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紀(起源紀)
第十六課-第十五章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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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讀創世紀第十五章十二節至末尾
讓我們稍微仔細看第十五和十六節。如同我曾經教你們的,在幾種情形下,在亞伯拉罕的時代是沒有“死後飛去天堂”的概念。實際上,在整本舊約聖經,都找不到這樣的概念。大體上來講,反而是,生命在墳墓裡終結,希伯來語常用的字眼是Sheol。舊約對肉體死亡後存在的描述、非常模糊,其中提到關於死亡的參考經文數量有限,加上對死亡的描述,有很多種出處跟不同的經文,所以,至少清楚表明對希伯來人來說,他們沒有來世後的明確教義。尤其是在部落族長的年代,以至於在妥拉的時代,最普遍的用語是“平平安安的歸到你列祖那裡”,對那類似的主題,有不同的說法。那麼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沒有解釋說明,我也無法搜查到古代文獻出處,能給我任何確信,當時的人們對此有『超越』極其籠統認知的理解。這在我看來“平平安安的歸到你列祖那裡”,對於死亡用一種更委婉、沒那麼嚴肅的口吻的方式來討論。如今,我們會傾向說,當某一個人的摯愛已經死去,就會用“過世”或是“去逝”來替代。我優先強調心愛的,是因為,當我說到一位惡人的時候,我們不會偏向用這些字“過世”或是“去逝”來形容。我敢向你們保證,當有一天,薩達姆·海珊很可能被處決的時刻來臨,媒體不會說他是過世”或是“去逝”。然而,過世或者去世,這些字按最字面的含意來理解,我們很難確切把握所謂的“過逝”究竟伴隨什麼樣的寓意。
一般來說,你要享大壽數,平平安安的歸到你列祖那裡,在聖經的年代,是任何一個人都希望這最好的歸宿。它簡單地表明,他們活過一種完整的人生壽命,而且,他們多少活到年老歲數,自然死去。這句話,這跟被突然斷絕是不同的意思,後者代表,他們早逝,或是被謀殺,或者因犯罪被處決,或是說由於一種罪過,得到來自主耶和華對你的死亡判決。
他們真的期望死後,以某種形式或另一種方式,去面見他們的列祖?我認為也許是用一種隱約的模式帶過,是一種希望。那是一個人想在最不受歡迎生命的終結中,所能期待最棒的結局。所以在我們的故事裏,亞伯拉罕其實被應許的是,他會活過完整充實的壽命,他的死亡會因年老而終,他會安息在上帝的懷裡,不是死於他人的審判或是憤怒或著暴戾之手。
我們用幾分鐘時間,回顧到其他重要的基本內容,跟“亞摩利人the Amorites”的世代和身分有關,但是,我寧可先講完立約過程,來保持課程的延續性。
這條盟約進行到下一個最重要的部分,在第十七節,立約人按照習俗,通過盟約儀式,在牲畜肉塊之間經過。但是等等,具體經過動物肉塊之間的是,冒煙的爐和燃燒的火把。在聖經裏,通常煙霧和火焰,代表上帝的同在。上帝在肉塊之間行走,象徵他同意並贊成,來遵守盟約的條例內容。要注意,亞伯拉罕並沒有在肉塊間行走。那為什麼呢?因為,這是一個單方面的盟約,而不是一種雙向協議,這完全是上帝來做主。上帝做出應許也承擔義務…而亞伯拉罕沒有照做!在這條盟約所應許的一切事務,全權由上帝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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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十八節至二十節,當耶和華站在分散成堆的動物肉塊中,上帝重述盟約內容,這其中包含,宣告所劃出的土地邊界,祂將永遠賜予亞伯拉罕以及他的子孫。雖說這些邊界的確認位置,還存有一些爭議,實際上,它們延伸的範圍甚至超過,亞伯拉罕的子孫,以色列迄今為止所佔領的土地。以色列達到它領土面積巔峰,是處在大衛王與所羅門王統治期間,他們擴展的疆域比現代以色列,還意義重大。然而,仍未達到這經節所列舉的比例。在臨近的未來,以色列的領土面積,將會比以往任何時期還更加遼闊。
