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眾名書)
第二課-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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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上周討論過,著名的希伯來聖經學者;埃弗列特.福克斯選擇一種研究方法,將出埃及記劃分六段篇章進行探討。
今天我們開展他所劃分的第一個部分,稱作“救贖敘事Deliverance Narrative”。它從第一章第一節開始,一直持續到第十五章為止。所以,在接下來的一個月左右時間,我們將探討上帝為祂的選民,就是從法老手中獲得釋放所做的一切;先是從尼羅河拯救嬰孩摩西開始,到分開紅海結束,這表示從法老手中徹底逃離而告一段落。
給你們作筆記的人,提醒一下,第二部分“曠野Wilderness”從第十五章末尾開始,一直到第十八章為止。第三部分“盟約和律法(Covenant and Law)”從第十九章開始,一直到第二十四章。第四部分“曠野會幕的計畫(The Plan of the Wilderness Tabernacle) ”從第二十五章,延續至第三十一章。第五部分“悖逆與和解(Infidelity and Reconciliation) ”從第三十二章開始,到第三十四章做結尾,最後,“會幕的建造(The Building of the Tabernacle) ”從第三十五章開始,並延續到出埃及記終章為止。
一起讀出埃及記第一章。
請讀出埃及記第一章全部內容
時間在這裡悄然飛逝,從創世紀最後一節,到出埃及記開篇第一節經文之間,約過了三百五十年。出埃及記前幾節經文,像是一座創世紀和出埃及記之間的橋樑。重點在於,創世紀並非一個故事的終結,而出埃及記也不是全新故事的起點。它們是緊密相通的,一個自然地流向下一個,而出埃及記是創世紀中,所開始之事的延續與發展。因此,提示了我們,雅各和他所有同他定居在迦南的十一個兒子,連同所有的家族成員,都遷到埃及生活,唯獨約瑟早就在那裏,總人數是七十人。
重點在這裡,在妥拉以及整本聖經中,會遇到許多象徵性數字。七十就是一個象徵性數字。一方面,創世紀第四十六章列出的是,雅各由他兩位正妻和妻妾所生的所有男性後裔,總數是七十。然而,正如我們之前研究那一章節時曾討論過的,這數字存在疑點,因為它包括了猶大的兩個在迦南死於上帝之手的兒子。以及約瑟和他出生在埃及的兩個兒子。因此,雅各家族的七十位男性後裔,可能是準確的。但是另一方面,七十是如此圓整、如此充滿象徵性的數字,它指向完整,或全面而毫無遺漏的概念。我們很可能應該視七十這數字視為一種象徵,就是全體以色列人都下到埃及,無人被留在後方。
試想:我們從創世紀第三十四章得知,當雅各的兒子們為了報復他們的妹妹被玷污的事情,屠戮了所有示劍男子,並擄走所有的女子跟孩童,作為奴隸和妻妾。從古代中東觀點來看,這些婦女和兒童都成為以色列的一分子。(第二課第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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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這七十人的數字,只算男性。當時至少存在同等數量的女性,在古代人口中,通常女性比男性人數要多很多,那是因為男人死於戰場,或是勞作傷亡而減少。
因此,實際去埃及的總人數,那些可合理被算是以色列人的,可能約在兩百人左右。在往後課程裡,會向你們說明,為何認清這一點如此重要。
