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紀(起源紀)
第十七課
第十七章至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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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從創世紀第十七章開始讀。是一段相當長的章節,所以我們逐步分析,我們會從前十四節讀起。
請讀創世紀第十七章第一節至十四節
在第十七章第一部分,給我們一個分水嶺,當上帝向亞伯拉罕(Avraham)顯現時,他九十九歲。所以,在第十六章結語和第十七章前幾個字開頭之間,已經過去十三年了,在這十三年期間所發生過的任何事情,我們不得而知。但是,我們可以得知以下幾件事: 1)夏甲生下他兒子以實瑪利,那他大約十三歲左右。2) 撒萊仍然沒有孩子。她不只是生育不出男孩子,而是無論任何男孩或是女孩都生不出來。3)整個部族還是定居在迦南。4)很有可能,這十三年期間,上帝和亞伯拉罕之間沒有互動。5)耶和華與亞伯拉罕訂了第一條盟約,有效完好。而且在這次新的顯現裡,上帝對早先立的盟約,加了一條新的規定,宣告亞伯拉罕將會成為多國之父。順帶一提的是,這不一定只有針對希伯來民族而已,更重要的是,所有萬族血脈都屬於這盟約應許裡。
這裡採用“萬族”的希伯來語是 “goyim”,使用 “goyim”這個字,隨著時間推移,而稍作改變含義,但是,還是保有最基本的意思; “goyim”代表萬國或萬族,不是來自希伯來後裔。它可以指任何一個民族,不論是希伯來與否,上下文內容是關鍵點。那今日,“goyim”最普遍的用法,當套用在一個“外邦人”的時候,那就是指非希伯來人,或是非猶太人。
那麼,亞伯拉罕是否認為“goyim”這個字,指的是“非希伯來”的族群嗎?不是的,亞伯拉罕他自己,才剛成為第一個希伯來人。對亞伯拉罕來說,這不僅是指他的後代繁多而已,而是他們會分成好幾支不同的部族,形成多個獨特而獨立的邦國。但是,正如我們回顧四千年前的歷史,我們會看到確實是這樣發生,亞伯拉罕是希伯來族和非希伯來族的始祖。亞伯拉罕是猶太民族,以及許多外邦民族的祖先。我們稍後就會看到。
在第五節,上帝更改了亞伯拉罕的名字(這不會是最後一次改別人名字),他原先叫亞伯蘭(Avram按希伯來拼寫),後來改叫亞伯拉罕AvraHAM (按希伯來拼寫,重音在後)。那就是從名為至尊的父親(exalted father),再到多國之父(father of many),或者是,最好翻成眾族之父。也正是這個時刻,我們有理由說亞伯拉罕成了一名希伯來人。那麼到底哪時候,亞伯拉罕開始稱他自己和某些他的後裔,為“希伯來人”呢,我們無從得知。
事實上,甚至有人還對“希伯來人”的含義,充滿爭議。基本上,聖經學術界都接受的含義是“跨越者”。然而,聖經人類學家和考古學家會說,很可能希伯來這個詞不是一開始就使用的,很可能在亞伯拉罕晚期才出現。而且,它可能源自東方詞彙Ipuru (拼法重音在前)。在迦南和其他鄰近地區Ipuru是用在針對外地人,或是流浪者的泛稱,專指一群無法被辨認的特定族群。那當然,在我們討論到的歷史節點上,亞伯拉罕和他的部族是夾在中間的族群。雖然他們來自吾珥,但是,他們不再認為自己是迦勒底吾珥人(Ur-Chasdim)了,那就意味著,他們的家鄉不再是美索不達米亞的迦勒底吾珥了(Ur of Chaldea)。然而,亞伯拉罕的部族,很肯定無法建立起個別獨立的民族認同,也沒辦法在某片迦南地,找到他們的歸屬。即便是,上帝已經應許迦南地為他們的產業,但是,他們尚未擁有那一份產業。(第十七課第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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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六節中,關於成為多國之父的約,正是那種永久且無條件的盟約的其中一條規則,亞伯拉罕所能做的事情就是,從中接受祝福,因為在盟約中,他沒有真正的義務要履行。
