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眾名書)
第十七課–第二十章(I)
中文第17課第一頁
請讀第二十章全部內容
我們本週、下週,甚至接下來幾週所要學習的內容,是相當複雜的,有時還具有爭議性,而且不適合膽小、心智薄弱的人。但是呢,如果你們下定決心,專注於我們要討論的內容,並且透過聖靈向上帝祈求教導,我認為你們最終會對耶和華以及祂所寫下的話語,有更深一層的愛和理解。所以,當我們進入一些,我通常會避免;因為過於繁瑣而不太涉及的細節層面時,請多包涵。同時,我們也會探討一些,挑戰我們某些傳統福音派基督徒思維的議題。我的目標不是要把你們變成學者、聖經辯論家,或是教會的激進革新派,而只是單純地把耶和華,在被記述下來的字面話語中,以淺顯直白且字面意義的方式向你們展現,然而,這些啟示似乎在各宗派紛擾、解讀下迷失了,並讓你們自行決定如何回應。
如果你的聖經在本章開頭有標題,那幾乎肯定都寫著“十誡”。確實,出埃及記第二十章這幾節經文,是幾世紀以來的基督徒奉為圭臬的信條源頭,被視為倫理、道德,以及公義生活的基礎。在猶太教界和基督教界中,「十誡」在學術圈和神學圈裡,也被稱為十言(希臘文的十誡the Decalogue)。
在我們繼續之前,我很好奇:在座有多少人會說,他們真的相信十誡是真實、有效的,確實是上帝對祂的子民所說的話嗎?好啦,那有多少條誡命是我們教會–基督的身體應當遵守的?十誡是不是一份可以讓我們自行選擇的清單,挑選幾條喜歡的誡命,捨棄我們不喜歡的嗎?那麼,大致上來說,幾乎在場的所有人都相信我們應該遵從十誡的所有誡命,對吧?好啦,我只是想確認一下而已。
我們寶貴的十誡,正是猶太教界和基督教界中,所稱的 “律法的頒賜”的開始。緊接著十誡(the giving of the Decalogue也就是前十條律法)之後,還有更多的律法頒賜下來,這整體合起來稱作是摩西之約(the Covenant of Moses)、或摩西律法之約(the Mosaic Covenant)、西奈盟約(the Sinaitic Covenant),或是教會界普遍認知的舊盟約(the Old Covenant舊約)。
摩西之約是上帝與一個特定族群–希伯來人所立下的第二大盟約。第一條盟約是與亞伯拉罕立的約。當然,在亞伯拉罕之前,上帝也曾有一些宣告,例如;在伊甸園中,對亞當和夏娃所說的話,還有,關於大洪水時,對挪亞所做的宣告,以及上帝承諾,永遠不再用洪水毀滅這世界。而且,有些講師和學者,有時也會把這兩組宣告稱為盟約。我們無須為此,陷入某種神學辯論;就本課程的目的,我們只會將聖經中的三個約,標記為“盟約”:亞伯拉罕之約、摩西之約和基督之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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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幾個重要的要點將為我們的課程鋪路;第一點,把摩西盟約稱為舊盟約,其實是一個不恰當的說法,因為這會讓人誤以為聖經只包含耶和華的兩條盟約;舊盟約和新盟約。而且,正是基於這種觀念,我們才把聖經分成兩大部分,也就是舊約和新約。然而,這忽略了最關鍵的亞伯拉罕之約,該約比摩西之約還早了六百年。第二點,這三個盟約都有各自成篇的獨特價值,同時又是有機相連的。也就是說,它們共同運作,朝向耶和華的神聖旨意去實行。第三點,這三個b’rit(即希伯來語的盟約)在形式上,都具有相似之處。幾個月前,我們已經詳細探討過,聖經盟約的本質和形式,現在,時間不允許我再重新討論一遍。不過,我的確想指出一點,在這三個盟約中,有幾個共同的關鍵要素,其中之一就是;它們各個約都附帶一個,由上帝賜給參與盟約之人的記號。亞伯拉罕盟約的印記就是男性割禮。凡是任何期望成為盟約一分子的人,都必須遵照上帝的要求;接受割禮,以此作為他們接納盟約條款的外在象徵。摩西之約的印記,正如我們稍後在聖經裡將要讀到的,也就是安息日Shabbat。