在遷入埃及約三百五十年左右,絕大多數的以色列人還生活在他們初到時的區域,位在尼羅河三角洲的歌珊地。他們所定居的中心城市,稱作阿瓦里斯。約瑟似曾在那裡,為他與直系家屬建造宮殿。這座城市已經被發現,它的身分也無須懷疑。用考古學術語來說,這個地方如今稱作提勒.達艾芭(Tel ed-da’aba)。是個規模龐大的城市,能容納、供養數十萬人。而且,建築風格方面,採用希伯來式和迦南的特色。
此外,更多考古發現證實是位於歌珊地,也稱作下埃及,正是埃及的希克索統治者,他們曾定都的地方。而且,不出意外地,就是同一個阿瓦里斯。
非基督徒群體和大學教授們常見的論調是;聖經只不過是一本充滿傳說和神話的書。還說,其中經文記載的人物和地點,絕大部分根本不存在。他們宣稱,從未在埃及找到過,所有希伯來人可能聚居的遺址。他們也從未發現所羅門王和大衛王的記載,乃至聖經中提及的大多數城市。這真是一派胡言!這些遺址早已發現,他們還掌握這些紀錄文獻,當緊要關頭無可辯駁時,就會承認這一點。很多考古學家和埃及古物學者,之所以會反對提勒.達艾芭就是出埃及記城市的定論,唯一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斷定阿瓦里斯的時期,應該早於聖經年表記載的,希伯來人居住在此的時間。因此,真正的爭議點在於,如何在時間上,定位這些考古遺址。
目前用來為古代地名、古人還有歷史事件的測定體系,建立於十九世紀,稱作『帝王王朝(在位紀年)測定法(Regnal dating system)』,這系統是根據某些法老王統治年代的推測。這種測定法都是充滿巨大時間斷層,純粹是推測,以及有根據的猜測(educated guesses)系統。然而,更有甚者,透過現代研究,帝王在位紀年推測法的某些基礎支柱,已被證明是錯誤的。一種新的追溯紀年系統,稱作新編年史(New Chronology)的斷代體系,正逐漸、穩定地獲得學術界主流的認可。而當新編年史運用在阿瓦里斯的考古發現,以及成千上百聖經遺址時,那聖經時間脈絡,幾乎是完美契合。
正如任何在我們先進教育體系中,受過薰陶的人就知道,聖經對這些人是一大忌諱。所以,任何看似要印證聖經真理真實性的年代測定法(即便,測定法不是以此目標而設定的),極難獲得確立。順便一提,這套新編年史,並非基督徒或聖經學者所創立。它是一個名叫大衛.羅爾(David Rohl)的牛津大學學者所創,一位不可知論者。由於考古學界早前已意識到,需要確立較完善的年代測定法,他採取這樣的立場,儘管他不承認聖經的屬靈特性,但也沒有理由假設聖經記載的敘事史實,本身就是錯誤或是不精準(而這種假定在過去一直、至今仍是,這些學者和科學家心中所依循的核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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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稍微岔開話題一下,我想讓你們知道,當我們研讀出埃及記時,這些人物和地名都真實存在過,記載的事件也確實發生過。大量的考古證據已經被發現,還有更多文物、證據會不斷被挖掘出來。
在第六節告知我們,約瑟和他那一代的人都死了,意思就是,他所有的弟兄和姊妹們。我們需要把那一代人,想像成移民的一代。稍微思考一下,這意味著什麼?我們在座的每一位都是土生土長的美國人,然而,我們的父母或祖父母輩,可能都是移民。從某個地方來到這裡,展開新的生活。對他們作為初來乍到美國的移民體驗,與我們這些由他們所孕育的後代,是大不相同的。我們對祖輩熟悉的異國他鄉故土一無所悉,我們生來只知道美國以及美國文化。以色列人第二、第三代的子孫,已與從迦南南下的先輩大不相同。那些為了度過大飢荒的人,認為他們的寄居,只是為了“暫時寄居”。而下一代的人,完全沒想過回去迦南。畢竟,埃及是他們認知中唯一的家園,因此待在埃及是相當安逸舒適的。
