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紀(起源紀)
第二十五課-第二十五章(下半段)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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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講到雅各出生,這至關重要的事件,他後來成為首位以色列人。
讓我們停頓一下,用更宏觀的角度去做比較,來觀察族長們的歷程,亞伯拉罕,即雅各的祖父,最初以異教徒的身分開始人生歷程。亞伯拉罕誕生時的世界,只有一種人群組成,人類。除了家譜和社會階層劃分,在雅威眼裡,所有人類都是一樣,唯獨一種特例,含的脈系,挪亞三子之一,卻是受咒詛的一支。正如,到了亞伯拉罕的時代,人類還沒有分化,也沒有分別為聖的選民可言。
一旦上帝呼召亞伯拉罕,離開他的家鄉以及他的直系親屬(本族父家)時,便對這世界開展神聖的劃分成兩組,祂的子民和其他所有族群。賦予我們“神的子民”的名稱…我們在聖經找到的名字…是希伯來語。所以,當亞伯拉罕順服上帝的指令,遷移到迦南地,上帝藉著宣告,將全人類劃分為,希伯來人與其他所有族群。亞伯拉罕做了決定,上帝藉著一個宣告,是使亞伯拉罕在上帝眼裡,與所有人類個體中,不一樣的人的主要因素。
以撒,即亞伯拉罕之子,代表著希伯來人發展過程的,下一個(關鍵)步驟。以撒是希伯來人的頭生長子,亞伯拉罕單純因為(上帝的)宣告,成為一名希伯來人,但是,以撒生下來就是希伯來人。然而,即使那時,這仍包含了上帝的宣告。因為,亞伯拉罕還有另一子以實瑪利,他剛開始認為是他的長子,因此將會繼承履行上帝與亞伯拉罕訂立盟約的人選。換句話說,就如亞伯拉罕看來,以實瑪利是希伯來人。嚴格來說,以實瑪利一直是希伯來人,直到情況發生變化為止。這是否有讓你們有點暈頭轉向?你們知道,當時機來到,雅威對亞伯拉罕說:“別急,亞伯拉罕,就像我把你從你父兄那裡分隔開來,我也要把以實瑪利與他父兄分別出來。以實瑪利與他父親亞伯拉罕和他兄弟以撒,並被隔開以及脫離出來。後果就是,以實瑪利,不再繼續當希伯來人,但是以撒仍然會。
所以這裡關鍵的問題在於:如果以實瑪利和以撒這兩位,共同有一位希伯來父親,亞伯拉罕,至今怎麼會只承認以撒,是希伯來人呢?以實瑪利為什麼,不是希伯來人的另一個分支呢?我們為何把以實瑪利,以及他所有的子孫後代,稱之為阿拉伯人,反而,不視為希伯來人呢?恩,這裡要確立一個重要的原則,每一位猶太人和外邦人需要注意的事情。所以,請你們所有人要全神貫注地聽,把這點銘記在我們記憶體的永久存放區裡。縱使有出生權(那就是家譜以及你實際的血緣關係),確立了你的肉體血緣身分,你的血肉之軀還有血統,然而,主耶和華用揀選和宣告等方式,才真正確立了你的屬靈身分。你的物理上的身分和屬靈身分是兩碼子事,難道它們不是嗎?由此可見,『希伯來』一詞,從起初就蘊含雙重維度;它既指向血脈的傳承,更核心的是,定義了與上帝立約的屬靈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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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為你們整理一下;按上帝的設計,『希伯來』這個詞,是用來形容一個人的身體和屬靈特性的雙重結合。
再者,希伯來人,無論是物理和屬靈層面的一生,都應當遵守上帝與第一位希伯來人,亞伯拉罕,所立下的一套律法以及應許。希伯來人的世俗生活,本應該圍繞他的屬靈生命為中心。我們稱呼這類定義整體生活的律法跟應許為『亞伯拉罕之約』,隨著這些內容被擴展並傳授給摩西之後,現在稱之為妥拉。
所以,即便以撒血統純正,具備成為希伯來人的正當資格。但仍需上帝的作為,上帝的揀選,藉著祂宣告才成為一名希伯來人。想想看,以實瑪利也是血統上,具備希伯來人的資格,但是,上帝沒有賜予以實瑪利必要的屬靈地位,來成為一名希伯來人。因此,藉著以撒的蒙揀選跟以實瑪利的被棄絕,我們看到了一個巨大的岔路口上的左右為難。一條是通往希伯來人的路,另一條則背離了希伯來人的路。
