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紀(起源紀)
第二十三課-第二十四章至二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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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讀創世紀第二十四章
經文正引導我們目光從亞伯拉罕轉向以撒,然後到雅各,最後是以色列人。
就如亞伯拉罕,需要子嗣來延續應許之約,那以撒也是如此。那要完成目標的第一步,就要找一位合適的妻子。亞伯拉罕深知為以撒擇妻,至關重要。所以,就派最可靠、得力、值得信任的僕人,去幫以撒尋妻,並按亞伯拉罕嚴格設計的方法去執行。首要問題是,選擇結婚對象,絕不能是一名迦南女子。畢竟,如果亞伯拉罕和他子孫後代,要擁有那片土地,那麼以撒與一個其家族可能即將被剝奪土地的女子做政治聯姻,顯然是不合適的。除此以外,亞伯拉罕不想讓一個,從小被迦南民間宗教養大的女子,去養育他的應許子嗣。其次,萬一僕人並沒有成功說服,被選中的妻子來到迦南,雖然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僕人也絕不可以帶以撒去美索不達米亞成婚。
因此,僕人被派去北方,回到亞伯拉罕的故鄉,美索不達米亞。再者,他是要去尋覓合適的家族成員,與以撒結婚。那麼我們現在可以了解,為什麼第二十二章記載了亞伯拉罕的兄弟家譜,因為對亞伯拉罕來說,一直希望在這家族人當中,找到成為以撒未來妻子的人。
亞伯拉罕並不擔心,因為他知道上帝正在預備道路,焦慮的一方是僕人,而不是亞伯拉罕。據記載,亞伯拉罕其實讓他的僕人向主起誓,再加上,亞伯拉罕現在確實年老體衰,並深知他隨時會嚥下最後一口氣,也說明了,亞伯拉罕都懷疑,自己可能活不到他兒子以撒娶妻的那一天。因此,由於他可能無法在場去查驗,並將他的祝福賜給兒子的未婚妻子,他下達成為以撒娶妻的要求和限制,都交付他僕人代替他執行。
亞伯拉罕要求他僕人起誓時,並要求把他的手放在亞伯拉罕的大腿之下。起誓時伴隨某種手勢儀式,這在當時,乃至所有時代,包括我們現代,都是普遍存在的習俗。甚至在亞伯拉罕的時代,我們有記載是;舉手宣誓,是做出承諾的一部分。但是,這句“手放在大腿底下”是什麼意思呢?嗯,這是一個希伯來的諺語,意指亞伯拉罕的生殖器官。這可能聽起來奇怪又令人作嘔,古代拉比對這層諺語的含意,有比較合理的解釋(至於他們的說法,不論是否對與錯,我不敢斷言)。
那就是男性生殖器代表與雅威立下盟約的象徵;割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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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標版NAS創世紀第十七章十一節"你們都要受割禮(原文作割陽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
我們在創世紀後面的經文,會發現亞伯拉罕之孫,雅各也要求約瑟做同樣的“手放在大腿底下”的宣誓手勢。由此可見,這奇特的儀式,實則是呼求立約的上帝的存在與能力,祂是立約的神,也是誓守盟約的神。我們發現在任何時期的其他文化裏,找不到這種相同的姿勢。況且,在聖經只提及到兩種,就是我剛跟你們說過的例子,它們都跟始祖履行盟約的規定有關。
亞伯拉罕給他僕人的指令,在聖經的記載中,是亞伯拉罕最後的話語。而且,對比最初記載他的經文話語,與現今所讀的經文內容的轉變,令人感到震撼。在這裡,他的信心是堅定的,無需憂慮,因為一切都在上帝的手中,他完全信靠雅威,祂必將實現對亞伯拉罕的所有應許。在他問“我如何知道,我必將擁有這片土地”之前?而且,他還謊稱撒拉是他妹妹的事(其實是他妻子)。況且,他想知道,假設撒拉是不孕的狀態,他怎麼會有後代,等等問題。這也是長年來上帝的陪行下,帶來信心的成熟。它不是立刻見效,可不是嗎?
