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紀(起源紀)
第二十二課,第二十二章至二十三章
中文第22課第一頁
請讀創世紀第二十二章全部內容
“這些事以後” 是希伯來語用來表達“最終”的意思。它描述的是一種不明確且常常是相當長的時間段,正在流逝。在聖經某些記載裡,時間跨度如此漫長,環境還有條件已經發生深刻變遷,以至於,我們會說一個時代已經結束,另一個時代即將開始。因此,在上一章的結尾記錄中,從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達成協議後的時間,可能至少過了二十年。
創世紀第二十二章的章節總共只有二十四節而已,就正如,我們攀登一座大山,要從它寬廣的山腳開始出發,一步一步沿著蜿蜒山路,並屢屢開闢新徑,時不時繞道,有時停下來安營扎寨,並回想我們爬到多遠的距離,現在,我們終於登上那狹窄的山頂峯上。可是,關於到達那座山頂峰時,又何須多言呢,就像大部分重要的事物,並非重在抵達本身,而是攀登的旅程,承載著沉重的歷史意義。因此,這故事告訴我們的,在創世紀第二十二章抵達顛峰的信心試驗到來,就是切中要點的精簡措辭。
請注意,這是所有聖經著述的獨特文體風格。用大量篇幅鋪陳鋪墊,多數時間投入闡釋以及修飾與雄辯,為重大事件佈局。 然而,當指向核心事件時,敘述卻突然凝練,不太透露出一丁點情緒或是細節。這類寫作風格和人類任何時代的散文著述截然不同,尤其談論到,塑造人類文明的那些驚天動地大事件上,都顯得跟世俗極其不一般的簡鍊。綜觀古代偉大的巨製著作,無論取自於五千年前的埃及皇家陵墓(聖書體),或大量的古亞述、巴比倫楔形文字紀載,還有,成為大學必修經典的波斯、希臘和羅馬時代的史詩寫作,其敘事手法跟聖經都截然相反。那些歷史故事,他們花盡所有時間焦距在誇大並神話那些君王將相,並講述一個以華彩誇飾的敘事,鋪陳勝利之日或偉業達成的顛峰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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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從聖經角度看,在大洪水來臨前,聖經一直花很長篇幅,並解釋為何人類背棄上帝,但是關於大洪水的記載,僅用寥寥而珍稀的字眼。沒有長篇大論描繪關於人們為生死的尖叫聲,地上萬物被洪水淹沒,而到處都有腹脹的死屍,全是溺死者等的紀錄。沒有寫關於挪亞和他家人對自身的倖存以及對其他人的滅亡,感到幸災樂禍,也沒有記載關於雅威慶祝惡人之死。
還有,這段亞伯拉罕的故事,我們有接連的章節,來解釋亞伯拉罕的生平和使命,他人生歷程的掙扎,同時展現出他的軟弱和信心知力,他的成敗同時並存,他的屬靈信心不足與屬靈勝利同步,然後在創世紀第二十二章,只有幾段文字的描繪,幾乎平靜地向我們陳述這值得欣喜的成就。
在創世紀第二十二章的這起事件是亞伯拉罕的人生高峰,某種意義來講,標誌著所有先前的使命,只是預備而已。而這一天,雖說,它本身璀璨奪目,實則不過是,未來之事的影子;彰顯一種遇表。
對猶太教而言,這事件如此重要,這則故事賦予一個標題『Akedah』,意為“去綑綁”或是“綑綁之舉”。那當然啦,指的就是以撒的綑綁(the binding of Isaac),他被綁在燔祭的祭壇上的經典場景。
要注意,這章節完全與上一章相呼應的。在第二十一章,我們曾看過亞伯拉罕奉命要放棄,並送走他所疼愛的兒子,曾經寄所有希望在他身上的;以實瑪利。這個對亞伯拉罕來說,猶如長子的,成為應許的繼承人,突然間要被送到一個不可預知的未來。然後,當以實瑪利人在沙漠瀕臨死亡之際,雅威或祂的天使從天堂直接呼喚他,拯救了這位年輕人。一口水井很奇蹟般出現,而後以實瑪利得救。
