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眾名書)
第十三課–第十五章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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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研讀出埃及記之初,我們將其分成六個部分,只是為了提供一種架構,幫助我們梳理以色列從埃及得救、形成一個民族,以及在西乃山領受妥拉的不同階段。第十五章第二十一節結束了第一個部分,我稱之為「救贖敘事」,接下來的階段叫作「在曠野中」。現在,我們從第一節至第二十一節開始讀起。
請讀第十五章:第一節至二十一節
第十五章的前二十一節,其實是一首詩歌,通常稱作摩西之歌,有時也稱作海上之歌。用希伯來語來說,這是Shirat Ha-Yam,在禮拜用途時,以Shira簡稱。而我所說的「歌」,正是我們理解的那種;帶有音樂的詩歌。在希伯來語,摩西之歌的詞句是押韻的,並且採用對擬句和三連句的形式排列,這正是古希伯來詩歌與歌曲結構的典型特徵。歌詞的表達上,充滿了鏗鏘有力、情感濃烈的詞句,好比碎裂、打碎、悚惧、驚恐萬分、吞噬、恐怖和痛苦等詞句,尤其符合那個時代,軍事凱歌所特有的強烈情緒,都表現在詩詞裡。當人們高唱這些歌詞時,必伴隨樂器奏唱。
我們要謹記這裡所呈現的是一首由人類創作的歌曲,也就是說,這首歌其中所表達的誇示和自豪,以及因數千名埃及士兵死亡,所流出的極大喜悅,未必代表上帝的心意,不如說是;人對這場在海邊所經歷的偉大勝利,所做出的自然反應。我之所以告訴你們這一點,是因為認識到,在聖經裡,存在不同種類型的文學體裁是非常重要的。為此我們需要謹慎辨別,哪些內容是上帝心意的記載,哪時只是反映人的心思意念。不久前,我曾提過,在經文中我們發現許多例證,是人沒說出真實情況,甚至把一些不屬於上帝的事情,歸給祂。我們在大衛的記載中,就不只一次,看到這樣的事情。我們看到彼得曾否認,認識耶穌。實在有太多例證來列舉。重點是,我們常讀到的,只是對事情經過與人們所說的話的忠實紀錄;無論這些內容是否對某個特定人物有利,或對以色列人有利,甚至是否討神喜悅。聖經向我們呈現其中的人物,毫不掩飾其缺點與不足。
這首歌表達的主要主題,是以色列對上帝、耶和華,戰勝埃及人的無比驕傲;對他們從法老手中逃脫的歡呼鼓舞,甚至還包含一些稍嫌過早的幸災樂禍,對這場勝利的消息,必定使迦南人和非利士人感到震驚和憂慮。還有在這首歌的最後一部分,還表達了另一個重要的概念;上帝已經創造了一個國家、一個神權國家,也就是;一國之君就是上帝。這是以色列國的建國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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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雖然摩西之歌,是人為了記述剛發生的一切;關於他們從埃及得拯救,所做的一種回顧與敘述。但它無法像我們在出埃及記前幾章所讀到的內容,那樣具有同等的分量。因為在這些事實之中,還夾雜了古代文化傳統,對於軍事勝利之後,如何創作一首凱歌的特定模式,而這正是希伯來人看待剛發生之事的時代主要背景。我們無須為此感到驚慌,我們所有的基督教音樂,都是以同種方式創作出來的。我們透過歌詞和音樂,盡可能地去表達,我們對天上事物的理解,以及我們對「自以為」看見上帝所行的事、以及「自以為」上帝希望如何被讚揚和尊崇的詮釋,而這一切,都是運用我們文化中,耳熟能詳、經得起考驗的傳統音樂結構與呈現方式,來完成的。這就是摩西之歌在此處所呈現的全部內容,當然,這一切都是只發生在古以色列文化的背景下。
現在,我們無須逐句解析這首歌(因為,畢竟這裡沒有新的資訊),我想指出幾個值得注意的重點,這重點將有助於我們理解希伯來人在這段歷史時期的思維與心態。