他這最信任的僕人,可能就是,先前章節所提到,大馬士革的以利以謝(Eliezer of Damascus)深受亞伯拉罕喜愛,由他發起返回米所波大米(美索不達米亞)的旅程,即亞伯拉罕的出生地,當他抵達拿鶴的城(the city of Nahor),他向上帝禱告,祈求神的旨意得以成就。請注意,即使在某些聖經譯本,以利以謝呼喚上帝是“亞多乃Adonai”或“主Lord”,用希伯來原文,他稱上帝是雅威,他用的是上帝的原本名號。
然後,我們在這裡看到,聖經裡常常遇到的情景;一名女子或眾女子,來到水井邊打水。這不是一種浪漫遐想,或是文學修辭造詣手法,在那時代的中東女性,大多跟男性保持距離。一天當中的固定時段,女性照例會去水井口打水,或是到一座噴泉或一條河,去取水,那是女性的例行差事,而男性不會在場。這完全關乎傳統的貞節觀念。而且,這特別適用在未婚女孩和年輕女性身上。因此,當聖經敘事中出現男性角色,在水井旁或泉水邊遇見女子時,往往伴隨著某種驚喜詫異感,女子總會因突然出現的陌生男性身影或聲音給驚嚇到。這種習俗,時至今日,在世界許多地區仍然盛行。
本章節,一個有趣的部分,出現在第十節,因為提到亞伯拉罕的僕人,他帶了十頭駱駝,為了北上尋妻。大部分考古學家曾斷言不可能,由於當時,大約在公元前一千八百五十年到一千九百年左右,該地區還沒有駱駝。然而近期考古挖掘發現,對這類議題帶來新的曙光。
在古巴比倫王國時期(Old Babylonian Kingdom era或作古巴比倫帝國,大約公元前兩千年左右),在美索不達米亞南部地區的考古記載,有提及飲用駱駝奶的紀錄。同期,更多一點的蘇美爾和阿卡德文獻,提到一種用來運輸的動物,字面稱作“一種海洋之驢”。然後,那些文獻還出現了單峯駱駝的象形圖案,也就是我們常會誤稱為“單峰駱駝”的生物。事實上,Dromedary是一峰動物,中文稱做單峰駱駝,Camel是雙峰生物,叫做雙峰駱駝。雖說,駱駝的棲息地似乎是在美索不達米亞和遠東地區,而單峰駱駝原始棲息地是,遠在南方的阿拉伯半島。這樣看來,亞伯拉罕可能有單峰駱駝,讓一切都合乎常理,當他遊歷南部地區時,並經常與南方的閃族部落打交道。因此,那些認為創世紀第二十四章(部分內容),是後期添加上去的,或是編修的說法,根本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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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要明白;以利以謝之所以在那個特定時間到達水井,是因為他知道,只有那個時段才能遇到適婚的女子,這並非某種偶然的巧遇而已。在中東地區,如果你想找一位年輕女子,這裡是最佳處所。他看到一些女孩子走過來,並向上帝設下某種考驗;也就是說,他設計好一種測試,以確保自己為以撒所選中的女子,正是上帝所指引的女性。然後,果不出所料,在他甚至還沒跟上帝禱告完之前,利百加(Rivka, Rebecca)的身影出現了,她是彼土利(B’tu’el)的女兒,彼土利是亞伯拉罕的姪子,就是亞伯拉罕的兄弟、拿鶴之子。因此,彼土利是利百加的父親,應該是以撒的堂兄弟。利百加,為堂兄弟的女兒,那會是堂姪女。所以在以撒和利百加之間的血緣關係,並不是特別近的關係。因為利百加說出的話,跟以利以謝設下的考驗是一致的,他就知道是在正確的方向上。但是,他保持沉默,並想知道事情會如何發展,他要確保萬無一失。當她不停地為以利以謝帶來的十頭駱駝打水,直到它們都完全喝足為止,這舉動顯然打動了以利以謝,接著他採取了下一個步驟。