在本章節,亞伯拉罕現在被要求,放棄他唯一的兒子,以撒。上帝視這兒子為長子,那麼現在亞伯拉罕也這麼認為。雅威還特別指明說要應許之子,藉亞伯拉罕的手,親自獻上。接著,有一隻山羊的兩角扣在稠密小樹林裡,就這樣奇蹟般出現,然後以撒就得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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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告訴我們,上帝在試驗亞伯拉罕。此刻,我們掌握的是亞伯拉罕並不知道的一份信息。這很重要,因為開頭經文就告訴我們原因是,“這是一場試驗”,如我們現在所讀到的,以至於避免驚慌失措,然後,從某種意義來懷疑,雅威真的在某個程度上認可人祭。換句話說,我們從頭到尾就知道以撒會活下來。
很明顯的,至少對古賢哲、學者來說,顯然上帝在當晚的夢中或異象裡,指示亞伯拉罕要把以撒獻為燔祭。經文告訴我們是在“隔天清早”,意即在夜間,接到這令人感到這毀滅性指令後,亞伯拉罕清早起床,並準備遵行。
這裡所用的希伯來文的“燔祭”是‘Olah。當進到利未記的時候,我們會時常聽到這個字。主要有五種要獻的燔祭,這只是其中之一,即使‘Olah在全部祭祀當中為首要的。現在,只需要知道,這五種獻祭的每一種都會被燃燒…它們全是燔祭。因此,‘Olah不是指任何一種,在祭壇上燒毀的祭品。‘Olah反而是一種,具有特殊含義的燔祭。然後,有兩種主要因素將這五種獻祭從彼此區分開來: 1) 燔祭所要被燃燒的祭物,乃是由特定之物所組成。2) 那特定的祭物,以及相關的遵循儀式背後的神聖使命和功用。
讓我們別錯過這機會來討論,亞伯拉罕被指示,要將以撒帶到舉行獻祭儀式的地方。他被告知要往“摩利亞地”去,到一座上帝會親自指引的小山頂上。因此,往摩利亞山(獻燔祭)的傳統,就此被訂立下來。
摩利亞山現今位在耶路撒冷,是既定事實,大部分傳統學者們最常爭論的問題(這座山代表的含意),無論是依據希伯來學者或是外邦基督徒學者(對摩利亞山的)解讀,有尖銳的分歧點。猶太人認為摩利亞山是聖殿的所在之處,並在將來(聖殿)會再度出現,那今日這個地方被稱為聖殿山(the Temple Mount),盡管那是一座清真寺(圓頂清真寺)是獻給摩罕默德的地點,巨大金圓頂聳立在天際線的含意。
然而,大部分的外邦基督徒學者,會告訴你摩利亞山,是基督被釘十字架的山,也就是耶穌被羅馬人處決的地方。大致上來說,關於重大事件多半發生的地點,都在耶路撒冷的兩處相互衝突的點。當然,兩者都不在聖殿山的區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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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需要明白一點,聖殿山的範圍並沒有覆蓋整座摩利亞山,摩利亞山甚至不是最初的耶路撒冷(即大衛城)的一部分。與之相反的,大衛城位在一座大山丘的下坡段,而摩利亞山代表這座山的最高點。其中一個被選為基督受難的地點,嚴格來說,可能是摩利雅山的一部分,但另一個絕對不是。我們不會去深究,耶穌被處決的具體地點,但我會根據當時記錄詳細的猶太法來告訴你們,以及使徒保羅留下的某些有力的暗示(關鍵提示),我認為沒有一個傳統上,耶穌受難的地點,有可能是正確說法。