請注意第十一節,提出了一個修詞性反問句;“亞多乃啊,在眾大能神之中,誰能像你?”如果你們使用其他譯本,可能會把耶和華翻譯成主,或者用「諸神」來代替「眾大能神」。因此,你們某些人,可能會讀到“主啊,眾神之中,誰能像你? ”這翻譯相當準確。如果,在希伯來語原文,替換幾個詞,字面上可以讀作“耶和華啊,以琳(elim眾神)之中,誰能像你?”elim意思是;萬神之中至高的神、最強大神,是神的複數形式。要知道,當時人類看待靈界(以色列也不例外)是;靈界不僅由眾多神靈組成,這些神也存在天界權力結構裡。所以,在他們的想法中,有服事大能諸神的低階神靈,在兩者之間也有各式各樣層級的神靈。希伯來語的以琳(Elim),就是位於權力結構的最高階,最有能力的神靈。
或許聽到以色列人,哪怕從埃及被解救出來,卻仍然認為耶和華只是眾多神祇中的一位,會讓人不安。但可以這樣想;就像初信的基督徒,知道耶穌是主,但知道其他真理的不多,因此以色列對耶和華的認識,也是這樣。基督徒新人,開始帶著大量的先入為主的觀念,並理所當然的認為,這些是對的,卻沒意識到,他們自以為了解的大部分關於上帝的內容,都是錯的。因此,一方面,雖然以色列將耶和華視為以色列獨一的神,但另一方面,他們並不認為祂是獨一存在的神,而是眾神之中的至高神,也就是主神,在這種情況下,祂被看作比埃及諸神,還更有大能。
羅伯特.麥吉博士(Dr. Robert McGee)是這樣解析的;當我們初次來到上帝面前時,內心充滿了,畢生累積的各種錯誤。僅僅接受耶穌為主和救主,並不能讓我們從這些欺騙中解脫出來。事實上,耶穌告訴我們 “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當我們向上帝敞開心門,祂就向我們顯現真理,一次揭示一個真理。而每一個賜下的真理,都是為了摧毀我們先前相信的某些謊言謬誤。然而,這是一個漫長、持續一生都在進行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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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以色列當時的處境。他們離開埃及時,心思和靈魂早已被徹底敗壞,充滿了在四百年寄居期間所形成的,各種錯誤認知。就屬靈成熟度方面來說,在出埃及的時候,他們就如同初信的基督徒一樣。這個「以色列嬰孩」,如今知道自己有一位上帝、知道祂的名字,還知道祂遠比埃及諸神強大。但是,除此以外,他們所知道的,僅限於此。他們自認為了解的大部分內容,不是過於簡單、幾乎毫無意義,就是從頭到尾完全錯誤。因此,就像我們所有人一樣,當首次來到主耶和華面前時,他們按自身的教育、文化和生命經歷的框架,來理解耶和華。對他們來說,耶和華是他們的神,但其他萬族和萬民,也各自有自己的神祇。這種思維,在他們整個歷史中,屢次引導他們走向偶像崇拜,最終在多次情況下,招致上帝的審判臨到他們。
請注意第十四節和十五節,提到非力士、以東、摩押和迦南。經文記載,當這些民族聽到以色列神對埃及所行的事,都感到發顫和驚惶。這是希伯來人一廂情緣的感覺嗎?還是吹噓和自誇嗎?正如我們幾周前討論過的,盡管當時的消息不像現在這麼即時,但人們還是對其他國家的動態,仍很感興趣。三百萬人的遷徙,在以色列離開埃及後幾天之內,就會成為大新聞,這個消息也會很快地傳遍整個地區。
但是,為何非力士、以東、摩押和迦南會特別地擔憂呢?因為當時,眾所周知;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後裔相信,不論這想法正確與否,那四支民族定居的領土,總有一天會歸屬以色列。況且,這些民族也清楚,如果這三百萬意志堅定的百姓,再加上跟這位摧殘埃及並羞辱埃及諸神的上帝;耶和華一起出現,而以色列的目的,正是要從他們手中奪取那些土地,那他們就很有可能做得到。對於統治該領地的眾多部落首領和君王來說,這意味著喪失他們個人的財富和權力。對一般百姓來說,則代表著,要嘛被征服或是遭以色列之手驅逐。所以說,很可能,那四支被提及的民族,公開表現出對這支龐大的以色列群眾隊伍走向的極大關切。而這些(長期為奴)希伯來人,也確實很樂於見到自己讓人畏懼。