以利以謝贈與這位女孩利百加,很貴重的禮物,沒錯,其中包括,鼻環(聖經作金環)。以那個時代來說,可不是一般的金銀珠寶。當然,利百加跑回家,把剛發生的事情,告訴她母親以及其他家族女成員。當利百加的哥哥,名叫拉班(Laban),在聖經故事裡的未來某個時期扮演著一個重要的角色,看到妹妹穿戴的昂貴的珠寶首飾,他就跑去見,送給她這些珍貴物品的人。那一時期,縱然,面見一名陌生客人,總是一件大事。但事實上,這是一位富有的陌生來客,讓拉班很感興趣。阿諛奉承般地閒聊,拉班甚至藉雅威之名來問候、迎接以利以謝。我們不該對此太過稀奇,或是過度解讀,我們之後會發現拉班供奉很多神祇,他只是出於善意,便使用以利以謝主人所崇拜的神之名。
以利以謝受邀與他們家人同住,但首先享受一頓飯。然而事情有輕重緩急,而以利以謝是忠心的僕人,他身負使命,以至於,他想確認自己是否在浪費時間。他就直接聲明,他的主人是誰,還有他到這的目的是什麼。然後,為徹底消除疑慮,也要證明她跟一名陌生男性說話並無逾矩,更表明所有意圖都是正大光明的。他將整個過程重述一遍,包括被告知的細節、以及他如何履行職責、最終如何指引他找到利百加。
按照東方待客習俗上,利百加的父親與兄長說,他們絕不能違抗上帝對自己女兒的旨意。顯而易見的,他們不是急著要把利百加趕出去,而是早已從這些貴重手鐲和金環(鼻環)看出,按習俗為嫁出女兒所得的聘禮,將來自一名富裕的人,其價值堪比國王的贖金。那麼,事已至此,經過一番磋商後,利百加就帶著從小照看她的婦人們(女僕),一起陪同以利以謝回到迦南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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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有意思的是父親彼土利(B’tu’el)在整個過程當中,扮演父親的角色微乎其微。拉班,即利百加的大哥,是利百加家族的主導者,這是不尋常的事。唯一合理的解釋是,(由於)彼土利因年老而體弱多病,況且按照習俗慣例,拉班(可能是彼土利B’tu’el的長子),負責接管部族未婚女性的監護責任。
所以,在第五十四節至五十五節,我們讀到以利以謝請求帶著利百加(Rivka)離開,是她母親和兄長,要求說,先暫時別離開,而不是她父親要求的。花了點時間反覆溝通後,當利百加表示她準備離開時,就獲准離開了。然後,經文告訴我們說,利百加的“乳母”,一起陪同她前往。這位乳母很顯然是,受人敬愛的家族成員,實際上也是利百加嬰兒及幼童時期的乳母,最終成為利百加的陪伴和監護人。在這段翻譯乳母的希伯來語,其實是meneket,意思是奶媽。那當然,利百加已經過了那段人生階段,所以很有可能,表明這私人乳母,一開始作為利百加的奶媽,就待在她們家,並從那時候繼續陪伴下去。
當利百加與其乳母,與好幾個女僕騎上駱駝,並準備離開到迦南去,便有一段祝福宣告在利百加(Rivka)身上。讓我驚訝的是,以那個年代來說,這不是對要遠嫁他方的年輕女子的標準祝福宣言。這反而是一個神聖莊嚴的預言,我敢打包票,她的家人並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而且,這預言關乎到她要生育出眾多的後代子孫,且這些子孫還會戰勝他們的仇敵。當然,這段是雅威與亞伯拉罕立下的盟約的完美契合,這條盟約現在會由利百加未來的丈夫以撒,承襲下去。
駱駝商隊結束了旅程歸來,以撒跟利百加第一次互相見到彼此。用面紗蒙上她的臉,這舉措頗有點意思。我聽過太多關於創世紀這部分內容的教導,總說那年代的女性,在男性面前,用面紗遮住她們的臉。嗯,情況並非如此。希伯來女性不戴面紗的。聖經沒提過撒拉有戴過面紗。況且,這種戴著面紗以示貞節,也不是美索不達米亞的習俗。