那麼,當時亞伯拉罕遵照指示,前往摩利亞山,而他和他的家人正在貝爾謝巴(Be’er-Sheva)一帶。貝爾謝巴位處於耶路撒冷的西南偏南方向(是按指南針的方向SSW;South-SouthWest代表南南西,角度約為202.5度),約五十英里與西乃半島接壤。所以,在他面前是一個相當精彩的旅程(漫長又艱苦),有充分的時間思考,並從這痛苦旅程使命中脫身。
在第三節給了我們一些有趣的信息碎片 。1)亞伯拉罕帶著兩個僕人跟他 2)他們劈好必要的燔祭木柴,並且攜帶著隨行。
我上週,給你們列舉出以撒和耶穌之間的相似處,那某些評論家說,亞伯拉罕帶兩名奴僕的行為,正好與耶穌旁邊的兩名分別釘死在十字架上的罪犯,很一致。只有第二點以外,恐怕給出的相似點要到此為止,除非是注入了,相當多的預言隱喻。事實上,像亞伯拉罕這麼有地位的人,絕不會在出行時不帶隨從的。然後,在他的時代,二名僕人,是公認最低隨行奴僕的人數,帶兩位跟班則凸顯出此人地位顯赫。
然而,第六節告訴我們,當爬到摩利亞山後,亞伯拉罕將燔祭的木柴,放在以撒的背上,那堆木柴意味著要將他燒死的手段,然後,他使勁地背到山上,送到祭壇的位置。這才是對耶穌的完美相似對比,祂被迫扛著木製十字架,那就代表著他死去的方式,一種自我犧牲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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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他從貝爾謝巴隨身攜帶的木柴的舉動,也值得玩味,因為沒有任何可解釋的理由,為何他們需要把這沉重的木柴運送到,五十英里以外的地方。事實上,他們啟程的地方,木材是很稀少的,而要到達的目的地,則是相對豐富。在耶路撒冷的周圍山區,那裏不乏茂密的灌木和小樹。
經文告訴我們,那是個為期三日的旅程,這樣算來,他們差不多要行走五十英里的距離。當他們抵達時,亞伯拉罕告知僕人,他們不能跟著來,他和以撒要去到祭壇,他們很快就會回到他們身邊。難道亞伯拉罕在撒一個白色謊言嗎? 因為試圖不要驚嚇以撒或是僕人,在眼前所面對的,是以撒的活人獻祭?我認為這預示著,耶穌基督告訴他的僕人,或說門徒,祂將要離開,是無人能夠跟隨的。但是呢,祂必將回到他們身旁,這對我們來說是二度降臨。
我也不想讓咱錯過,關於這對父子一起踏入祭壇的神奇象徵意義,很明顯,
兩者都是必要的。聖父無法在沒有祭物的情況下,舉行獻祭,而祂兒子就是聖子,不能在沒有聖父的意願下,被犧牲掉。
我們幾周之前,探討過上帝的本質與特性,也就是關於三位一體的教義核心,並清晰地知道,我們沒辦法輕易將上帝分成三種可識別的部分或位格,然後,隨我們的心意,把祂打散或將其拼湊在一起。我們也讀到許多舊約聖經的彌賽亞式預言,那將會由耶穌降臨來應驗。直白地說,就是雅威Y-H-W-H會被扎的(撒迦利亞書12:10),並且雅威Y-H-W-H必降臨於橄欖山(撒迦利亞書14:3-4) 。恩,將上帝分三位格的教義,雅威是一個位格,耶穌(Yahshua)是另一個位格。所以,究竟是雅威或是耶穌必臨在橄欖山呢?要我說,神格的合一是很完整,我們不能分成三個部分,當然我們可以談到祂眾多特性,而其中之一就是救贖。當救贖特性應驗在上帝宏大的特性裡,在框架內我們稱為聖子。
我想說的是,因為上帝是獨一的,聖父屬性與聖子屬性,始終以最完整的合一性共同運作。雅威確確實實被釘在十字架上,正如耶穌(Yahshua)一樣。這裡我們從亞伯拉罕和以撒身上所看到的,就如聖父和聖子的關係,這兩類屬性共同呈現在祭壇上,各自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以撒類似聖子屬性,作為犧牲的祭物,接著亞伯拉罕近似聖父屬性,是要發起獻祭儀式以及接納祭物。當耶穌死後,那是祂人性那一面消逝,而祂的神性卻續存下去。