意思是,遵守安息日,是那些接受律法的人,擁有了一個既是內在,也是外在的記號。這律法包括十誡以及所有其他的律例與典章,構成了上帝的第二個盟約。如果你期待成為上帝分別為聖、與眾不同的百姓–以色列的一分子的話,那麼,遵守安息日就是強制性的,作為一種你接受耶和華在你生命中掌主權的印記。第三個盟約,也是最新的盟約,就是耶穌之約,即基督之約。這條盟約的印記是聖靈。可以這麼說,這條盟約的印記並非外在的,而是在人的內在的,這記號存在於那些接受條款,並願意參與耶穌基督之約的人裡面。讓我換個說法;你得救的印記就是,藉由上帝放在你裡面的聖靈,與彌賽亞耶穌(Yeshua HaMashiach)合一。就其自身來說,這個記號在外面是看不見的,就如同耶和華本身是看不見的一樣。
請注意一個有趣的進程;第一個盟約的印記在肉體上,即割禮。這是你身上配戴的印記。第二個盟約的印記是在靈魂上(包含思想和意志),表現在持續順服、遵守安息日的形式上。這是一個你「行出來」而有的印記。第三個盟約的印記就是在靈裡;上帝將祂的聖靈放在我們人的靈裡面,或與我們人的靈同在。這是一個你「成為」的記號;也就是說,你們成為一個新造的人。
我們將會仔細地研讀第二十章,因為現代教會;無論整體或個體,今日所面對的其中一個最嚴峻的挑戰之一,就是要從幾世紀以來,人為制定的教義中,理清跟分辨出上帝所默示的聖經真理,(該怎麼)區分出來。有時看似微不足道的一個用詞,或一句語詞之轉變,經時間的沉澱推移,卻可能導致嚴重的錯誤。
英國國教聖公會的建立,以及後來的新教的宗教改革(跟印刷術發明的時間,大致相同),讓一大群普通信徒首次接觸聖經。那些事件都是教會歷史上的分水嶺時刻。我們今日也生活在一個教會內部發生劇烈變動的年代,主要是因為;那些曾深藏在希伯來和基督教學術界內部的學術研究,如今已逐漸向外公開,使人們得以接觸。如今,平信徒也能學習希伯來語的結構跟古代以色列文化的細微差異;我們也能立刻取得,好比尼西亞會議這樣的古代文獻,還有多馬福音(the Gospel of Thomas)、初代教會教父俄利根(Origen)、優西比烏(Eusibius)、耶柔米(Jerome)等人的著作。像這類資訊不再只流通於神學院或私立博物館藏書之中。此外,我們發現當時確實存在某些隱藏的動機,影響著聖經解讀和教導。我們甚至還發現,某些教會傳統的根源,坦白說,這些傳統確實需要從我們的生活中移除。而這些隱藏和早就遺忘的動機中,最重要的是;這令人羞愧的,是一種針對猶太事物的偏見,以及將耶和華的教導跟異教習俗妥協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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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今天的課程,有一些基本的假設,這些基本假設是我們幾乎所有人,在整個基督徒生命中,甚至在整個人生中,一直都抱持著的;這些假設是關於十誡的,而十誡跟耶穌一起構成了基督徒倫理和道德的基礎。如今,隨著我們開始擁有一些耶和華曾說過,在末世會賜下的知識,也許沒有比現在更合適的時機,來更仔細地檢視我們對十誡的某些既有假設了。
我們從第二十章的第一節開始,在多數聖經中,這節經文是;“上帝吩咐這一切的話,說”:…
我想要特別聚焦的是這節經文,接近結尾的一個詞,那就是“話”。我想稍微談一下,因為“話W-O-R-D”這個字,是上帝用來指;教會現在所稱的“十誡”。然而,你會注意到在第二十章中,我們從未看到,祂對摩西所說的話,賦予“十誡”這個稱呼。既然“十誡”這個名稱沒有出現在這裡,那麼是否表示它是一種教義,而不是對經文的字面詮釋呢?也就是說,就像永遠得救或被提,或三位一體,它們都是教義、標題和名稱,實際上,都沒出現在經文中,而是從經文中,蘊含的思想觀念,所衍生出來的。那麼,十誡是否也只是一個為某種教義所取的名稱嗎?或者說,十誡這個名稱,是否真的以那種名稱,出現在聖經的某個地方?對這問題,給出的答案是帶有保留的“沒有”,我們稍後會更仔細來看。