然而,上帝即將與亞伯拉罕另立盟約,儘管,這條盟約會是永續、永久的,但它絕對是有條件式的。它也是雙向的約,與單方面盟約是相反的;那就是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有義務遵守,才能維持這條盟約的效力。然而,這一條盟約也是針對個別的;亞伯拉罕家族的每一位子嗣,都有責任去接受這條盟約,或者不接受。換句話說,當一個人背棄盟約,就只會影響跟自己有關的盟約效用(失去福分)。但對願意選擇接受它的獨立個體,盟約仍保持有效。猶太人稱這條盟約為B’rit milah、而我們叫做割禮。
在我們討論割禮前,一起來看第八節。它說到,上帝將那塊地,永遠賜給亞伯拉罕和他子孫後代。我知道我們曾經講過很多次,那我就不再贅述。可是呢,我需要澄清一個,常常忽略的點。在以色列被賜與那塊地和以色列居住在那塊地之間,存有區別。我們通常會發現聖經的用詞,以色列所生活的土地是“佔有”。所謂佔有,跟我們通常認為的意思不是同一個層次。佔有/更意味著“佔據”。它不是真的在指所有權。讓我給你們打一個比方。當你買一部車,當地銀行批准貸款,直到你付完車貸之前,他們還是擁有那部車。對吧? 以法律來說,那輛車不是你的,你只能使用它而已。所以,銀行控有你的車,但是呢,還是歸你所有,直到付清欠款為止,或是違約。如果沒辦法還款,那銀行重新收回那部車,那就是他們一直擁有,可是,他們現在要從你手上奪走,然後,變成他們據為已有。那就是為什麼要稱作,重新佔有。然而,要注意,在所有情況下,他們持有那部車。那就是,有時你們所握有的,現在他們也可以擁有它!
從這一刻起,上帝與亞伯拉罕立下盟約,那塊地就屬於希伯來人的,但是,輪到他們擁有那片地的時機尚未成熟。即使,以色列在埃及為奴四百年,以色列早就擁有迦南地,他們只是還沒佔有它,他們還沒佔領下來。人們更偏向去混淆史實,並說,因為以色列犯的罪,導致上帝將他們驅逐到巴比倫,以色列早已失去那塊地所有權。然而,在公元七十年,當羅馬人取得該城的控制,並摧毀耶路撒冷時也一樣,但情況不是這樣的,土地所有權仍是以色列的。上帝只是拒絕讓以色列佔領那一塊地,長期不讓其佔有。這並非咬文嚼字、刻意挑剔,只是要了解,在佔有與擁有之間的區別。然後,至於那些想爭論的人說,最直接的答案是,以色列失去那片地的所有權已經一千九百年了,所以他們再也沒有這樣的權利,那就錯了。他們是唯一擁有這樣的權利的人,因為儘管有時佔有它,不代表他們不再擁有它。我希望你們看到這相對重要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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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第七節那句應許的話,當盟約會在上帝和亞伯拉罕之間,持續下去,然後說到“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關於後裔的應許那部分,絕非可有可無的附加條款,這是一個合乎那個時代的法律用辭。找到那時代的法典,就能了解那時候,在資產歸還給聲稱持有該地的國王或是王子之前,土地資產如何傳承,有種種限制。
“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從法律意義上,當時已經包含那些話語,能讓亞伯拉罕子孫保住財產,並能持續傳承下去,在沒有限制之下。所以,要明白,這是法律用辭,而非誇飾。
此時此刻,要理解這割禮的新盟約的含義。與亞伯拉罕訂立的第一條盟約,上帝就說仍保持完全有效,亞伯拉罕就純粹是消極參與者,他不需要做任何事。可是,這新盟約,對亞伯拉罕子孫的意義是,那是一項義務,割禮是一種記號,他們選擇去參與亞伯拉罕聖約,那就意味著,他們將自己的忠心獻給亞伯拉罕的神。正如我們現在所看到的,隨著時光流轉,這割禮的盟約,只適用於亞伯拉罕家族特定的脈系。不代表他所有的孩子,都有資格。究竟(誰)才屬於所謂''應許血脈''的範疇呢?希伯來人,最終演變成以色列人。基本上,跟隨亞伯拉罕的每一位男性家族成員,若想獲得上帝賜給亞伯拉罕盟約的福分,那麼行割禮必須作為一種義務。那就是說,要求積極參與。