上帝透過約瑟開啟的作為,並沒有因為約瑟之死而結束。第七節說,即使在約瑟死後,以色列人持續興盛並生養眾多,而且還繁茂地遠超預期規模。然而,這正是上帝的旨意,這種格外驚人的多結果子,也將導致以色列與未來法老;一位日益偏執的法老,發生衝突對峙。
希克索斯王朝的統治者,那些從中東某處的閃族人,在約瑟時代稍早之前、同一時期、之後約一個世紀左右,始終是埃及的統治者,也持續施恩惠於以色列人。他們畢竟是遠親,雖然這給希伯來人,讓人羨慕的境遇跟地位,使他們生養眾多和強盛繁茂,但這也招來埃及人日益滋生對他們的忌妒憤恨。第七節末尾標示了,以色列人在埃及的生活模式,走向終結。第七節的末尾,也結束了以色列在埃及的黃金年代。
現在,在我們接著探討希伯來人在埃及的下一個時期之前,這或許正是拿出我們的放大鏡,從人類社會的視角,細看以色列當時是如何被組織起來的很好時機。因為從出埃及開頭,一直貫穿整個舊約聖經為止,作者都假設,我們已經理解古代希伯來社會的結構。若缺乏這一認知,我們便會在閱讀中迷失方向。所以,向在座或許有早就瞭解相關內容的學員,說聲抱歉,我們要花幾分鐘的時間,讓所有學員,來學習關於希伯來人口激增之後,產生的領袖的頭銜稱謂,以及衍生出希伯來民族不同分支的名稱。假設我們能釐清,每個術語具體指的是什麼,在後續研讀中,每當這些詞彙出現時,我們將能蒐羅到額外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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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記住,以色列國是由雅各創立和以他命名的,而上帝重新改名為以色列。在那個年代,一支新國家(就是一支新的民族群體)的名稱通常取自創立者本名。雅各接著生下十二個兒子,形成以色列最初的分系,這十二個兒子最終各自建立他們自己的支派,也就是以色列的支系,這當然啦,每個兒子都成為所屬支系;各自支派的領袖。這十二支派各自繁衍後代,形成下一代分支。然後這一層分支,聖經通常稱作“宗族”或“家族”。接著,這些部族或家族繼續生養後裔,那些孩子又養育下一代人,也就是下一個分支,聖經稱作是“家室”。
以更熟悉的西方術語來說,雅各是父親,然後十二個兒子,而他們的孩子是孫子,兒子的孩子的孩子是曾孫輩。但聖經對每個世代,用了不同的稱謂。因此,以色列是“族”,十二個兒子是形成那個國(族)的十二支派。十二支派領袖的眾子,各自形成他們自己的宗族或家族。既使聖經譯者,傾向於將宗族和家族二個詞交替使用,為了貼近我們二十一世紀西方思考模式的準確性,最好將這些“宗族”和“家族”,統稱為“宗族”,而將“家族”一詞,用於我待會要介紹的另一個類別。無論如何,這些宗族繁衍的後裔繼而形成獨立的“家室”。
從這些“家室”;在我們傳統觀念中,相當於大家庭,衍伸出聖經有時所稱的“按男丁數的近前來(或一個一個進前來)”。這不是在講適婚的單身漢。而是相當於我們現代的核心家庭,也就是最小的家庭單位。就是說,由母親、父親以及年幼的孩子組成為一個單位。聖經譯者通常稱“一個一個進前來”的細分單元,統稱為“家庭”。但是,請勿將同一批聖經譯者,在其他地方,又把“宗族”也稱做“家族”的用法,混為一談。
所以,以色列的架構是:國(全體以色列)、支派(他們十二個兒子)、宗族、家室、一個一個的近前來(家族)。
那聖經把家室領袖稱為“家長”(盡管有時候也指首領)。各宗族的領袖是“首領”,一個支派的領袖則是稱作“王子”。因此,以色列十二支派,各自有一名王子,只要十二支派還存在,就會有十二位王子。