在此之前,我們先來看希伯來原文中,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第一節;“話”這個字是什麼意思。因為“話”就是上帝用來稱呼,我們傳統上稱為十誡的內容。正式的學術名稱為“Decalogue”是希臘文的“十言”而非十誡。在希伯來文中,被我們翻譯成英文的“話”的詞,是“dabar”。Dabar意思是言語;是指透過可聽見的說話,來傳達一個想法。Dabar是一種發聲;聲帶的振動,或就像我們口語溝通中,所理解的“講話”這個概念。然而,這個詞本身並沒有任何表明,它是一種命令。Dabar反而是中性的。也就是說,它並不限定這些話語的內容,這些話語可以是關於任何事情。
因此,在第二十章第一節,向我們傳達給的是;摩西並未透過神聖啟發、默示來領受十言。反而是,上帝實際上是以人類耳朵能聽見的方式,把這一切話語親自說出來。上帝是用神諭的方式,來頒佈這些話語,而不是透過啟發、默示。聖經很大一部分,的確是透過神聖啟發默示來完成的;也就是說,聖靈以超自然方式感動一個人,並與那人的心思意念連結,使他寫下那些真實、絕對且屬上帝的內容。也就是耶和華認為祂想讓世人知道的、有關祂自己、祂的計畫和祂所創造的一切。然而,在出埃及記第二十章這裡,所紀錄的,並非神聖啟發默示臨到人身上;相反的,卻是上帝以一種可聽見的聲音模式,對摩西和以色列說話(這正是“神諭”一詞的含意),而聖經所寫下來的,被認為是上帝當天親口說的話,也是以色列百姓所聽見的話語。耶和華想要這一事實,能夠被世人永遠清楚地記住;不僅上帝親口說出這些話語,隨後,祂也用自己的“指頭”(譬喻的說法),將同樣的話語,刻在石板上,並在整個人類歷史長流中,被永遠保存。這在任何階段都與人類無關,再者,這完全不同於絕大部分的經文,那些經文通常涉及神與人的特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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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一些古代猶太賢哲對我剛才所說的,「耶和華親自說出這些話」的說法,在某種程度上,會提出異議。有少數人會認為,只有第一條和第二條誡命,是耶和華直接對摩西和以色列說的,那剩下的誡命,祂就寫在法版上。他們的理由是,前兩條誡命,上帝是以第一人稱發話,而在剩餘的八條誡命中,則沒這麼做。因此他們說,耶和華以可聽見的聲音,只吩咐了前兩條誡命,後續再也沒有。在經文中沒有任何跡象表明這點,事實上,經文顯示十誡的所有誡命都是被大聲宣告的,而絕大多數古代希伯來學者和現代希伯來學者都會同意我的觀點。
翻到申命記,請讀第五章:第二十二節
這應該足以清晰地表明,耶和華大聲宣告了這十言,讓全以色列的人都聽見它們;而其餘的律法,祂只賜給了摩西,並沒有大聲念出來,讓其他人聽見。
現在,關於教會傳統上,賦予第一節之後的傳統內容名稱「十誡」。直到後來,在出埃及記第三十四章第二十八節,上帝對以色列的這番話(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第二節至十七節),才賦予了正式名稱;而這正式標題在希伯來語中是“eserdabar”。eser是表示數字10的通用詞語,但是,我們才學過“dabar”的意思是什麼呢?請記住,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第一節;它寫著“上帝吩咐這一切的“dabar” (話)。說”,Dabar意指“話”或“話語”。一種發聲,即講語。就是說,在大多數聖經中,出埃及記第三十四章第二十八節寫做“十誡”。但真正正確的翻譯,與出埃及記第二十章一致,就是“十言、十句話”。至此,聖經學者使用更準確的希臘文翻譯是“Decalogue”。Deca就是十,logue 就是話語。