此時呢,我不需要過多描繪行割禮,因為這去除男性陰莖包皮手術流程,在現在大多數社會,看來是一個很常見做法,因此也是一種常識。而且,通常非猶太家庭會這麼作,純粹出於醫學考量,而且,甚至是否需要開這項手術,是很有爭議的。時至今日,猶太人仍會對每一個男嬰,在出生後第八天,進行割禮儀式bris。
男性割禮的做法,早在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指示之前,就已經存在,這不是什麼新發明。正如我們所讀到上帝跟亞伯拉罕訂立相似的盟約儀式也非創舉。反而,在當時許多文化裡早已存在。不論(割禮)用作當天婚禮儀式的一環,或者,更常見的說法,正如一種進入青春期的標誌。上帝倒是做了一件事,為了減輕割禮帶來的創傷,選擇不對青少年男孩身上行割禮,而是用在八天大的嬰兒。再加上,上帝採用這種既有的儀式,作為一種效忠誓言,並賦予重大意義。就像是眾星和行星那樣,上帝選擇從自然之物,來創造記號,為達到祂自身良好的使命。畢竟,每一個自然之物都依附於上帝而存在,悲慘的是,以前跟現在一樣,很多人決定參雜它們自身扭曲的意義,像占星術,賦予上帝所創造的事物,都純屬一種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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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記得那標準盟約的流程,會要求流出鮮血,通常是動物的血,也通常用動物的肉,切割成肉塊,然後將割下來碎肉塊分成兩組。此處,割禮盟約流程,進行的情形是用在男性身體上。作為獻祭的肉體,肉體被刀割下,流出鮮血,然後將切割好的肉塊分組,一部分埋在地下,剩下留在軀體上。不誇張地說,亞伯拉罕和他的男性後代,本身配戴盟約的(印記)以及自身就是盟約的見證。對於拒絕履行割禮盟約的懲罰,是很嚴厲的,你將從自己族人中被剪除,這既是屬靈懲罰也是字面意義的處罰。當亞伯拉罕家族的男性拒絕割禮,或父母在男嬰出生後第八天,不進行B’rit Milah(行割禮)的話,他們實質上會強迫從族人中分開,然後,他們在屬靈上與上帝隔絕。他們就不再是希伯來人,並無權再索求上帝的任何應許。這也是為何上帝透過保羅,來解釋上帝真正想要的是,接受心靈的割禮,而非肉身的割禮。
上帝想要我們的心接納並承載這份盟約,然後,它以如此沉重的代價降臨於世。保羅解釋說,就是接受耶穌基督,使我們的心靈受割禮,這其實是,我們親身承受上帝盟約的屬靈印記。那自從耶穌降臨並祂訂立的新約以來,我們便與亞伯拉罕處於同等境地,我們要不然就透過基督的寶血,來接受新約,(心靈上)受割禮,要不然我們就等於拒絕它。如果我們接受它,那我們永遠是上帝選民的一部分。假設,我們拒絕,就將被剪除,從神的子民中被隔開,與上帝隔絕。雖然說,這些話可能會震驚到你們當中一些人,但保羅的言論在當時,恐怕使許多聽聞的猶太人屈膝跪地,因為他們深知盟約儀式和象徵體系的每一個細節。但是,教會已經長期背棄聖經的猶太本質,讓我們始終未能真正了解立約這類行為蘊含的深刻意義。
請注意第十二節蘊藏著一套核心原則和模式,不僅是只有來自亞伯拉罕的血脈後裔才能成為這盟約的一部分而已。在這裡,希伯來的家生奴僕或是購買的奴隸,那是異鄉人,也能透過割禮納入到盟約裡。要知道,按照法律,一個被購買的奴隸,可成為家族成員。他們幾乎但不完全是擁有家族成員的所有權利。因此,購買的奴隸所生的嬰孩也能成為家族成員。這跟我們平常認知的,聖經年代希伯來人的奴隸制度截然不同。希伯來人的外邦奴隸,基本上沒有被虐待,因為他們是自家人! 希伯來人對奴隸所有權的概念,是非常近似於我們現代的領養概念。然後,不要把奴隸所有權跟契約奴工(indentured servitude)混為一談。一個被契約綑綁的奴隸,僅僅是在債務期間裡償還你,而來服侍你的人,並不給予家族成員的資格。那只有被購買的奴隸才是家族成員,這種認知,其實跟通常我們認為的邏輯恰恰相反。