現在,這些王子首領是各自所屬支派,全體子民的統治者,管轄著所有細分群體。所有宗族、家室和家族最終都歸屬支派族長統領,他的話就是律法。我們需要牢記這些支派族長的一個特質,盡管表面上是顯而易見,但卻至關重要:這些族長的地位是世襲的,血統繼承才是決定性因素。既使外來者(無論是來自以色列其他支派或是外族人、非希伯來人)能被接納為某個支派成員,但此人從不被允許成為族長,因為擔任族長,絕對須具備純正的家族血統,其譜系不僅要能追溯到雅各那一代,還必須追溯到雅各的特定兒子,也就是說,必須要求正統的支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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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按照王子族長、宗族族長、家室的家長,這套繼承層級,形成一種世襲貴族制。也就是說,當說到權威分配時,正如那部老電視劇的名稱所說的『一切以家族為重』。令人玩味的是,現在,還平行存在著另一種領導與權威的階層或類別,一種被推選或任命的領袖階層。這類領袖是宗族、家族以及家室中的平民代表,被稱作“長老”和“官長”。通常以“文士”一詞代替“官長”。
現在這階層由任命或推選產生的領袖,都是在支派領袖的權威下運作的。打個比方,王子或族長的職位,非經極端或暗殺手段,絕無可能罷黜的,因為他的地位是與生俱來的權利,因此是不可改變和永遠穩固。然而,長老、官長,或文士,卻可因其所服務的人民,極度不滿。或是如果他們激怒支派領袖階層,而被合法地罷免移除職務。
自然而然地,長老、官長和文士們發展出自身的位階秩序,他們依據職責精細分工,並構築一套簡易的階級管理體制,就像我們在社會上各處職場常看到的,你懂的,小魚向上報告大魚,大魚再向更大的魚彙報。
請記住這一點,以便後續的理解。這些頭銜以及對社會結構和等級制度的認知,對以色列文化中的決策過程,極度關鍵。當聖經使用“王子或族長”或“首領”、支派或者宗族等語詞時,這些都代表特定的含意。它們並不是能隨意交替使用的字或是同義詞。
總之呢,我們繼續出埃及記。
如我之前提過的,第七節結束,第八節開啟了一個,對在埃及的以色列人來說,嶄新時代卻遠為不幸的時期。經文記載;有一位新王;那就是新的法老,有不認識約瑟的新王,興起統治埃及。簡單來說,這意味著,新王沒有意願遵守前朝法老王所立的約定;也就是法老與以色列人立的約。這裡有個重要原因,這位新王是埃及人,他是漫長歲月裡,首位統治埃及的埃及人。
這位新埃及法老隨即宣告,在埃及生活近二百年;一直備受尊榮的埃及公民以色列人,突然變成埃及的一大威脅。而威脅的理由是“他們的民比我們還多”。換句話說,法老打出“種族”牌。因為那些令人憤恨的希克索斯統治者本來自中東的閃族人,在根本上,與希伯來人被視為有相同血緣的遠親,於是被混為一談,一併歸為外來者的一口大鍋裡。現在希克索斯統治者被擊敗後,那些曾支持他們的人,很可能容貌也極為相似,也就是以色列人,成為過街老鼠。他們將成為埃及新興民族主義和偏執症的首要受迫害者。
那麼,我們是否該認為,此時的希伯來人真的如法老在第九章所言,已經超過埃及人呢?或者,只是法老在誇大其辭?嗯!其實二者皆有。雖說以色列人,人數雖然眾多,且生活遍布埃及,但他們高度集中在歌珊地,很可能人口數會超過埃及本地國民。可是考慮到埃及整體的人口,依據統計,以色列人所佔比例,可能並未超過埃及整體人口的百分之二十五,但占比上依然數量可觀。
這難道不是既諷刺、又完全顯明上帝與撒旦之間,那場持續不斷的爭戰嗎?上帝所認為的祝福;就是以色列驚人的繁衍與昌盛,法老卻認為是一種咒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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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這場正邪之間的對峙就此開始。法老陷入兩難境地,他仇恨也懼怕以色列人,但他還需要以色列人。他需要他們作為勞動力,他們對埃及經濟,至關重要,且是埃及重返地區強權的希望所在。解決之道呢?鎮壓奴役。控制他們、利用他們擅長的事,管控他們的人口,不讓他們離開。