現在你可能說,會不會有點挑剔,或過於嚴苛,因為,接下來要講的肯定是十條指示,十條,我們要遵行的上帝誡命;所以,無論我們怎麼選擇稱呼它,能有什麼大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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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說明為何把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的大部分經文,標示為“十誡”會產生問題之前,你們需要先知道;出埃及記第三十四章第二十八節之後,整本聖經只有兩處,使用“十誡”這個稱呼,就是申命記第四章十三節及第十章第四節。在所有這些經文中,我們的聖經幾乎一致翻譯成 “十誡”,其實在希伯來語是“eserdabar”,字面意義是「十句話語或十言」。
為了向你說明,把這個原本只是“dabar”話語、言語的字意,錯誤地轉換成「命令、誡命」所帶來的問題,我需要先處理另一個議題。那就是十誡的編號問題,更準確來說是「十言」的編排。
如果你有一本“藍皮聖經”,也就是全猶太聖經(CJB),而你身旁的人沒有,請稍微靠過去一下,好共用一本。讓我們一起來看出埃及記第二十章。你們會注意到,在左邊空百處,每一條所謂的十誡前面,都有一個希伯來字母。這些實際上代表的是數字,因為在希伯來語書寫系統中,字母同時也被用來代表數字。你們看到的第一個希伯來字母是aleph。除了是字母表的一部分,aleph也代表數字“一、壹”。你們看到的第二個字母(就在aleph下方)是希伯來字母“bet”,它也代表數字“二、貳”。而這種規律會持續到希伯來字母“yud”,代表數字“十、拾”。那其實不難理解。
但你需要明白,在原始希伯來文本中,這些希伯來數字,實際出現在原文邊緣空白處,正如你在這本全猶太聖經中所讀到的那樣。在我們現存最古老的希伯來手稿中(包含死海古卷),十誡,或稱十言,每一條在實際內容之前,都標上一個希伯來數字。而我們現代大多數版本,已經選擇刪除了大部分誡命或話語的數字編號。
現在,在還沒有翻看你們任何聖經之前,有沒有人還記得,我們前段時間所學的十誡或十言的第一條嗎?通常被教導的是“我是主你的神,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我也看過有人簡單地教成“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我確定在場沒人會反駁這一點。
嗯!盡管難以置信,但問題就出在這裡。因為,你們翻閱全猶太聖經,你們會發現,它遵照希伯來原文的方式來編排,結果會是怎麼樣?我們一直認為的第一條誡命,其實不是第一條誡命。真正的第一條誡命是“我是主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而那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是第二條誡命。
更進一步說,在希伯來原文中,我現在向各位展示的,其實是第一條誡命(在我們的聖經中,通常收錄在第二節),更準確的譯文應該是“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沒錯,儘管幾乎所有已出版的聖經都翻譯成“我是主你的神”,但是,按希伯來原文的字面意義翻譯是“我是耶和華你的伊羅興、、”,也就是在本文中,同時使用了上帝的本名和祂的頭銜,兩種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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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週前,我曾短暫地提過,我們所認知第一誡的這個異常之處,它其實並不是平常我們被教導的那個第一誡;事實上,原先的「第一誡」在基督教版本的十誡中被刪除了(它並沒有從我們的聖經中刪除,只是不再被視為十誡的第一條)。有些人在課後對我說;“是嗎,但是你所稱的第一條誡命,根本不算是一條誡命,因為那只是經文陳述,一種前言,所以,它不屬於十誡的條文”。這聽起來合乎常理,除了有一個問題,正如我們剛學到的,上帝從來沒有稱出埃及記第二十章內容為“十誡”。反而,祂給這段的標題是“十言”。在“講話”跟“誡命”之間,有著巨大差異。所以,人為冠上的十誡標題,實在嚴重誤解了十言的性質和目的。實際上,這與其是誡命,還更像是原則。