讓我澄清一點,對那些想說連聖經並沒有明說構成“應許之地”的具體範圍的人,或是認為這條盟約已經終止的人,那就請讀這條盟約。這段描述相當具體,直到南方邊界就是“埃及河”。這可不是指尼羅河喔,反而是,根據考古記載,並指出在現今的阿里什河谷(Wadi el-‘Arish),位在西奈半島下游地帶。經過確認南部邊界以後,北部邊界據說是“大河”。大河長久以來都是幼發拉底河的別稱,時至今日,從現代敘利亞流入至伊拉克。
那東部和西部邊疆,沒有那麼清晰,所劃定的地點是被某些部落佔據的地區。無論如何,西部邊界就是地中海,因為是那迦南陸地範圍的盡頭,這些部落的定居位置,已經充分證實,包括約旦河以東的土地,延伸到目前約旦王國境內,很有可能含括沙烏地阿拉伯最西端的一小部分地區。
在我們進展第十六章之前,我們需要面對『世代』這一術語的準確定義,還有以色列在埃及為奴的停留時間長度等等的相關難題。
那首先,『世代』用希伯來文來講是dor 。儘管排除有些人可能認為這個詞沒有那麼具象化。雖說,的確可以指,我們認為的『世代』,代表孩子的出生和父母的出生之間的時間長短,也有指一個完整生命週期的意思。它可以甚至代表在當代特定事件期間,所生活的人們。在(民數記)dor這個字會用來統稱,在出(埃及記)中,所有離開埃及的那批人。我們也發現人們的壽命,有著巨大的差異。所以,關於聖經定義一個世代,“究竟多長時間”的爭論,很可能不會得到答案。因為它是一個籠統而廣泛的概念,而不是特定的專有名詞。因此,如果要回答在聖經裡的一個世代的含意,我們必須說,要在不同的時間點,代表不同的事物,它蘊含著一種含糊不清的意義。
接下來的主題,我想探討的是,以色列將在埃及為奴的時間長度。認真的考古研究顯示,我們不能隨便說是四個世紀,然後就結束了。在創世紀第十五章,所指的是四代人的時間,導致某些人會以為,在亞伯拉罕的時代,一個世代的時間長短,大約近一百年的時間週期。但是,在出埃及記第十二章四十節說到,以色列待在埃及為奴的時間,已達四百三十年了。再者,我們都知道在約瑟死前有一段時間,以色列曾是埃及的座上賓,而不是被征服的奴隸。然而,沒有確切的資料說明,從約瑟逝去一直到開始壓迫以色列之間,到底經歷了多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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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按照拉比傳統的算法,這四百年的時間,是從以撒出生開始算,那四百三十年的時間,以上帝與亞伯拉罕正式訂立這條盟約之日算起。聖經告訴我們說,從以撒出生後,直到雅各帶他全家,南下遷往埃及,總共一百九十年的時間。因此,假設照拉比的算法,以色列並沒有在埃及為奴,達四百年之久,而是只有兩百一十年(190+210)。要解釋這問題,學者們提出了待在寄居外邦的時期,包含了還沒移居至埃及之前,已在迦南地度過的一部分時間。而且,如果我們查閱『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也就是舊約希臘文譯本,或是撒馬利亞版的妥拉(撒馬利亞五經Samaritan Pentateuch),我們將會發現,那些手稿確切指出,那四百三十年的時間,其中包含待在迦南的時間。顯然,我們無法證實以色列待在埃及的確切時間。但是要切記,他們確實到過埃及,而且待了非常久的時間,且長期被奴役和壓迫,是毫無爭議的。
這就是為什麼,我上一周探討關於編纂的問題。當妥拉翻譯成其他外語時,主要的時間難題就出現了。因為它本身就是一種編纂。我們也知道說,等到公元一千四百多年,印刷術發明之前,所有書籍,連同聖經也都是用手工抄寫。因此,無庸置疑的,這類屬於某種數字寫錯的問題,要嘛是無意犯錯的舉動,或者是,以我看,更可能是某些誤導者,企圖調和對他來說是年代衝突的問題。而且,一旦發生這種情況,難以恢復最初的原稿,除非找到一種更早的版本。我會提前跟你們說,因為缺乏十足的證據,目前我還是用以色列在埃及四百年的教導,直到考古研究能證明,這說法是錯誤的為止。那麼最後,在第十六節末,那句經文所表達的是什麼意思?那句經文說,“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