當我們開始探討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以撒所生的一對攣生兄弟,雅各跟以掃,我們將看到這三步驟的過程和神聖原則再度重演。問題出在,誰將會被選為,所賦予亞伯拉罕盟約權利的繼承人選,才是整個問題的關鍵。換句話說,在雅各和以掃之間,上帝會宣告祂揀選誰才是希伯來人,而另外一個則不是。雅各和以掃,這兩個根據所有血統證明,都來生自他們的希伯來父親以撒。從出生來說,如果有一位是純靠血統定義,那麼似乎兩位都是希伯來人。然後,以某種意義來說,兩兄弟都是。然而,不是這樣的,上帝再次透過宣告,進行神聖的劃分。
我們要記住一點,我們雖然瞭解,以撒和以實瑪利之間,存在血統以及祖譜上的差異,畢竟,他們來自不同的母親、不同的民族,就是所謂的同父異母兄弟,這跟雅各和以掃的情況,迥然不同,因為確定他們有相同的父母。雅各及以掃是雙胞胎,以外表跟譜系上來看,雅各跟以掃沒有任何差異,他們的DNA幾乎是一致的。那為什麼雅各被揀選成為希伯來人,而以掃卻不是呢?就因為單單憑藉著神聖的宣告,也就是,上帝至高無上主權的決定(這就是揀選的意義),上帝選擇了雅各而非以掃。雅各將成為希伯來人,以掃則是被剝奪稱為希伯來人的權利。雅各和以掃之間唯一的區別,是屬靈上的差異,而且,這差異全然由雅威的宣告而決定的。
所以,為了能更好地,幫助我們定義什麼是希伯來人,我們可以說,希伯來人就是那些,被納入亞伯拉罕的應許盟約,且被選上成為應許血脈的後代。或者用更合乎聖經的術語來說,一個希伯來人,就是賜予亞伯拉罕應許盟約的繼承者。假設,一個人是應許盟約的繼承人,他便屬於上帝分別出來的子民。為此,隨著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下的盟約,這世界便分成兩個群體;希伯來人,和所有其他族群。根據上帝的宣告,亞伯拉罕確立了應許盟約的血脈傳承,亞伯拉罕的父親和兄弟卻被排除在外。遵照上帝的宣告,亞伯拉罕之子以撒,延續了應許盟約的血脈,亞伯拉罕另一個兒子,以實瑪利則被屏除在外。按著上帝的宣告,以撒之子雅各,繼任應許盟約的血脈傳承,以撒的另一個兒子以掃,便被移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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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當我們接下來看的幾章節,從雅各開始,雅各的所有子嗣都稱作希伯來人,不在有利外,再也不透過上帝的宣告揀選機制。從雅各所生的後代開始算,一個人的希伯來身分是依法而定。如果那人出生在希伯來家庭,那麼這一個人就算是希伯來人,就是這樣。
然而,重點來了,假若那一人不是生在希伯來家庭,也就是說,他是外邦人,假設那外邦人想成為希伯來人一分子的話,是可以通過遵循雅威制定的規條和律法,來允許其加入。
明白我的意思嗎?我當然希望如此,因為這對你們和我,以及所有住在這星球的人來說,很適用!我剛解釋的一切內容,對如何成為上帝子民,樹立起了模式。
所以,當一個人之所以被稱為上帝分別為聖的選民,即希伯來人,最終演變為以色列人的一部分,是經由一系列循序漸進的的『人生岔路口』來實現的。先從亞伯拉罕的岔口、然後是以撒的岔口、再來是雅各的岔口。就這樣維持了大約一千八百年左右。雅各的十八個世紀之後,我們還會碰到另一個岔路口,它稱作新約。而且,這新盟約,是舊約中的預言,關乎一個時代,屆時,這些希伯來人肉體上的約和律法(被稱為妥拉),將以靈性方式,銘刻在特定蒙揀選的人的心裡。(作者想表達;上帝會從我們內在來改變)。
並非所有人的心,只有那些被上帝揀選和宣告屬祂的人的內心。而且實現這一切的途徑,將是藉著一位彌賽亞來實現。然後這段新的岔路口,將我們帶回到完整的循環。這岔路口所引向的是,實現了亞伯拉罕盟約之應許“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亞伯拉罕)得福。所有萬族並不是指外邦人而排除猶太人。萬族也並非指猶太人而排除外邦人,萬族就是指所有人。此外,誰能再次被納入希伯來人之約之下,依然取決於上帝的揀選與宣告,而所有的關鍵在於彌賽亞。
所以,我們即將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來剖析的這個故事,關於以色列的上帝進行的一次關鍵劃分、揀選、脫離的記載。囊括了太多精妙的含意,還確立了許多彌賽亞式原則。遺憾的是,因時間關係,只允許我們探討他們當中的幾個要點。