最後再一點補充,我們就繼續往下讀。有意思的是,這首摩西之歌,後來成為聖殿安息日崇拜儀式中的標準環節。實際上,摩西之歌是每周安息日崇拜儀式的結束讚美詩。全詩分成三段詩節(出埃及記第十五章:第二節至五節、第六節至十節,還有第十一節至十八節),然後,每逢安息日輪流吟唱一個詩節。對希伯來人來說,出埃及記絕非久遠的歷史趣聞。這件事標誌著以色列民族的建立,以及律法的頒布。而吟唱這首歌,是在提醒以色列人,他們會始終處在敵對民族的環繞之中,但耶和華也必與他們同在並保護他們。就像祂曾將他們從埃及救贖出來,祂也必再次把他們從未來的仇敵手中,拯救出來。希伯來人過去如此、直到今天仍然如此,他們所期待的,正是跟教會一樣,盼望那個最終的勝利。在我們的時代,主要的分歧在於;那位將要來拯救上帝追隨者的彌賽亞,究竟是已經來過一次,還是將首次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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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讀第十五章:第二十二節至二十七節
我們現在從拯救敘事,轉入到「以色列在曠野時期」的章節。因此,在我們仔細探討剛才讀過的這六節經文之前,稍微用點時間,鋪墊好出埃及記裡“在曠野中”這部分的內容背景。
首先,你可能會感到驚訝的是;許多我們希望在出埃及記中,有記載、但實際沒有的細節,其實是在民數記中提供的。民數記與出埃及記之間,有非常緊密的關係。雖然,在我們研讀出埃及記的過程中,我可能會從民數記,選取某些細節內容來補充,但在未來幾個月裡,我們會更深入地研究民數記。
第二點,我們在出埃及記中,實際所看到的是一個過程,在曠野中,這一段裡,我們看到了以色列民族從一個被奴役的嬰孩,轉變為一個獲得自由、蒙救贖,卻仍問題重重的孩子。
第三,在出埃及記曠野期間篇章裡,發展出三個主要的主題;如何應對周邊敵對民族的挑戰、以色列早期的政府形式的建立、百姓反覆針對上帝和摩西發“怨言”的情況。
我們在以色列;在曠野中時期,所見證到的,並且希望從中能學習到的一點是;真正、深刻且持久的轉變,通常只會在;一個人經歷個人曠野中時,發生。那是一段,我們原本認為是正常、熟悉或舒適的生活,不再存在的時刻;當生命簡化到一天過一天、甚至是一小時接著一小時,幾乎處於近乎停滯的狀態。曠野經歷是一種進退之間或懸而未決的狀態;既不是你來自的地方,也還不是你將要去的地方。凡是活得夠久的人,多半都經歷過這樣的時刻。上帝就是用這段時間,使我們稍微成熟一點,因為那時的我們,最柔軟、也最容易受教。
所以我們一起開始吧。
就在他們慶祝奇蹟般穿越紅海、並擊敗昔日的掠奪者;埃及人的時候,對於以色列人來說,就立即面臨一個生死攸關的局面;他們沒有水喝了。在第二十二節說道:摩西“促使”以色列人離開他們所在之處,繼續前行。如果這樣的說法,摩西“促使”以色列人離開紅海,聽起來有點奇怪,那你並不孤單!希伯來賢哲也認為這種表述異乎尋常。他們普遍認同,當時的情況,就是希伯來人一邊慶祝、一邊剝奪埃及陣亡士兵身上的值錢物品,完全不急著離開,於是摩西就強硬起來,在他們尚未準備好之前,就逼著堅決、果斷地下令他們離開。
第二十二節說他們進入書珥的曠野(the wilderness of Shur)。在這裡我要提一句,聖經所稱的曠野,是指沙漠。書珥一般被認為是“牆”的意思。現在,為了讓我們所遇到的許多地名,更具體一點,你需要明白;大多數時候,那些地方,原本是沒有名稱的。或者以色列人並不知道原來名稱,也因此,是以色列人為那些地方取了一個名稱。在上一章節,他們的第一個停留地;疏割,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當他們最初停在那裡時,那地方並不叫疏割。摩西並沒有說:“嘿,各位,我們要去疏割了”。不是的,這是他們在那裏短暫停留期間,或離開不久之後,才為該地起的名稱。所以,書珥和他們前往迦南途中的大部分地名,可能也是如此得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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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在第二十三節提到,他們來到了瑪拉(Mara),但因為水太苦,無法飲用。我們在這裡又遇到命名的問題;因為瑪拉在希伯來語是“苦”的意思。他們當然不會刻意到一個,以水苦難飲而聞名的地方,來獲得飲用水,這問題是當他們抵達後才發現的。於是,他們起了一個合適的名稱;瑪拉(苦)。我們可以想像這一切是如何發生的;摩西告訴人們,要帶足三天用的水,因為我們要前往一個綠洲,那裡會有水。三天過去、快沒水可喝了、終於抵達目的地。結果,想不到那水沒辦法喝。又熱又渴又疲憊,正如在第二十四節所說,以色列人就開始發“怨言”,他們責怪摩西。摩西當然轉向上帝呼求說;這是一個尷尬兩難的景況,所以現在怎麼辦呢?然後,耶和華吩咐摩西把一種特殊的木頭放到水裡,就能除去任何讓水變苦的原因。當然啦,就奏效了,於是,人和牲畜都可以解渴。