在那時期的世界那部分地區,某些民族穿戴面紗,會當成一種裝飾品,甚至是用來展現財富的象徵。在以色列人、迦南人、美索不達米亞人、蘇美人,以上等等,戴面紗的習俗唯獨用在婚禮和訂婚儀式而已。對於要結婚的新娘而言,戴著面紗是一種習俗,然後婚禮儀式之前,新郎在一定時間裡,是不可以在沒有面紗情況下去看她的臉(關於現代婚紗的作法的簡短歷史是,通常在舉行婚禮期間,新娘要戴著面紗,當結婚誓詞唸完後,由新郎將其往上掀開)。所以,這很有可能表示,利百加想讓以撒知道a)她是由他父親為他選定的新娘b)她同意成為他的妻子,實際上訂婚期早就在進行。
當以撒娶利百加時,年40歲了。至此,承繼應許血脈之父和之母,現在已經就位了。有趣的是,聖經告訴我們,以撒和利百加一起進入,以撒已故母親的帳篷裡,這明顯變成他們的帳篷。要知道,即使是在婚後,這時期的男女通常要分開居住。如果他們是富有的一方或是大家族的族長,都是分開睡在不同的寢室,尤其是丈夫和妻子。其實,此處的核心意義是,新娘跟新郎進入撒拉的帳篷之時,標誌著利百加承襲撒拉在死前擔任女族長之位。那撒拉的帳篷,是為了儀式目的而保留下來,直到以撒的新娘被選中為止。
我非常滿意這章的結尾,當聖經提到以撒的喪母之痛,最終在迎娶利百加之後,方得到安慰。顯而易見,一直到利百加之前,撒拉一直是他接觸女性世界的主要窗口,想必他跟母親的關係非常親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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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讀創世紀第二十五章;第一節至十一節
哇,這章節聚集了超大量的信息。我懷疑在一九四八年之前,也就是以色列會重生為猶太民族的國家的預言,以絕對難以置信的方式應驗之前,這份從亞伯拉罕而出的支派清單,除了圖書管理員和史家以外,對其他人顯得一點都不重要。然而,以色列如今回到他們的故土,中東局勢更是以前所未有的態勢,震撼全球。這些家譜清單,對教會界而言,尤為顯著地重要。就跟以撒的雙胞胎兒子,雅各和以掃(Jacob and Esav)出生時,奇特的境遇,一樣的重要。
這是亞伯拉罕故事的結尾,然後在後面的幾節經文,也提及以實瑪利的結局。關於亞伯拉罕的最後一些信息,只需要留意在我們心上即可。首先,亞伯拉罕娶了另一名妻子,這女子名叫基土拉(Keturah),我們對她幾乎一無所知。聖經學者甚至無法確認,亞伯拉罕是否與撒拉仍在一起的同時,娶了基土拉(Keturah)。在進一步研究和考證資料後,我認為,顯然我們不應該假設,亞伯拉罕娶基土拉為妻的事件上,跟創世紀上一章的年表順序的排列相符,那就是說,基土拉是在撒拉之後出現的。因為,妥拉採用的文學手法,藉著插入事件的時序,回溯數年並添加一些關於某人物或某事件的新資訊,不僅在整本聖經體系中十分常見。甚至在同時代的前後期,以及那時期的其他文化著作,都並不罕見。
關於基土拉出現的時間節點,有一種可能性在我看來是尤為突出的,基土拉為亞伯拉罕所生的這些兒子,都是在亞伯拉罕生以撒之前。這是因為亞伯拉罕已經過了,一般男性養育孩子的能力,那時撒拉懷上以撒時,同樣也是過了生育孩子的年齡。因此,除非基土拉這些兒子是“奇蹟般懷胎概念”(作者想表達是基土拉這些兒子是自然懷孕、生產),這是不太可能的。他們必然是在撒拉生下奇蹟之子以撒之前,出生的諸子。當然啦,有人會去爭辯說,那是上帝使亞伯拉罕得以生育以撒之後,亞伯拉罕可能因此,恢復了長期生育能力。