重讀創世紀第二十五章:第十九節至末尾
利百加(Rivka),即以撒之妻,很憂慮。她的子宮絕對陷入劇烈痙攣,腹中發生的事情,極不尋常。這是她第一次懷孕,但是,無疑的,她見過上百次的懷胎而且協助接生,不只有幾次的分娩而已,那是女性職責的部份瑣事。以至於,她向雅威尋求安慰,並撫平她的恐懼。上帝給了她答案;有兩個國家在她腹中,那她所感受到的是一種爭奪主導權的爭鬥。更甚的是,祂告訴利百加,第一個從產道脫離的孩子,將不會依照習俗被賦予長子的名分和尊榮,用希伯來語說就是Bekhor。相反的,第二個孩子才會得到它。這是聖經中,持續出現的主題旋律,它區分了從肉體屬世的角度,察看似乎如此的事物,再從屬靈屬天的觀點,察看實際如此的事物。從肉體角度來說,對亞伯拉罕而言,認為他的小妾夏甲所生的兒子,以實瑪利是他的長子,即應許之子。然而,從屬靈層面講,是以撒將由撒拉奇蹟般的生下他,才是擁有一切長子名分的關鍵應許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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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這段,我們看到同樣的事情發生:利百加(Rivka)懷上雙胞胎。按律法規定,先出生的頭胎為長子the bekhor(希伯來語:長子),後生的第二個孩子,或多或少要服從第一位。事實是,頭胎是雙胞胎就沒有太大差別,他們無須平分產業,他們不會各自得到一份長子的產業,一個是被選中,另一位則不是。而利百加(Rivka)腹中這場激烈的相爭,預示著將來哪個孩子將支配另一個孩子的爭奪。更關鍵的是,我們發現上帝早就預定了結果,以撒以及利百加,都沒有參與到這個決定。
在第二十三節,利百加得知“…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換言之,肉體的長子不會獲得,長子(bekhor)依照習俗,合法應有的權力,反而是,次子會被賦予這項權利。這件事的永恆重要性就是,按肉體出生的長子以掃,將不會成為聖約應許的繼承人。反倒是,排序第二的雅各(次子),會成為應許盟約的繼承者。依照屬靈層面來說,雅各為長子(bekhor),是基於神聖宣告下,確立的長子。
注意,以撒的嫡長子,將是以掃,是類比於亞伯拉罕的親生長子以實瑪利。那以撒的屬靈長子,將會是雅各,是類比於亞伯拉罕的屬靈長子,而且是應許盟約的未來接班人。因此,我們在這裡看到,一個持續存在的『二元對立現境the Reality of Duality』原則和模式。萬物同時存有,屬靈的現實與物體的現實(各一面)。
然而,這點也十分確定,這兩個不同的民族,一是雅各和另一位以掃,將彼此反目,這也是這句經文“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其中的部分含意。
孿生兄弟出生了,第一個出生的是以掃,他膚色發紅,並且渾身是毛,你們知道的,像一個惹人愛的小毛球。這裡有些希伯來語知識,就正好派上用場。希伯來語中,表示“有毛”的,用的詞是Se’ar。如果那個詞,讓你覺得孰悉的話,這就對了。因為,我們之後在創世紀後半段,會發現,當以掃離開雅各而去,並在名叫西珥山(Mt. Seir)的地區建立了他的國家。這是一個文字遊戲,西珥山得名自以掃出生就渾身有毛(Se’ar)的緣故。因此,西珥山用以掃的外部特徵來命名,按字面意思是“毛茸茸的山”或是毛山。
聖經還告訴我們,在分娩時,雅各用手抓住以掃的腳跟,這暗示雅各試圖阻止以掃先出母胎。
現在,為了有助於解釋,接下來發生的事情,我們需要明白,利百加之所以不會將雅威透露給她,關於她雙胞胎兒子命運的啟示,瞞著她的丈夫。是因為,這樣做,她是對丈夫的不忠和不敬重。她必定會立刻,將上帝的啟示告訴以撒。無論是雙胞胎中誰先出生,都不被立為長子。反而是,上帝指定的次子出現,才擁有這個長子名分。畢竟,在那個年代的家庭中,沒有什麼事情,比誰繼承父親的家族權威,來得重要,那繼任者必是bekhor即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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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你們大可以肯定,利百加也將上帝,關於選擇雅各為長子(bekhor)而非以掃的決定,告訴了雙胞胎兒子們。如果等到他們長大成人後,才告知這項至關重要的天命,那是多麼殘酷的事情。要知道,這項天命是父母早在孩子出生之前,就知曉的律令。