當耶穌死去,那是祂聖子特性為犧牲祭物,而聖父的特性,開啟獻祭並接受了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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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七節,當以撒終於問起明擺著的問題,打破了很可能非常不安的沉靜;“父親阿,燔祭的羊羔在那裡呢?”這不會是一個純潔的孩子會問的,天真的問題。根據古代猶太文獻說,此時的以撒已是三十七歲的人了,活在後耶穌時代的猶太古歷史學家約瑟夫斯(Josephus)則說,提到以撒在經文記載裡,此時的以撒大約二十五歲了,以撒是完全成熟的男人了。所以,很可能實際年齡大致上在二十五到三十七歲左右,我們可能最多估算到三十歲左右。但是,可以肯定,以撒不是小孩子啦!嚴格來說,會認為此時的以撒,是個小學生年紀的男孩形象的,那是現代外邦基督徒的遐想,這種設定,既便於描繪出溫馨的場景,又迎合了;一個可憐兮兮、無助孩童被迫捲入到某些事情,而無處可逃的境地。
當我們得知,亞伯拉罕被指示要獻上他兒子以撒,作為燔祭的祭物,我們只能好奇,亞伯拉罕當下的心裡究竟在想些什麼而已。然而,這條上帝的指令,要用以撒來獻祭,在當時看起來不奇怪。因為活人獻祭,只是他迦南鄰近部落,常見的祭拜習俗的一部分。當以撒被綁住時,他就變得沉默了,他太清楚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他並沒有去抗爭當時的處境,他並沒有要求他的權力或是一個合理解釋,或者大聲質疑:“為什麼是我?”
那當然啦,以撒的事情也預示著彌賽亞,也沒去反抗或試圖繞開死亡為犧牲代價,那只有應許之子才能成就的事蹟。
然而,以撒不是彌賽亞,命定彌賽亞顯現的時間,僅有雅威知道,因為雅威定好的時機點,尚未到來。就像我們知道的,那是十八個世紀以後的事情。以撒的存在,本應作為屬靈原則的示範案例,而非受膏者。以撒只是凡人,因此,永遠無法滿足上帝對永恆救贖,所需贖價的神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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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若以撒真的以;看似即將發生的方式死去,那本質上就成了活人獻祭。所以,耶和華生動展現出;上帝將付出何等代價之後,便立刻阻止了這一切。因為那將會是上帝祂自己,親自為人類犧牲。
本章節從頭到尾浸透著,深遠的象徵意義。更是以排山倒海之勢,預表了彌賽亞及其受難的本質,難道不是嗎?我們單單討論這章內容,就足以花兩周時間。但是,我盡量只講重點,以免拖到課程進度。
為了深入解析核心要義,請讓我列舉出,代表這則故事的預表象徵清單,然後為你們逐一對應,關乎耶穌的相似類比:
第二節:亞伯拉罕要把他獨生子獻為燔祭。上帝犧牲祂的獨生愛子。
第三節:以撒被“判處”死刑三天後,他從祭壇上,死而復活。耶穌基督被“判死刑”三天後,死裡復活。
第六節:以撒被要求扛著木柴到山頂上,那會是要處死他的刑具。耶穌基督,被迫背負木製十字架,那是祂自身被訂死的死亡用具,拉到山頂上,在那裏,祂會釘在十字架上面而死去。