請了解,我們之所以將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這句,視為一條所謂的誡命,是因為在聖經原文裡,一直是被視作十言之首。在原始希伯來原文中,被編排在第一條。所以現代希伯來學者對此表示一致同意。
然而,我必須坦白跟你們說,猶太人放逐到巴比倫時,有一段時間,十誡的列表確實曾經刪除了聖經中的第一條誡命,因此,看起來很像我們今日的清單。後來,在耶穌之前的某個時期,經過修訂後,又重新列為聖經第一條誡命。巴比倫之後的這段時期,許多聖經慣例制度,都出現腐敗和疏忽,好比遵守安息日、潔淨儀式,對七大聖經節期的守節等等。
現今,聖經所記載的十誡條目,就是猶太人所遵守的版本,然而,基督徒所用的版本,則是從我們十誡條目中,刪除了第一條誡命,或者說,我們現在的稱呼,“第一句話、第一言”。
現在,是個提出一件相當合理問題的時機,那就是;「對初代基督徒領袖,刪除第一條誡命的可能動機,會是什麼呢?而後世的基督徒領袖,又為什麼延續那種做法?這似乎說不通嘛!」,實際上,這一切都說得通。
我們用點時間想想,過去幾週我們所學到的基督教起源的內容。我們知道,它最初是一個嚴謹的猶太人運動,因為它本質上是關於猶太教在尋找一位猶太的彌賽亞。事實上,這位猶太的彌賽亞的確來了,祂過去是、現在仍是猶太人,由猶太父母在聖地所生,而祂最初的追隨者全都是猶太人。但在耶穌死後不久,外邦人開始加入到耶穌運動中,過幾年以後,他們的人數迅速膨脹,主要是歸功於使徒保羅的福音事工。然而,在耶穌死後的幾十年間,基督教運動仍由猶太領導層帶領。直到大約公元一百年之後,外邦人接受耶穌為主和救主的數量,跟猶太人接受耶穌為主和救主的人數達到持平甚至反超。隨著這樣的變化,外邦人開始逐漸掌控初代教會。在公元二世紀中葉,外邦人已經在教會中,掌握重要的權力地位,一種反猶太的心態也隨之興起,並導致試圖削弱猶太人在教會內的影響力。基督教最初的中心是耶路撒冷,因為耶路撒冷是猶太人的敬拜中心。隨後基督教的中心轉移到了羅馬,因為羅馬是外邦世界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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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元三百年初期,羅馬皇帝–君士坦丁,不僅昭告基督教成為羅馬帝國的合法宗教,而且表示他自己也傾向基督教。再者,他規定教會應成為僅限外邦人的團體,猶太人若不放棄自己的猶太傳統並割捨猶太身分,依法律禁止他們參與其中。
正是羅馬教會,即今廣為人知的天主教會(理所當然地),宣告十誡為基督教的根基支柱之一。在編輯他們官方的十誡清單時,他們將聖經中記載的第一條誡命;第一句話語,排除在外,卻以第二條誡命作為開始。他們所做的,其實和猶太人在巴比倫之後的一段時間,所做的事情是一樣的;他們只是把聖經第二條誡命,也就是第二句話,拆分成兩部分。所以,聖經第二條誡命的前半段變成第一條誡命,聖經第二條誡命的後半段變成第二條誡命。於是,原本在聖經中,只是一個完整的誡命內容,一夜之間就變成了兩條誡命。不訪查閱一下全猶太聖經(CJB)。你們會記得,我們傳統上的第一條誡命是“除了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接著第二條傳統誡命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象”。
然而,在原始聖經經文原文中,那兩條誡命其實合在一起;只是一長條完整的誡命,原本的第二條誡命。從本質來說,教會所稱的十誡,其實只有九條!