所以,我們必須基於這樣的認知,來看待接下來發生的事;全家都清楚意識到,年幼的雅各,注定要擁有優於長子以掃的長子繼承權。
隨著故事的開展,我們會發現,就如同許多家庭常見的情況,父母會有所偏愛的孩子。以撒偏愛以掃,以掃很顯然是性情急躁、勇敢、善於射箭,相當有大男子氣概,父親們通常讚揚兒子的這些特點。雅各屬於安靜和內斂,比較敏感的人,通常是母親偏愛的特質。請再次留意,以實瑪利跟以撒之間的對比。以實瑪利是亞伯拉罕最喜愛的兒子,以撒則是她母親所偏愛的兒子。當雅威告訴亞伯拉罕說,將由次子以撒接任,當時由以實瑪利把持的長子地位,亞伯拉罕便向上帝哭喊:“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亞伯拉罕決心想要以實瑪利作為長子,那以撒則是決意要讓以掃成為長子,結果兩人都沒能如願。
然後,我們讀到那一天到來時,當以掃剛剛打獵回來,感到飢餓,並撞見雅各準備了一鍋扁豆(湯),或者更確切翻成紅湯(聖經作紅豆湯)。雅各顯而易見地,一直對長子名分的權利,歸屬自己一事,從未感到安心過,於是他決定要幫上帝一把,他要讓以掃公開並最終把長子傳統名分賣給雅各。
那衝動的以掃,做了一個聲明,來回應雅各的提議,從開頭這一句 “我都要死了”就把他的長子名分給了雅各,並以誓言來敲定交易。那句“我將要死“的經文,不是按字面來理解,只是一種說法,有點像“誰在乎?”的意思。當然,上帝很早以前,就敲定這事,實際上,以掃沒有長子名分可賣,因為它早就屬於雅各的。況且,雅各沒必要使用詭計,來獲得長子名分,因為主耶和華已經將它賜給了他,然而,雅各和以掃都沒有信心來接受這一既定的事實。
我們在這段也得到了一些信息碎片,對我們之後閱讀接下來的章節,很有幫助。以掃有一個綽號『以東Edom』。以東意思是紅色,這不只代表他全身紅潤、毛茸茸的特徵,這也指向有關,剛剛發生的那起臭名昭著的燉湯事件。所以,為了以後的參照,請記住以東和以掃就是同一個人。就因為如此,未來將成為以東國的民族,即將成為以色列的宿敵,從聖經這段開始算起,將頻繁出現。也將在末世時代,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要知道,以東人the Edom-ites簡單來說,他們就是以掃的後代。
最後第三十四節告訴我們,以掃輕視了他的長子福分,這一句經文對以掃有非常嚴厲的譴責。我並不懷疑利百加(Rivka)告訴了以掃,就像她毫不猶豫地告知了雅各,儘管除了出生順序不一以外,但繼承長子名分權利的,注定是雅各。這多傷害以掃啊!從他的視角來看,他的母親竟然告訴他這位長子(the bekhor),不會被認定為長子繼承人。這對他來說,豈不分明是母親在偏袒雅各,那他還會怎麼想呢?對以掃來說,這一定大大重塑了以掃的人生,使他變得有些苦毒、不信任(猜疑)、憤世忌俗之人。他的父親以撒不是窮人,坦白說,若認為以掃對繼承長子的所有權和權力,不感興趣,這不合常理啊!他可能認知到,以掃喪失長子名分的權利,是不可避免的事,盡管極為不公正,因而,他一開始就表現得,好像無關緊要的樣子。這就像在長子名分被剝奪前,他乾脆就拒絕這長子名分的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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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我們在聖經中讀到的這些人,就只是普通一般人。他們有感情、有需求、有渴望,有怪癖、有缺點,也有自傲,他們也都是真實的人!當我們更瞭解他們當時的處境時,便不難設身處境地,瞭解他們的選擇。
好啦,讓我們先退一步看看,這段記載中,環繞著這起事件的一些不明朗的背景情況,至少對外邦人來說沒這麼明顯。
首先,有沒有人覺得奇怪,這段經文有個男性,雅各在這裡煮飯?明顯的說到,雅各煮了一鍋湯。現在,這是女人家做的事,特別是在他們紮營在外或是生活在村子裡的時候。當然,男人離家在外的時候,也會燒飯。但是在那時是很傳統的,在正常情況下,一個年輕人要去做飯,是會感到羞恥的事。所以,雅各只是一個娘娘腔嗎?還是在他母親溺愛下,變成了媽寶男嗎?
