方面,正如大部分典型的古代民族、國家,埃及人通常不會記載潰敗和被征服的時代。我們對這一時期的認知,基本上來自,當年親歷者的埃及公民的民間私人筆錄。
但是,儘管存有某些固有的歷史不一致性,和自相矛盾的科學發現,學者們普遍認可,在約瑟時期及在約瑟死後約一百年(或稍長),統治埃及的是閃族的牧羊君主。所以,在約瑟被賣到埃及為奴時,正值貝督因的閃族人掌權,這便解釋了為何,摩西要特別強調,波堤乏不是貝督因人,而是埃及人的原因。而且,這也解釋了,我們很快就會看到,為何法老能如此輕易地,賦予約瑟一個外族、希伯來、以色列人,對埃及人極大的管轄權力。因為,現有最可靠的證據就是,法老不是埃及人,他跟約瑟倆都是閃族人。現在,以這個做為時代背景,我們繼續往下看。
約瑟是一個相貌出眾的年輕人,然後波堤乏的妻子,對他十分傾心。此外,經文中也沒透露給我們,他是怎麼累積財富的。可見他的能力,不僅僅是服侍波堤乏。我們只知道,上帝與約瑟同在,使他不僅事事亨通,也讓波堤乏家業興盛。我們將在這章節,四次讀到上帝與約瑟同在的記載,而且,顯而易見地,即便約瑟被家人拋棄,身處異教神祇統治的陌生地區,以色列的上帝始終守護著他、掌握並引導著事件的走向。困境並不代表上帝離棄了你,就連閃族的希克索人掌權,也是神聖的護理眷顧,當然,雖說約瑟對此是渾然不覺。
恩,波堤乏的妻子十分癡迷於約瑟,常常糾纏他。但他始終拒絕她所有的越矩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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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事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有一天,波堤乏夫人,再也無法忍受被一個買來的家奴,屢次拒絕,就掙扎間手抓約瑟,他拼命逃跑,卻被抓掉他衣裳上的一角。於是,她決定為自己所遭受的輕蔑,展開報復。她告訴丈夫,聲稱約瑟企圖強暴她,接著約瑟被關入了監牢。特別注意,她在第十四節的指控,她說她丈夫帶入了一個希伯來人,意圖羞辱他們全家。這再次印證了,埃及人仇視任何閃族人的跡象,這種敵意,源自於他們當時,正被閃族人統治的處境,既使掌權的這群特定閃族部落,不是希伯來人。
轉眼間,約瑟被任命為所有犯人的監管者。順帶一提,雖然,監獄概念在我們的社會,自古有之,但在約瑟時代,並非所有文明都存在這制度。監禁制度在大多數的迦南社會並不存在,在希伯來人社會,也不存在。即便他被監禁起來,上帝還是保護約瑟。值得玩味的是,我們在下一章會發現,約瑟並未與其他犯人囚禁在一起。他被拘禁在監獄長家裡的地下監牢,雖說是地牢或某種地下室,並不是一般的家庭生活的空間。但是,同樣重要的是,在他渾然不覺的情況下,約瑟正向那個監禁他的人,也無疑是針對所有跟他接觸過的人,證明他的可信度。這段經歷即將產生深遠影響,因為,上帝將要施行驚天動地的大事。上帝全能法則之二;神聖護理眷顧!是約瑟一生的核心主軸。
我們下星期,從第四十章開始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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