現在,別誤以為埃及人開始對待希伯來人像家奴那般。實際情況是,埃及政府招募以色列男性,編組成勞役工隊,用於國家各項建築工程。這更像是徵兵入伍,只是沒有工資。實際上,埃及的作法是招募埃及男性,以建立一支忠誠且具民族意識的軍隊,來抵禦外侵。與此同時,徵招令人困擾的希伯來男性,作為本國社會勞動力。有趣的是,沒有證據顯示以色列女性,也包含在這項奴役勞動的詭計裡。因為工程所需是男性勞動力,製作泥磚,然後建造房屋和建築,也要建設並維持運河與蓄水水庫的龐大網絡,建造新的道路和軍事要塞。希伯來人成為埃及工程的主要勞動力,於是他們的生活變得極為悽慘。
而且,在一個程度上,埃及新王的計畫奏效了。建築工程,使國家重現輝煌,對以色列人的奴役也控制了他們的行動。可是,他計畫的另一面則失敗了,非但沒削弱以色列的人口,埃及人壓迫得越狠,這些希伯來人就生的越多。而以色列人生下的孩子越多,法老和他的黨羽就更加偏執。由此,我們看到一種上帝的模式開始顯現,這種模式將持續到耶穌再臨為止;你們越迫害上帝的子民,他們越發結出更多的果子。以色列和教會的增長速度,從未比在當時最恐怖的迫害之下還更迅猛。如果,以色列人就這樣放棄(信仰),並全面地融入到埃及社會裡,他們或許免於遭受迫害,但是,他們也將失去那屬靈的豐盛與果效。一旦教會持續選擇安逸的道路,越來越向世俗靠攏,以迴避我們因信耶穌而遭到迫害,我們的生命力就會越衰弱。過去如此,將來也永遠如此。這純粹是上帝國度運行的法則,而我們毫無能力去改變它。
這位無名法老如此沮喪和憂慮,於是他做出一個近乎絕望的事情,在某種意義上,與他的宏大計畫,背道而馳。他下令聖經所稱呼的“希伯來的收生婆”,要對以色列的人口進行減丁清除。這計劃就是,若她們接生到男孩的話,便需立即殺害。然而,倘若法老真在這種滅嬰的政策得逞,他實際上只會削弱,可用於其雄心勃勃、建造大業的勞動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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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計畫沒有得逞,這些認識並敬畏希伯來上帝的接生婆,並沒有服從法老。本質上,我們在這裡看到了聖經中,第一起公民違抗命令的案例,為的是遵守上帝的道德和倫理,這往往跟人類的道德和倫理是衝突的。而這相對勇敢的抗命,是由婦女發起的。這段提及兩位接生婆的名字;施弗拉和普阿(Shifra and Pu’a)。毫無疑問,他們絕對是資深收生婆,負責管理大量的接生婆,因為兩個接生婆,根本就不足以處裡,以色列人在全埃及各地,平均每天數百次的分娩。
在那個時代,接生婆是為數不多開放給女性的職業之一。是既受敬重與重視又十分急需的差事。一名接生婆的主要職責,是去協助婦女分娩、剪斷臍帶、為新生兒沐浴並沾上鹽巴擦拭,假如是雙胞胎,則由接生婆證明哪一個嬰孩先出生。自然,一對男性雙胞胎的出生,就顯得極其重要,因為先出生的嬰孩,通常會獲得長子福分,而後出生嬰孩則不會獲得。因此,接生婆備受尊崇,其職能是一大關鍵。助產業是相當有組織規模的,接生婆的工錢由服侍的對象花錢聘僱。當時存在一個收生婆工會,施弗拉和普阿很可能是工會的領頭。(這也解釋了為何法老特意傳喚那兩人的原因)。
很有趣的是,許多聖經學者懷疑這些接生婆並非希伯來人。原文希伯來語的表述有一點模稜兩可,因為這些詞既可以理解成“希伯來接生婆”,或是“替希伯來人接生的收生婆”。然而,學者之所以得出她們並非希伯來人的結論,主要有幾點原因:首先,難以想像法老會如此愚蠢,真的指望希伯來接生婆,去殺害同為希伯來人的新生兒。第二點是,在第十九節,這些婦女顯然對埃及婦女分娩的過程,頗有認知,因為他們評論說,希伯來婦女分娩要比埃及婦女速度更快。既然當時的埃及人,相當排斥希伯來人而避之唯恐不及,所以,很難想像一名希伯來婦女,受雇為接生婆,去協助一名埃及母親分娩。很有可能,施弗拉和普阿是閃族女子,而不是希伯來人。其實,她們的名字,明顯具有閃族語系來源,卻非希伯來名字。