第八節:以撒想知道,獻祭的羔羊在哪,亞伯拉罕則說,上帝會預備的。上帝提供了獻祭的羔羊,即祂自己的獨生愛子,為全人類獻祭而犧牲。
第十三節:一隻山羊,向亞伯拉罕供應一隻公羊(代替以撒),獻為燔祭。而基督是一隻預備獻祭的小羔羊,為了頂替我們在加略山(Calvary)該被審判的席位。
第十四節:那舉行獻祭的地方,被紀念為雅威以勒,或如同我們更習慣聽的耶和華以勒,意為;雅威必預備。雅威提供了,沒有人能做到的事情。那祭物就是耶穌,即道成肉身的上帝。
可以肯定,這不是寓言故事。以撒所經歷的,是未來約一千八百年後,將要發生在耶穌身上的事的預表。
我們得知,在這磨難的尾聲,耶和華的使者,直接兩次從天堂向亞伯拉罕呼喊,首先制止了獻祭,第二次,再度重申先前與亞伯拉罕訂立的盟約。我們既然對這句“耶和華的使者”,做過一番詞彙研究,這一回讓我指出來給你們看,這次希伯來語句,跟我們之前所讀的略有不同。
首先,雖說要注意這位“耶和華的使者”是在天上,我很好奇,為何這位天使不在地球上,或者顯現在亞伯拉罕面前,而是從天上直接呼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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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果我們稍微觀察一下,也許對此就有跡可循。要記得,“耶和華的使者”希伯來語是,Mal’ach(意思是信使),而亞多乃(Adonai),意思是主的意思。但是這一回用的詞是Mal’ach Yahweh(雅威的信使),雅威是全能主上帝的本名,因此,這要翻譯成雅威的使者。那麼現在,很有意思的是,我們知道這雅威的使者,從天上呼叫說,“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通常,當認定為一位或是那位耶和華的使者時,這說的是,主叫我這麼說的,或是上帝命令我做什麼事,顯然在上帝和使者之間做出一個明確的區分。但是,在此處的情況並非如此。這位雅威的使者,代表同樣的權威與雅威的位格,全能主上帝,就是“我”說的這句話。從我的觀點來看,這是相當神秘的。即便如此,當我看到一位亞多乃的使者(Mal’ach Adonai)那樣說話時,正如有人執行上帝的旨意,與一位雅威的使者(Mal’ach Yahweh)相比,說的是祂自己的旨意,我就必須考慮,很可能,我們探討的是不同靈體。究竟那意義具體是什麼?再度聲明,我不確定。但是,這一點絕對至關重要,否則,經文就不會特意呼求上帝的名號了。
我認為,對於公元四世紀初葉,尼西亞會議公布敕令所發展出的,關於萬物宇宙的上帝是如何顯現自身的方式,的那些早就僵化的基督教教義,我們在接受時,要非常地警惕審慎。教義是被創造出來的,並不斷地被人為塑造下去,這些教義在當代原文聖經、傳統甚至連模式,都找不著。連最初兩百年的初代教會,對這類教義是一概不知。我在好幾種場合都指出,若試圖用我們有限的理性邏輯,強行將所有上帝可能的維度,甚至是聖經中暗示的那幾類神性層面維度,塞進成三種特性的獨立框架下;我們稱之為聖父、聖子以及聖靈,那是一種危險的武斷行為。這迫使我們限制那本來無限的祂(上帝)。這位兩次顯現在,跟亞伯拉罕和以撒密切相關的精采故事裡,並以雅威的第一人稱位格來說話的是誰或究竟是什麼的存在,這方面的詳情,我們不得而知。然而,這或許是我們再度確認的機會,認識到全體人類,根本不可能知道上帝的意念,或是想像到祂,到底是誰。我們也許要坦然接受,上帝不是凡人,甚至也不是超人類個體。祂完全是不同的存在,而我們的責任,在某些情況,就單純地接受,我們沒辦法經歷或是解釋(這一切事物),這不就是信仰的首要定義嗎?