我想表達的是,當我們了解古希伯來文化,順便提一下,許多傳統已延續到更現代的希伯來習俗中。當我們讀到聖經場景中,好比雅各和以掃的燉湯事件時,我們就能意識到,不同尋常的事情正在發生。雅各當時至少十五歲了,竟然在煮飯,這並不正常,那不是當時古代的習俗。
那究竟是怎麼回事呢?嗯!答案也許藏在這些美麗的猶太傳統之中,如今成了每個恪守教規的猶太家庭,仍延續遵守的這個傳統,這可追溯到遠古,稱作“坐七Sitting Shiva”(音譯:希瓦),它屬於哀悼逝者的儀式部分內容。那麼,跟我們這段故事有什麼關連呢?古希伯來賢哲,幾乎一致認同,以掃和雅各之間所呈現的當時背景,就是家中有人去世。那位過世的人,就是亞伯拉罕。
扁豆燉湯或扁豆湯(紅豆湯),稱作哀悼之餐。扁豆湯,是為期七天稱為“坐七Sitting Shiva”哀悼期間的一道傳統餐食。我稍後會詳細解釋一下。
所以思考一下,聖經一直強調,這碗扁豆湯是紅色的,然後在三十四節又明確指出它是扁豆湯?那這樣的細節,如何豐富故事背景跟內涵?那碗湯是扁豆燉的,又有什麼區別嗎?任何一個虔誠的猶太人都知道,這昭示著是追悼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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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更多證據顯示,那些直系親屬家族成員,不得在這為期七天的(坐七)時間裡做飯。其他家族成員、親友等,應該在這七天,提供食物,或是食用先前預制好的食物(在家庭成員逝世前,煮好並保存)。況且,定義誰是直系親屬,極其重要。一個人的父母親,兄弟和姊妹,兒子和女兒,或者配偶都是直系親屬。根據追悼儀式的相關原則,孫子輩不是直系家屬成員。那平常為家人燒飯的利百加(Rivka),也會被禁止烹飪。雅各即亞伯拉罕之孫,他被允許做飯,因為他正好是直系親屬圈之外的人,所以,或許這也是為何是他在預備追悼餐食;扁豆燉湯(Lentil stew)。
為什麼是扁豆湯呢?其實,我們也發現,雞蛋也同樣視為一種合適的喪禮餐食。扁豆和雞蛋這兩項食物,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它們(形狀)都是圓的。那麼,圓形詮釋了生命本質的循環,從無到有(獲得生命)再回歸到無(生命終了)的循環,當然是從物質層面的轉化。它更昭示著世代的更迭,以及新一代萌發,是一個周而復始的模式。
正如聖經,以及由此衍生的希伯來思維,向我們表明歷史是循環往復的,即歷史不斷重演。我們一再見到這些上帝所命定、確立並編織好的模式,塑造出宇宙不停循環的結構。當然,世俗人文主義(secular humanism)還有它引以為豪的高徒,達爾文進化論主義(Darwin Evolutionism)卻說;不,歷史是直線條的。先從過去某個不明的地方開始,隨意開展到未知的將來。每日時時刻刻都是新穎的,過去的一切無法與之相比,沒有固定模式循環。道德在不斷進步,舊事物變成陳舊的東西,而新事物演變為先進的代表。舊事物漸漸地被取代,先進事物會淘汰掉某種先前的模式,接著確立一個新循環。
那扁豆和雞蛋的例證,卻闡明了相反的事情,而且,我很喜歡這傳統。我們人類正需要上帝屬靈原則具象化的實物象徵,當我們把它們摒棄一旁,或自認為不再需要它們時,換來的結果就是迷思和謬誤。
由此看來,亞伯拉罕似乎剛剛離世,雅各正預備著哀悼餐食,剛好以掃打獵回來。他沒有因為他祖父亞伯拉罕過世,感到驚恐。他出門打獵之前,就得知此事。他非但沒跟家人待在一起,履行喪儀責任,來成為父親的哀悼參與者跟安慰者,反而隨心所欲地外出狩獵。
這絕非巧合,當雅各接近以掃時,並提供扁豆燉湯來換取以掃的長子福分,以掃卻用作嘔的字眼回答:“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bekhor)於我有什麼益處呢?”至少這一段,在這最不合時宜的時段,開了一個黑色幽默。