也許,好些學者選擇這種觀點,無論如何,我只想你們知道,不太可能認定亞伯拉罕到底何時娶基土拉為妻,以及這些兒子什麼時候出生,還有這些兒子,是否是在以撒前後出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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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的記載告知我們,基土拉為亞伯拉罕生了好幾個孩子,提到其中六個。我們不知道基土拉是誰,也不知道她的祖先是誰。那麼按照聖經的慣例,只提及男孩子,然而,基土拉也為亞伯拉罕生了好幾個女兒,這是無庸置疑的。基土拉的字源,顯然是來自希伯來語的ketoret意思為香料。況且,某些部落實際上,長久以來被懷疑是亞伯拉罕以及基土拉的子孫後代,並與古代香料貿易相關。這也有助於我們得知,隨著好幾個世紀發展,在那時代中東的主要香料產地的一個地區,如今是位在南阿拉伯地區的也門。這也充分證明,早在遠古時代,這些古代民族之間,有多麼頻繁規模的貿易以及廣泛常態化的旅行路線。
我們之後會讀到好幾個基土拉留有名字的孩子,其他孩子則再無訊息。讓我特別指出其中一個兒子,因為他所定居的領地,將會在摩西的人生中,扮演重大角色,那兒子名叫米甸(Midian)。而且,與他母親的名字相匹配,米甸人(the Midianites)以香料商人聞名,特別是專出珍貴的乳香(frankincense)。他們的地盤是位在阿拉伯半島,與紅海東端相接壤(外型像手指尖的樣子),現今稱為亞喀巴灣的地方(the Gulf of Aqaba)。這同一批米甸人及其所在地區,正是摩西從埃及逃離後的落腳地,既是上帝在燃燒的荊棘中向他顯現,也是摩西遇到他妻子的地方。事實上,以我的看法,亞喀巴灣就是聖經提到的紅海,也就是,當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逃避法老軍隊追殺時,跨過的地點,並且抵達安全地帶。
基土拉這六個兒子,連同埃及女子夏甲之子,以實瑪利一起算的話,最終就逐漸形成,廣義的統稱為;阿拉伯民族的族群,他們定居在中東和北非地區。但注意“阿拉伯”一詞,直到大衛王統治結束後,某一段時間,才真正出現。也就是說,至少要到公元前九百年,比我們目前研究的時代,晚了九百年,才存在能考證且識別的民族族群,稱作“阿拉伯族”或“阿拉伯人”。
聖經在第五節說,亞伯拉罕將一切都給了以撒,使以撒成為非常富有和有權勢的人。可是,也幾乎肯定,以撒和他一大群異母兄弟姊妹之間,特別是以實瑪利,埋下日後的極大忌妒和爭鬥。況且,這場紛爭與忌恨持續至今。以撒至少有數十個兄弟姊妹,亞伯拉罕必須採取行動,確保他嫡出的兒子,毫無爭議超越眾弟兄姊妹,(地位)要遠高所有(孩子)之上,避免反對浪聲升級,並獲得沿用雅威所命定的應許盟約的繼承權。因此,我們再度看到一個持續不斷的上帝三步驟原則,即隔開、挑選、分離的戲劇性案例,而這回,被隔開和分離的對象是以撒。
自從第五節告訴我們,亞伯拉罕把一切都給以撒後,我們也得知,亞伯拉罕在死前,將財物分給他小妾所生的庶子們。在此處別搞混了;盡管大部分聖經都說亞伯拉罕娶基土拉為妻,更早之前也說娶了夏甲,嚴格來說,她們不像撒拉那樣,有正妻身分。他們是妾,另一種不同級別的妻子。這些所謂的妻子,不會獲得一份克圖巴(Ketubah),意思是一種婚姻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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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會舉辦婚約儀式。