不論如何,亞伯拉罕和以撒回到家中,然後我們讀到關於亞伯拉罕兄弟拿鶴(Nahor)的一些家譜資訊,現今仍然生活在美索不達米亞一帶。首先我們應該注意到,這節經文列出了拿鶴的十二名兒子,就像以實瑪利有十二個兒子,那最終雅各也會擁有十二子。然而,與形成以色列國,雅各的十二個兒子有所不同;他們各自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而拿鶴的幾個兒子,我們在聖經中再也不會遇到。我們之所以知道他們存在過,是由於在創世紀第二十二章結尾,列出了這分家譜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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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課第九頁
請讀創世紀第二十三章全部內容
就像創世紀第二十二章是亞伯拉罕的人生,以及神聖差遣的高峰。所以第二十三章,把一些餘波的線索串聯起來,並將我們的目光焦點從亞伯拉罕轉向了以撒。
第一批未解餘波,是對首位希伯來女族長撒拉,歸納出她一生的總結。她去世時,享年一百二十七歲。根據希伯來傳統的說法,她因她獨生子以撒在摩利亞山的經驗,所遭受的心靈創傷,摧殘這位年老婦人的健康。我想對在場當母親的人來說,應該不難理解,撒拉當時的經驗感受。稍微想像一番,妳沒辦法生育,上帝終於在妳一大把歲數時,賜妳一個兒子。但是現在,妳的丈夫卻告知妳,上帝要妳孩子的性命。那撒拉能做的,只能日復一日乾等然後哀哭,等丈夫回家且卻很可能等不回她的獨生子。希伯來傳統說法也提到,當他心愛的撒拉過世的時候,亞伯拉罕已是一百三十八歲的人了。
從學者的角度來看,撒萊之死很關鍵,因為它提供了一些,關於首位希伯來人逝世後的埋葬細節。然後,我們會發現,亞伯拉罕和撒拉曾生活在希伯崙,當她生命終點將至,亞伯拉罕就很自然地想把她埋在那裏。記住這點很關鍵,從這時候起,上帝為亞伯拉罕預備的應許之地,被擱置在旁,還沒實現,接連五至六個世紀也不會實現。亞伯拉罕佔用別人的土地,定居在由其他民族管轄的土地上,根本沒有佔據任何領地。諷刺的是,亞伯拉罕唯一稱得上是自己的不動產,是一個洞穴,被用來埋葬他心愛妻子的墓地,之後給他自己用的墓穴,最終也用來埋葬他的兒女和孫子雅各。
聖經中三大族長全葬在希伯崙,現在,這塊領地卻淪落給以色列的敵人巴勒斯坦人。我強烈懷疑,大衛選希伯崙,當他猶大之王的第一都城,很大程度與以色列建國創始人的埋葬點,以及對他們的崇高神聖性,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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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課第十頁
雖說我們閱讀到亞伯拉罕和以弗崙(Ephron)之間的討價還價雖然古樸,卻顯得離奇。以弗崙明顯是統治該地區,赫人的領袖。但古代記錄透露出非常符合法律的緣由,亞伯拉罕尋求這筆麥比拉洞(Cave of Machpelah)的交易時,當作是為他和妻子的墓穴,這裡實則深刻的按照法律依據來進行。
問題在這裡,用現代術語來說,亞伯拉罕和他的部族,是寄居在迦南的外地人。在那個年代,外地人通常是不能購買土地的。對一組家庭來說,土地代表一切,失去土地會是一場災難。對於一個家庭而言,將土地販賣給外人,是一大令人憎惡的事情。然而,事件確實發生了,而且是合法的。
不論如何,獲取土地的方式非常重要。例如說,要亞伯拉罕以贈禮形式接受土地,那不僅是對赫人來說是奇恥大辱,更有可能的是,在未來的歲月,必定有人站出來做法律挑戰,有人可以宣稱,把土地販賣給外邦居民是違法的。以至於,亞伯拉罕不能接受以弗崙將洞穴做為禮物的提議。而且,亞伯拉罕在土地買賣談判中,也必須格外小心。因為假設,他收購的田價,對赫人後世子孫看來是不公平的話,他們就有充足的理由要回土地。
因此,亞伯拉罕在反覆周旋,直到以弗崙先行定價,因而避免了被迫出價的局面。這四百舍客勒銀子的田價,是很高昂的價格。但是,亞伯拉罕和藹地堅持說,他很樂意支付全額,他消除了最符合赫人的法理的挑戰隱患,確保了這片土地,不會從他或他後代子孫身上被奪走。
埋葬地點對古人而言是極為重要的,我敢說,哪怕在我們現代社會,埋葬地點,依然存在著非凡意義的層面。因此,這整個過程,當著眾多城鎮市民,也就是赫族市民的眼前舉行的,所以,他們可以見證到山洞的所有權,從以弗崙轉讓給亞伯拉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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