所以,在非常早期就已經確立的觀念是,血脈傳承並非聖潔群體的唯一准入標準。這裡,從亞伯拉罕開始,一個外邦人,只要願意追隨希伯來的道及希伯來的神,就可以取得希伯來公民身分,並讓所有天生的希伯來人都享有盟約的權利。這是,我們身為外邦人,藉由仰賴同一套原則,並接到盟約,藉著亞伯拉罕、摩西、耶穌所立下的盟約,之後盟約唯獨賜給以色列,別無他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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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讀創世紀第十七章:第十五節至二十七節
我從剛才讀的寥寥數語中得知,已經埋下敵意的種子,那終將引發世界進入全球衝突當中。
基本上前幾句經文,上帝向亞伯拉罕傳達說,撒萊將會奇蹟般生下一子。為什麼很奇蹟呢?因為,她有一個枯萎的子宮,她無法生育孩子。這也是為什麼,撒萊把侍女夏甲,納給亞伯拉罕,讓她代替撒萊生孩子。而且,即使是她的身體機能正常運作,她已經過了生育孩子的年齡,如亞伯拉罕所證實的那樣,這時候,撒萊已達九十歲高齡了。
當上帝對亞伯拉罕說,撒萊將會為他產下一子,在第十八節,亞伯拉罕用這些遺臭萬年的話語回應道;“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我希望你們全部的人都聽到,亞伯拉罕所吐露出的那句話,有股痛苦、驚嚇、和絕望的懇求。亞伯拉罕對以實瑪利感到滿意,他很愛以實瑪利。他視以實瑪利為他的長子。他從來沒想過,把以實瑪利當作他合法、寵愛的繼承人,以外的任何身分。而且,甚至在上帝還沒給出回答之前,亞伯拉罕已經知道即將發生的事。在第十九節,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懇求說;“不”!撒萊準備要生的孩子,將會成為亞伯拉罕的繼承人,再更進一步說,這位男嬰將成為,上帝與之確立,並持續祂盟約的人選。那這個孩子的名字,要稱作Yitzchak(以撒),意思是嘲笑,由於亞伯拉罕和撒萊都曾嘲笑過,在他們超齡的年紀,居然會有孩子。
那麼此時,在這裡要澄清一點;上帝強硬拒絕以實瑪利,作為承繼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盟約的繼承人。這可不是猜測,以撒Yitzchak才會是那位繼承人。時至今日,穆斯林聲稱說,聖經經文遭到竄改,把以撒描述成最寵愛的兒子,當時按理是以實瑪利才對。那這裡是經過上帝再度的劃分,一種隔開以及揀選的機制。你們看,以撒會成為以色列人的先祖,而以色列人最終將為這個世界帶來救世主。同時呢,以實瑪利會成為阿拉伯人的先祖。
要清楚,伊斯蘭教不是一支民族,它只是在耶穌基督死裡復活後,約六百年左右,阿拉伯人所皈依的宗教。可是,穆斯林看待兩者沒有區別,他們稱以實瑪利和亞伯拉罕為伊斯蘭之父。
不過,我們很容易忽略上帝在第二十節對亞伯拉罕說的話,提到以實瑪利。上帝說“我必祝福他。”或者,最好翻譯成“我正在祝福他”才對。以撒是應許的血脈。但是,以實瑪利也蒙受祝福,只是不屬於應許的脈系而已。事實上,值得注意的是,以色列會由十二個王子支派組成,那就是十二支派,那麼以實瑪利的後代也會由十二支派組成。
這段很重要,記住亞伯拉罕不僅是阿拉伯人的真正祖先,同樣他也是以色列的真正始祖。可是,『閃』這蒙福的良善支系,是阿拉伯人跟猶太人的先祖。這兩支民族都隸屬於閃米特人。
那以實瑪利有蒙福嗎,那不僅是阿拉伯人繁衍出龐大的人口,遠遠超過以色列人的人口數,但是,看看我們現代,他們又是如何蒙受祝福的。一百年以前,中東地區也許曾經看起來,在整個星球上,是一處最沒價值的地方。然而,在乾燥的沙漠下,他們已經挖掘出,地球將近一半的石油存儲,那也使阿拉伯人成為世界上最富有的民族之一。不幸的是,阿拉伯人目前仍保持部落狀態,而且只有少數最有權勢的人群,能得益於這巨大的財富。