反而是,由亞伯拉罕進行一個簡易的宣告,確立她們在家中家族成員的身分,並承認是自己子嗣的合法母親。這些妾受到優待和尊重的待遇,而且享有加入亞伯拉罕部族的地位,但是,她們並不享有合法正妻的崇高地位,她們孩子的繼承權,也遠低於合法正妻的孩子。實際上,那時代的法律,他的妾室所生的任何孩子要獲取遺產,其實完全取決於父親的選擇,要給哪一位。因此,當以撒獲得所有的繼承權還有家族權力時,亞伯拉罕由妾室所生的其他庶子,則拿到財物,很可能是相當豐厚的財物(根據聖經,寫的是財物),因為亞伯拉罕極度富裕。如今除了基土拉和夏甲以外,還有其他小妾嗎?很有可能喔。然而,此時,尚不明確。亞伯拉罕接著打發他這些妾的庶子們,到其他地區,隔開和挑選永遠會導向分離這一步。但是要注意,這與上帝旨意的呼應,上帝允許某些情況發生後,導致亞伯拉罕必須脫離他姪子羅德。也要注意,他們被送往的方向;東方! 為什麼是東方呢?為何亞伯拉罕不遣送他們到北方,或是南方,或到西方去?只需要在心裡默記,往東方的方向就好。
第七節說,亞伯拉罕以相當高齡逝世,終年一百七十五歲。亞伯拉罕過了多麼輝煌的人生! 喔,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與主(上帝)有彼此親近的關係,交織在一起的人生,而且,願祂的旨意藉著我們全然成就。我們得知他歸到他列祖。這個用詞是完全跟“死去”或是“被埋入地下”或者“下到陰間去”(Sheol)以上等詞不同。反而可能暗指,在他到來之前的先祖,好比賽特、挪亞、閃的血脈,是某一種重逢。它也表達一種信念,即死亡不是終點,這概念在舊約聖經中,至此只是稍微發展建構概念,但隨著耶穌基督在新約聖經中降臨的時候,將被賦予更深遠的意義。不過,請讓我重複一遍,在我們研讀妥拉過程中,我希望大家特別留意;縱使,“歸到他列祖”的表述隱含了超越死亡的意味,但並沒有提到“當我們死後升上天堂”。我在舊約聖經裡,做了關於死亡主題的詳盡研究,我可以自信地告訴你們,在墳墓之外的領域會是什麼,就是所謂的來世,在舊約聖經,完全沒有深入討論。從那些含意模糊且籠統的各類死亡術語來看, <舊約聖經>的人們,對於來世的概念是很籠統的,假如有的話,那到底會像什麼。從聖經的話語顯然看得出,對某些希伯來人來說,他們最大的恐懼是,死後無子延續家族姓氏,這預示著他們自身本質存在的終結。這種無法用科學的方法來解釋的傳承方式,意味著,父親透過兒子以某種不可言說的方式續存下去(備註;此段說的包含生命、傳統、記憶等等,交給下一代傳承)。這並非輪迴轉世,或許,甚至連任何意識都沒有,整個人類靈魂作為死後存在容器載體(載體可能指意識)的概念,在舊約聖經也沒明確定義。人類能以某種形式與上帝同在天堂的想法,根本不存在,這至少要等到大約公元前四百年左右,舊約聖經的末期,才萌生這概念。
我們還獲悉以實瑪利和以撒,一起埋葬他們的父親,按照當時的習俗,只要條件允許,丈夫應與妻子同葬。亞伯拉罕被埋在與撒拉同一座的墓穴裡,位在希伯倫的麥比拉洞(the Cave of Machpelah),以撒及利百加他們也葬在相同的地點,而到最後雅各也會加入其中。
在第十一節,經文寫道;上帝賜福給他兒子以撒。就是對任何質疑應許血脈的人,上帝來表明這一點,從亞伯拉罕把火炬交接給以撒,此刻正式圓滿結束。以撒是希伯來人新的族長,亞伯拉罕則是一段過往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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