那麼,為何羅馬教會這麼做呢?在君士坦丁時代,教會絕對不希望讓猶太屬性和基督教之間有任何關聯。他們想要斬斷猶太人與新興的外邦基督信仰之間的任何一種聯繫。他們希望摧毀任何思想、原則,甚至竄改任何帶有已經成形的猶太教元素屬性的歷史,而成為按法令規定後,純粹的外邦基督教會體系。如果他們保留了最初的第一條誡命;十言中的第一句話,在十誡列表中,就會對他們的反猶太計畫造成問題,因為這樣就承認了上帝將這十誡,連同上百條誡命,賜給了以色列(而不是給外邦人),這些人是祂從埃及手中救贖出來的。而且,因為要等一千年後,普通民眾才被允許閱讀,甚至擁有聖經,教會頒布的任何教令,都成了真理。透過在十誡中刪除與以色列有關的任何出處,這有助於鞏固基督教並不是為了猶太人而設的觀念。
所以我們需要記住的是;十誡這個稱呼用詞,其實是人為,給出埃及記第二十章清單取的名稱。同時,這名稱也不恰當地描繪了這份清單的真正含意。而且,我們也需要明白,由於教會內部存在一種反猶太傾向,這種傾向要追溯到君士坦丁時期之前,一些關鍵聖經翻譯在某種程度上,帶有某種偏見,例如;將“誡命”替代 “話語”。當然,希伯來語中,確實有表示誡命的詞,通常是“mitzvah”。但是,“誡命”這個詞,其實也不完全捕捉到“mitzvah”的真正本意。“mitzvah”更精準的意思是指,上帝賜予的裁決或規範。我們稍後將深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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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課第八–九頁
雖說這一點自身就很重要,我之所以告訴你,是因為當我們進入出埃及記的下一章,即第二十一章時,立刻就會遇到另一節關鍵經句,這對我們理解通常所說的“律法”,非常重要。也就是即將在西乃山賜給摩西的內容。雖然,這節詞句未必是錯譯,卻常常讓我們產生錯誤的理解,尤其是在西方社會,使人對妥拉的本質,產生誤解。結果就是教會對妥拉以及通常所稱的“律法”抱持負面觀點。令人遺憾的是,這種負面觀點在一個程度上,甚至還延伸至整本舊約聖經。
因此,出埃及記第二十章,記錄了在西乃山賜給摩西領受的十言。這十言之後奠定了賦予摩西和以色列,所有所謂“律法”的基礎。然而,這十言也同時被明確地區分出來,凌駕於其餘一切律法之上。所以,如果我們需要重新審視這十言,作為十大“誡命”的概念,那我們應該用什麼更合適的方式來理解、描繪它們呢?
我建議,把它想成我們的獨立宣言,或是我們的憲法那樣看待。在那兩份文件中包含了若干具體且不可違抗的主張和原則,為我們的國家以及隨後建立的政體,確立了框架。然而,我們沒有任何人會把那兩份文獻的內容概括為“誡命”。因此,我認為在我們美國文化所通用的語句,可以相當貼切地表達這十個賜給摩西的話語的本質,而且比誡命更貼近原意。那二個語句分別是“宣告”和“原則”。那就是說,十言是隨後所有律法的奠基原則。上帝將要賜給以色列的六百一十三條律法(其中前十條就是the Decalogue即十言),在本質上,就是如何活出十言所制定的原則。這幾乎就是說,接下來的六百零三條律法,是上帝在出埃及記第二十章這段,賜給摩西的十大奠基原則的延伸版。六百一十三條律法,全都是在這十言的有效範圍內運作,正如我們在美國的所有民法和刑法法律,都必須在我們憲法所宣布的原則框架下運作,才能具有效力。
實際上,在耶穌時代,人們有一個共識;不僅是所有的律法,所有真正的妥拉,都是在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的十言原則範圍內運作的,而且這十言本身也服從一個更高、更基礎的原則。有人還記得那個更高的原則嗎?(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就是要愛人如己)。
請讀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第三十五節至四十節。
所以“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的原則,成為了十言的基礎。而從十言的基本原則,又衍生出六百一十三條律法。耶穌親自證實了這一點。順帶一提,那個最高原則(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並非是在新約聖經首次提出的原則;它只是重述而已。這個原則最初是在妥拉中,以申命記第六章第五節的這個形式賜給我們的。實際上,新約聖經超過一半的內容,是直接引用舊約的。
就以此為背景,從下一周開始努力學習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的十言,這十句話,就是十大奠基原則,將成為之後所有六百零三條律法的依據。
(第十七課第八頁–第九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