我們要切記這一點,以掃是一個青春期中後段(16-19歲左右)的少年,即一個處在青春期中後段的憤青。所以說,他脫口而出的,並非深思熟慮的成熟語言,那些話是既愚蠢又衝動。但是剛好向我們暴露出,他對於長子(bekhor)崇高地位的真實態度,答案是,他根本不屑一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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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課第八–九頁
你看喔,我們談到關於長子的權利(特權),包含獲得家族財富的雙倍家業,以及統治部族的權利,就很容易忽略,這些權利伴之而來的責任。任何思路清晰的父母,都知道我說的是什麼。無論是當執行長或是經理,或者領導都清楚我講的是什麼。沒錯,那種位階確實會帶來報酬和榮耀。然而,如果是謹慎履行職責,其意義遠勝任何回報和個人利益的總和。
以掃很清楚他祖父亞伯拉罕的為人,也同樣意識到他所承擔的那份巨大又可怕的重擔。以掃當然也很清楚他父親以撒,他所擔負上帝盟約責任的重擔,以掃不想參與其中。毫無疑問,以掃像大多數青少年一樣,只要享樂,告訴其他人該做什麼,但是,不要人告訴他要做什麼。他很愛佔有,桌前最好的地位象徵,變得富有,可是,他不想負責任跟隨著而來的義務。
偉大賢哲辣什(Rashi,Rabbi Shlomo Yitzchaki 1040-1105,中世紀的法國拉比)說,這起事件的另一項教訓就是,義人如何看待生活大部分事物,VS惡人又如何看待生活(兩者比較)。義人雅各的人生觀是:“我生而何為?我的責任跟目標是什麼?”那惡人以掃的看法是“吃吃喝喝還有及時行樂,因為明天我們都可能死去”。以掃在他祖父死後就沉思,他不願意當父親以撒逝去時,他被長子福分還有族長的職責給綁死。休想!我只想要享受生活,盡我所能的去享受,得到我想要的東西,責任是留給傻瓜的。
雅各選擇那一刻去挑戰以掃,是因為沒有人比雙胞胎兄弟更瞭解彼此了。雅各知道以掃準備放棄他的長子繼承權,以及所伴隨的重責;他祖父之死。以及人們在至親逝去時,對自身生命的必然反思,最終把他逼到了決斷的邊緣。以撒跟亞伯拉罕絕對反覆強調這神聖命定的職責,恰恰是以掃最不想要承擔的,這延續聖約血脈的使命如此重大,因為世間萬物沒有什麼能凌駕之上。
在第二十七節更多保留的內容,正好讓我們了解,這兩位年輕人的個性。經文寫道,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裡。
我不會花時間討論這段,但要請注意,在聖經裡,只有兩處提到,被稱獵人的人,就是希伯來語說的,他被稱作tsayid(獵戶)。第一個被標記的一名獵人,是寧錄(Nimrod),是一種表明他性格的方式,那另外一位就是以掃。當聖經採用tsayid,是一個貶義詞,它真正的意思是冷血殺手。一個人獵殺動物,是出於酷愛殺戮,殺起人時,那可是一點良知都沒有的。
另一方面,在某些聖經版本裡,雅各被稱作“為人安靜”。在其他版本,稱他是個“純樸的人”。還有在另一些版本裡,稱作“平和的人”。那希伯來語翻譯是tam。雖說,平和或是樸素並非完全是錯,但是,它沒正中到要點,聖經在此,雅各和以掃是被刻意放大比較的。他們被塑造成截然對立的存在。Tam更貼近的含意是,無可指責或是清白,這種無可指責暗指,在上帝眼中是無罪狀態的。那就是說“公義”的另一種說法。這裡的相比本質是在於,一個是愛好殺戮、另一個則是喜愛生命的人。一個漫無目的遊盪著,另一位堅守家園。一個是宰殺羊群的人與另一個是持杖守護羊群的人。這最後一節經文,總結出了整個故事,真不需要多作評說。它說道:“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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