首先,亞摩利人成了迦南人的同義詞。亞摩利文化曾一度成為迦南地的主流文化,因此,所有定居在迦南地的當地民族,都一度統稱亞摩利人。
關於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這句話的意思,純粹是指以色列返回迦南地的時機點,這與當地迦南居民何時跨越那條,唯有上帝知道的邪惡底線,密切相關。而且,他們犯的罪惡越發的離譜,耶和華用極神聖的審判,將他們驅逐出境,並由以色列取而代之。這是一條涉及到上帝如何運作的模式的有趣線索。上帝以某種超出人類所設想而無法理解的複雜方式,甚至用邪佞之人的作為,來完成祂的旨意,最後造福祂的子民。進一步說,這也指明上帝絕對能預知萬事。祂能提前得知亞摩利人犯的惡,會達到嚴重的境地。與此同時,祂還預知,祂的子民將要準備離開埃及。祂預知到埃及法老,會極度壓迫祂的子民,以至於,上帝會從中介入懲罰他們。然後,當所有這些因素將聚攏交匯在歷史上的,某一個精確的時刻,就好比出埃及記將會發生,而不久後,約書亞會帶領以色列征服迦南地,使之成為他們自己的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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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讀到的時間段是,亞伯拉罕從美索不達米亞的哈蘭離開他的父親、兄弟,然後向南遷往應許之地,現在已是十年後的事情了。這十年的間隔裡發生了很多事情。由於迦南開始鬧飢荒的緣故,亞伯蘭和他家人被迫滯留在埃及一段時間。在埃及的同時,亞伯蘭的妻子,撒萊被法老納入到他后宮裡,成為一個嬪妃,但是,之後沒過多久,當法老察覺到撒萊是亞伯蘭的妻子,而且不只是像亞伯拉罕和撒萊所暗示的那樣是他妹妹,於是把她歸還給亞伯蘭。
亞伯拉罕和他一家被趕出埃及,並且就這樣返回到迦南,他們變得非常富有,接著不得已跟他姪子羅得以及羅得家屬,分道揚鑣。當他們的畜群和羊群的數目過於龐大,已經使他們共享的牧場超載,並給牧民之間造成了摩擦,羅得搬到死海沿岸的所多瑪地區。一段時間之後,幾個聯盟國王從北方,率領他們的軍隊南下,那羅得呢,正好居住在鎮壓不繳貢賦的叛亂地區。羅得和他家人在戰役過程中被綁架,然後當作俘虜押送至北方,使他們成為這些美索不達米亞諸王,永久服侍的奴隸,他們隨後被亞伯拉罕和其部族的三百一十八人給營救出來。
從解救羅得之後,在他凱旋歸來的途中,亞伯蘭(Avram)遇到了神秘的麥基洗德(Melchizedek)。沒隔多久,耶和華按照中東習俗,舉行盟約儀式,確認他與亞伯拉罕訂立的盟約,應許賜予亞伯拉罕的安全、財富、土地,還有一名繼承人,按法律上的定義的一個兒子。
到目前為止,亞伯拉罕不孕的妻子,撒萊仍無法生育,她還沒有懷胎生子。撒萊有一個貼身婢女,是一名埃及人,名叫夏甲(Hagar),撒萊決定要解決無子嗣的問題,於是使喚夏甲成為代理孕母。按照希伯來傳統的說法是,夏甲是法老前幾年,亞伯拉罕在埃及的旅途中,賞賜給他的禮物。實際上,她應該是法老自己宮廷裡的公主。在那一天的一個完全正常且合乎傳統的作法中,撒萊向亞伯拉罕獻上夏甲為替代人選。那就是說,夏甲會為亞伯拉罕生孩子,按當時的傳統習俗法,那孩子的確歸屬於亞伯拉罕和撒萊。
現在,要注意到,聖經並沒有說,亞伯拉罕娶夏甲為妻喔。它說到,撒萊把夏甲給了丈夫為妾,當作或是像妻子那樣子給。換句話說,她是替代品,也就是一名妻妾,她是嬰兒製造機。但是,這裡不涉及婚姻,這不僅是代表古希伯來人的觀點,就以整個經文上下文內容而言,是說得通的。某些譯本還標上她是亞伯拉罕的妻子,並不是這樣的。她還是撒萊的女僕,當亞伯拉罕在第六節所確認的,並在第九節;耶和華的使者對他說:「你回到你主母那裡,服在他手下」即撒萊。如果,夏甲是一名真正的妻子,她無須服侍在撒萊之下,她與撒萊應該會是平等關係。此外,她再也不屬於撒萊,而是歸亞伯拉罕管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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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聖經,對於所有妾、正妻、替代生育產婦等的制度,沒有透漏太多怎麼運作的細節,如果從亞伯拉罕時代,其他中東文化的詳實紀錄來看,就能清楚地知道,我們所讀的故事,都遵循以上哪些法律和傳統依據。