我們在此也應當留意,儘管在部落社會,明顯是由男性主導(我相信,你們當中許多女士會說,三千年以來,情況並未改善阿!),妥拉卻將這兩位婦女塑造為受人敬重的女英雄;在聖經中,我們將會經常看到,婦女如何被描繪為“上帝使用的器皿”,以及被人們所尊敬。其實,隨我們進到摩西的故事,婦女將成為其中主要角色。
恩,法老的謀算既然受挫,仍無法遏止希伯來人口增長,於是轉向埃及大眾並吩咐他們,嚴加監視整個局勢。也就是說,凡他們看見希伯來婦女即將臨盆,他們對此事有責任採取行動。可以肯定的是,埃及普通民眾並沒有將嬰孩從其母親身旁奪走,並將其殺害,就好比二戰的普通德國民眾一樣,不會到處四處遊走、殺害猶太人。相反的,他們只上報給政府部門,政府指派專人前來,並帶走新生兒,如果是男嬰,則丟進大尼羅河溺死。這種毫無理性的恐懼,已達到極端的地步。歷史上並無任何記載顯示,以色列曾想推翻埃及政權,或發動叛亂,甚至與敵國勾結。實際上,法老的行動,除了削弱並損害埃及實現其野心的能力之外,毫無益處。然而,這也並非最後一次,以色列在某種荒謬的情況下,被指責為一個國家各種問題的替罪羔羊,並為那種偏執,付出極其血腥的代價。其實,這種針對猶太人民的舉動,必成為一種整個歷史的規律,並持續到我們這個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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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再補充一點,我們就結束出埃及記第一章。記得我講過關於希伯來詞型的結構規律變化,並列舉了四個在出埃及記中,反覆以不同形式出現的用詞。這個嘛,我們在出埃及記第一章這裡,就遇見其中一個詞,就是“事奉or服事”。然而,我們的英文譯本卻將同一種希伯來基礎字根詞彙,用幾個不同方式來翻譯,倒是掩蓋了這反覆出現的字眼。請看第十三節和十四節。我們大多數聖經譯本大意是“嚴厲的使以色列人作工、在一切的工上、嚴嚴的待他們”。通常,在出埃及記的這部分,英文所選用的是“labor勞役、苦工”。而希伯來原文的字根就是“abad”。在第十三節和十四節中,“abad”的不同形式,就用了五次。所以,如果我們按希伯來語原文的意思,來理解這些經文,把希伯來文藉由重複使用同一個字“abad”,來強調重點的寫作風格跟用意,那麼讀起來會是這樣的。
“於是,他們埃及人便以重軛迫使以色列子民做工(subSERVient);因他們無論是和泥、做磚,或是田間各樣的勞役(SERVitude)、做(SERVitude)苦工而使得生活苦不堪言。凡他們所做(SERVice)的一切工上,都嚴厲地對待(subSERVient)他們。
當我們發現這組希伯來語詞的結構規律變化出現時,我們就能看見一個重要的屬靈原則浮出水面,而這原則在翻譯中,反而被隱藏起來。這原則就是:你們事奉的對象,決定了服事的性質。你們抓到要點了嗎?
當我們事奉上帝的時候,我們一切的工,都是自願事奉祂的。那是積極、良善、慈愛,並帶有永恆特質的真理和光。當我們服侍撒旦時,在這裡是透過法老。卻經常服侍的,是我們自己還有自身的慾望,我們所參與的是(作)苦工,是被強迫的,負面的、邪惡的、沒有結好果。而且,無論由此產出什麼,都將在末世的日子,與這世間所有的萬物,一同燒毀。
至此,在出埃及記的第十三節和十四節,我們只看見事奉的消極負面。我們隨後將看見,事奉的積極正面意義。但是呢,要在英文譯本當中,察覺這種刻意的文字遊戲,可不是困難得多嘛?
我們下一周將開始上第二章。(第二課第八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