無論何種情況,此時,以實瑪利十三歲時蒙受祝福,在亞伯拉罕的家室中,連同亞伯拉罕,包括所有男性自由人和男性奴隸都一起受了割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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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讀創世紀第十八章第一節至十五節
這一章節讓我們再次看見它的特性與本質,是創世紀全卷的精髓縮影,它是一本起源紀。或者,換一個切入點來看,那是一本關於根基的書,上帝訂立根基的原則,還有各種(象徵)類型,和上帝的運作法則。
我們大可以快速略過這章節,但是,我們會錯過神,為我們所設立的好幾個原則的開端。然後,這些原則將會構成整本聖經展開的基礎框架。
在這一章節,我們目睹的場景是,發生在希伯崙群山之中,從這裡我們真的可以看到整片死海的美景。然後,我們現在面臨,一個可能永遠無法解開的謎團開始說起。在第一節,它說到“耶和華”向亞伯拉罕顯現,可能在你們的聖經,跟我的聖經寫的是一樣的,它說“Adonai耶和華”,向亞伯拉罕顯像。而且呢,這點很重要,我們要盡量弄清楚,因為它影響本章的其餘篇幅。“Adonai”是一個希伯來字彙,翻譯過來是,上主或者主人。所以,很大程度是沒講錯,就是有一個問題,在希伯來舊約原稿裡,並非用這個字。那個字其實是Yud-Heh-Vav-Heh,是用希伯來字母拼的。Yhwh(雅威)是用英文字母來拚,我們通常把它翻成Jehovah(耶和華),我們用希伯來語會說Yahveh(雅微)或Yahweh(雅威)。以下有兩點;首先,我們在聖經看到用這個字的表述方式,完全源於猶太人的古老傳統,而且,那個傳統是禁止直呼上帝的名諱。經過長時間的演變,這傳統在多數虔誠的猶太人當中,你也不能說出“上帝”這個字,甚至不讓拚寫出來。以至於,很多時候,如果你閱讀到一個猶太人寫到關於上帝的某本著作,會這樣子拚寫上帝的名稱(G dash D/G-D)。順帶一提,在聖經裡面,沒有一處會寫,禁止直呼上帝的名字,除非是妄稱耶和華之名(Yahweh)。
那就是說,根據猶太傳統,純粹直接念誦上帝之名的話,就是妄稱。對此,我不想介入某種神學的爭論,但是其實我不認為念出上帝之名,有什麼亂用可言。假設,上帝不想讓我們念出祂的名字,那為什麼讓我們知道呢?那為何教導我們,要呼求耶和華之名,如果我們這麼做的話,就變成是犯罪嘛?
我還可以告訴你們,遇到過好一些猶太人,他們覺得直呼祂聖潔之名,稱不上冒犯上帝,假如避免妄用它,就表示一種敬畏。(第十七課第六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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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要告訴你們,就像保羅告誡的,要對冒犯他人的事情(原因),保持敏感,即使你完全沒辦法理解其中的緣由,甚至對此不同意。因此,正如我所了解的,近乎所有虔誠的猶太人,有一些是傳統猶太人,就覺得直接叫喊“上帝” 或是 “耶和華”等詞,很冒犯他們。因為,出於尊重他們,在他們面前,我就盡量說HaShem(上帝的尊稱)或是上主。當我去以色列的時候,我格外小心。確實如此,對於我們這些不認為使用上帝之名,有何不妥的人來說,聽到祂被稱作HaShem(上帝的尊稱)或是主(Lord)的時候,顯然並不冒犯,因此這並非難以接受的妥協。
在這堂課,我會用很多上帝的各類名稱,上帝、耶和華、亞多乃(Adonai我們的主)、雅威(Yahweh)。至於耶穌是,基督、耶穌、耶書亞(Yeshua)、耶穌哈瑪西亞(Yeshua HaMashiach)、主、救主,以上等等。我要求你們試著去理解,在這間教室,我正在跟各種各樣的聽眾說話。很大程度上,大部分的聖經會用到那些名字。而且,如果我使用,讓在場的大多數學員完全不熟悉的代名詞,來談論到上帝和耶穌的話,代表我沒在交流或是授課,我就只是胡說一番。所以要知道,我尊重你們的觀點,沒有任何惡意。