『烏爾納姆法典The Law Codes of UrNammu』那能追溯到公元前兩千一百年前,就詳細地講出解決這問題的辦法,跟大約公元前一千八百年左右,出版的『漢摩拉比法典the Law of Hammurabi』雷同。這些法律明確規定,當不孕的妻子,採取這般嚴峻的措施,將她自己的女僕,讓丈夫納妾的話,在這種情況下,以妻子撒萊為例,會在所有人眼中,成為社會地位遭到削弱的人。法律上,沒有改變任何形式,例如;妾沒有得到額外的特權,她也沒獲得與不孕妻子的合法平等地位,或是取代不孕妻子的權威。就像,我們現在看到的這則故事,這種使喚僕人為代理孕母的傳統,必然是定期地發生,而引發各種各類的問題。一起來聽這條法律,這是直接引用自『烏爾納姆法典-第二十五條』,“如果奴僕,將自己相比女主人,對她出言不遜…”(創世紀16:4。他見自己有孕,就小看他的主母。)不覺得起聽來,正是撒萊與夏甲之間,在此處發生的故事嗎?
讓我指出一件事,這也是按照習俗,妻子的女僕只屬於妻子管轄,她是妻子的財產,不歸丈夫管的。丈夫並不擁有婢女,然後只允許妻子差遣她而已。這對了解我們的故事來講很重要。因為,當妻子撒萊說;“我要那婢女,趕快滾出這裡”,事情就這麼結束。她本身,根本不需要丈夫的同意。
現在懷孕的夏甲,試圖表現跟女主人一樣,企圖爭取與女主人同等的地位,迫使撒萊驅趕夏甲。這類事件,非常合乎撒萊行使合法的社會裁決權。因此,在第六節,撒萊怒氣沖沖地去找亞伯拉罕,並告訴他,她對這種情況,極不滿意,亞伯拉罕回覆到;“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隨意待他。”撒萊沒有請示亞伯拉罕的許可,亞伯蘭Avram他當時也沒把夏甲直接交給撒萊,撒萊只是想發洩情緒,她通知亞伯拉罕,她打算怎麼做。把夏甲趕走,那是她個人的權利和特權範圍,無論亞伯拉罕同意與否。
然後,她確實把夏甲給趕走,直到耶和華的使者對她說;要回去服侍在撒萊的權炳之下。在第十一、十二節說到,告訴夏甲,她會生一個兒子,他的孩子會繁衍出一支人數極其繁多的後代。然後,以實瑪利(Ishmael)背後含意是,“上帝注意到你”或是“上帝聽見”的意思,就此成為那個孩子的名字。
接著,上帝宣告了那孩子將來的命運。那當然,這不僅涉及到那孩子而已,也有提到孩子的後代。那麼以實瑪利的命運,將會是他為人必像野驢。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他必住在眾弟兄的面前。雖然,以實瑪利是擔任多個種族和宗族的大族長,但主要是,他是創建阿拉伯的人而被世人銘記。並切記,阿拉伯人的土地,阿拉伯地區,最後位在以色列的東邊。
今天,要記住這個非常重要的日子,在我們的時代,亞伯拉罕是阿拉伯人和以色列真正的祖先,就當我喜歡稱他們為,以實瑪利人(the Ishmaelites)和以色列人。然後阿拉伯人跟以色列人,兩支都來自閃的血脈,也就代表他們是閃米特人(Semites)。即便如此,那是上帝再次將人隔開的模式,即將顯現在,我們要看的下一個章節中。我們也要記住,在我們這個時代,晚間新聞主播,所報導的阿拉伯人,很少是真正的阿拉伯人。大部分報導,所謂的阿拉伯人,實際上是波斯人、埃及人、還有其他來自含系的民族,跟真正來自閃系的阿拉伯人是大不相同的。那新聞媒體會偏向將每一個穆斯林(一種宗教)都誤認為是阿拉伯人(一個家族血統),完全是錯誤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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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在我們繼續之前,先來看看,我們在第十一節所看到的經文“耶和華的使者”這個名詞。我不太情願這麼做,但是,我知道你大多數人,可能期待對這主題想挑戰一番。問題出在天使一詞,光是“耶和華的使者”,就是一個很複雜的概念,以及神學議題,對大多數理性的人來說,不同意它其中的含意。然而,研究希伯來原文,有益於釐清所有迷思。