現在讓我們回到第十八章開頭,這怪異場面,問題是,那三個所謂的“人”出現在亞伯拉罕面前,似乎有一個,看起來是雅威(Yahweh)、耶和華祂自己。我們待會來談其他兩個“人”的身分。問題出在,毫無疑問,那是全能的主上帝某種顯現,因為經文,直接了當的說了。它說到Yud-HehVav-Heh,雅威(Yahveh)顯現在亞伯拉罕面前。另一方面,不斷地告知我們,沒有人能仰望父神而活著。就連摩西都沒被允許有這殊榮,雖然他曾懇求過。
如今,我們經常被教導說,這一切,實際上意味著,這個被稱作雅威的“人”,就是耶穌,對吧?因為上帝在這裡,用某種可見的形體,以人的外型顯現。而且,在福音派教會的一般說法是,如果上帝有實體特徵,那就是耶穌。等一會!你什麼時候聽過有人,用天父的專屬名號,雅威(Yahweh),來稱呼耶穌的?幾乎肯定的是,我們平常會稱祂為“上主”(應該會是亞多乃的翻譯之一)。再次強調,在希伯來原文中,第十八章的開場,是採用雅威(Yahweh)這個字,而不是亞多乃(Adonai)。在第三節,無論如何,告知我們說,亞伯拉罕抬頭並望著那三人之後,我們的確遇到亞多乃(Adonai)這個字。現在情形是,亞多乃是複數,亞多(Adon)則是單數。亞多乃(Adonai)是複數形態,有時會用來指上帝,並表示,猶如一種榮光複合體。說白了,當亞多乃是指上帝的時候,並沒有跡象表明多位神,而是單純地彰顯其尊貴與偉大。這段經文,不管如何,這上下文內容表示,亞伯拉罕正在應對那三位所謂的“人”,因此,第三節很可能應該這樣子寫到。 “……他(指的是亞伯拉罕) 說,我主,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不要離開僕人往前去。….”.
這整件事是很複雜,在第二節透漏的事實。並寫道,“他舉目觀看,見有三個人在對面站著。” 這裡用人的希伯來語是enosh,特定指人的意思;有時候用來泛指全體人類。
但是,enosh這個字從來不是,代表有靈的個體。拉比與賢哲對此議題,有很嚴重的意見分歧,有些人認為,其中一個“人”,是上帝顯現化身,那另外兩個就是人類而已。另一派人則認為,有一位是上帝的顯現化身,而其餘兩位是天使。(第十七課第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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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讓我給你們加深一點難度。亞伯拉罕做了所有卑躬屈膝的舉止,稱呼祂們我的主,吩咐他妻子趕緊拿水和食物,以及洗腳等動作。這是一種當時傳統典型的中東熱情待客之道,某些做法還流傳至今。亞伯拉罕倒是沒有做什麼特別,來迎接相當受歡迎的客人。因此,他的舉動沒有幫助我們去辨認這三人到底是誰。
現在情況變得更糟糕了。撒萊都按照亞伯拉罕所指示的,她帶來了食物跟水,牛奶和奶油,甚至還有一些肉,就如第八節說到;“他(亞伯拉罕)又取了奶油和奶,並預備好的牛犢來,擺在他們(那三人)面前,自己在樹下站在旁邊,他們就吃了!”
這不只是難以想像雅威(Yahweh)會吃東西的樣子,同樣讓我們難以想像的是,天使也在吃東西。約瑟夫斯(Josephus, 公元37年-100年)、塔爾古姆約拿單以及塔木德實在無法接受,這裡出現一個場面是,上帝和天使在用餐,吃著麵包、肉和喝牛奶。所以,他們說,這僅僅是那三位個體看似在吃飯的畫面而已,然而,實際上並沒有吃。
說到底,就是很難去理解這一切,可是,不可否認的是,某種超自然現象正在這裡發生,因為直接告訴我們,無法否認的是,那是雅威的顯現,而且那三個個體具備權柄,他們知道本不該知道的事情,好比撒萊的名字或是她不孕的事實。(第十七課第八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