首先,很多人會說天使的希伯來語是“Mal’ach”。但是,天使這個詞恐怕翻錯了。mal’ach這一詞,純粹是指信使,從本身含義來說,可以單獨指任何類型的信使或是代理人,而在聖經裏也經常這麼用的。當用Adonai(耶和華)或是Yahweh(耶和華)結合這類用詞時,聖經會加上這些字,好比“Mal’ach Adonai” 或是“Mal’ach Yahweh”時,希伯來人就認為Mal’ach這個字,不再以單指人類意義上的信使而已,反而要以屬靈意義來定義天使。說白了,藉著上帝的名號(Adonai)配合信使(Mal’ach)一字,兩者聯繫起來,我們就得知一位天使,是由上帝差派來的靈體信使。
那現在,天使在希臘文是Angelos,就跟希伯來語一樣,嚴格意義上是指信使。然後,就像在希伯來文angeloi可以指任何類型的信使,不一定是指天堂的信使。然而,正如超過幾個世紀的詞語變化那樣,它們的含義和用法都會發生改變。隨著外邦教會的出現,當在聖經中用到angeloi這個字,意思就變成,在所有情況下,都是來自上帝的信使,即一位天使。這裡的問題是,在我們英文聖經裡好幾處的內容,都說是天使,而且很可能是,根據文化背景,根本不是指天使,單單指的是一位人類信使或是使者,即便那位信使顯得很神祕。
所以,從希伯來人的視角來看,如果單獨使用Mal’ach那個字是信使的話,是某種除了天堂信使以外的存在,通常只是一個人而已。對它加上Adonai(耶和華)或是Yahweh(耶和華)一詞,然後這個信使就變成我們所說的天使。問題在於,一般英文翻譯用法,都會是譯者採用Mal’ach一字時,就會理解成天使,然後再加上Adonai一詞,就變成;一個耶和華的信使,就會誤以為是某種位階極高的特別天使。
我要向你們說的是,由於寓言故事、誇飾手法、遐想,還有純粹的錯誤等因素,基督教作者,在聖經中都把每一個案例,都套用Mal’ach一字,然後都誤解為天堂信使,但是在很多情況下,不是這麼一回事。更有甚者,由於這類誤導人的用法,當他們看到“Mal’ach Yahweh”…就翻譯成耶和華的使者,然後就假設是某種特殊天使的存在,甚至可能是上帝另一種顯現祂自己的化身。其實,整體而言,用到“天使”一詞(意為來自上帝差派來的靈),唯一出現在我們聖經的地方是,寫到耶和華的使者時。在現實裡,聖經很少提及到天使。是我們的傳統,增加祂們出現的次數,放大了祂們的使命,然後將祂們的外型人性化。所以,搜索這位讓人無法捉摸的天使,是白費力氣,純是誤導人的誘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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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訴你們這個,與其說是為了更好的解釋說明,耶和華的使者究竟是什麼,反而要指出,為何這個稱為始終分歧,以及是學術爭論不休的根源,而這也不是新論點。回到耶穌基督時代之前,法利賽人(the Pharisees)完成了一套,闡述複雜的天使等級制度,很少取材自聖經,也因為如此,大部分是源自於傳統的說法。跟法利賽人同時代的撒督該人(The Sadducees),則壓根不相信天使是存在的。艾賽尼派的自身,有一套對天使的理解,與法利賽人並不相同,艾賽尼神學成為我們今日基督教天使體系的核心基礎。
無論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耶和華的使者,具體是什麼,我們無從得知。難道它是一種特殊天使嗎?還是說上帝的另一種顯現,像那些標誌符號、或是像聖靈那樣?難道說,上帝專門安排一種特定天使來執行某些任務?難不成,是上帝化身成天使的外型?很可能,大多數時候,一個Mal’ach甚至不是天使,除了冠以Adonai這個字,那就代表了所有真正的天使都應該叫耶和華的使者們。
然而,還有一件事,看似很明確。與夏甲說話的個體,不論它是普通的天使,或是一個更特殊的天使,或者上帝祂自己,是一種靈體存在,而不是人類信使。除了那既定事實以外,其餘的內容,我會留給你們去思索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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