現在可能是個適合的時機來說明;以色列人每次停留安營時,那些綠洲和水井所在的地方,必須能供應巨大的水量,這意味著,能滿足需求的水坑,屈指可數。據估算,要維持三百萬人及其所有牲畜和羊群,每日至少需要超過一千萬加侖的水。那一千萬加侖是什麼概念呢?嗯!可可水塔(the Cocoa Water tower)就是那座插有國旗的巨大水塔,水量是一百五十萬加侖。因此,需要七座那樣的水塔,才能滿足以色列人的用水需求。我想,我們能抹去腦海中那;一個沙漠女僕用山羊皮水桶,一次提上一加侖或兩加侖的水,或圖片上那種典型的沙漠綠洲畫面了。
在第二十五節也告訴我們,在「那裏」,至於「那裏」是否指瑪拉的綠洲,還是大概指他們所處的曠野中,並未明確;在「那裏」,上帝要設立律法和審判;或取決於你們所使用的譯本,也可能寫成「律例和典章」或「律法和規條」或其他類似的表達。現在可以確定妥拉不是在瑪拉頒佈的。因此,這裡所指的是,別的事物,或許我們能把它看作是妥拉的序言。拉比們普遍認為,在這裡曾經賜給以色列一些通用基本規則,但無論內容是什麼,都已在歷史歲月中失傳了。
讓我們開始了解這些法律專用術語,因為其中的細微差異雖然重要,卻常常在英文翻譯中,被埋沒、消失或是完全失去了本義。翻譯成律例與典章,或(更準確來說)律例和判例的詞語,對應的希伯來詞彙是choq跟mishpat 。而且,它們不是同義詞。Choq指的是被規定、指派的事項,或是一個指定的規則,其含意跟我們今日所稱的法律相同。因此,Choq是一個精準的法律專用術語,與我們認為的法律或規範等,最為接近。Choq通常與國王的飭令或政府所頒佈的、必須遵守的法令有關。相反的,Mishpat是一種司法判決,亦即法官審理一起案件,並作出一項裁決。所以,假設認定一個人違了法,案件就會呈送到法官面前,並作出判決。法官的決定,即判決,就是指mishpat。因此Mishpat通常是由於違反choq而產生的結果。
所以說,我們在這裡看到的是,一個政府形成過程的開始,以及一套實用法律制度的建立。上帝將為以色列設立一種治理方式,是建立在祂親自頒佈並親自審判的律法之上。而且,藉著這套法律制度,耶和華用試驗或證明以色列。那麼,在第二十五節經文中所說,“試驗他們”,究竟是什麼意思呢?這點對我們來說很重要,因為在聖經的多處地方,包含新約,都教導我們,身為信徒,我們也會被耶和華試驗。這個嘛,在希伯來語中,這個詞是nacha。我不確定英文裡,是否有一個完全對應的好詞,可以將它翻出來。不果,它也是另一種司法性術語、法律專用術語,與在法庭上審理法律案件的概念相似。也就是說nacha(即試探或是考驗)本身,既不是律法(choq),也不是最終判決 (mishpat);它其實是審理案件的過程,也就是審理的流程本身,為了讓判決能做裁決並施行公義。上帝所做的,是在建立祂地上治理的原則;其中包括清楚明確的法律規範、當有人違反一條法律或是多條法律時,應如何處理,以及一旦被判定有罪,所要承擔的後果。整個理念與我們現代司法體系極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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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為了讓我們更明白以色列如何運作,我們稍微思考一下這個概念;在美國,我們有一套完整的政府體制,分成三個權力大致相等,但職能不同的部門,理論上彼此監督;即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概念就是由立法機關、國會來制訂、定義和通過法律。這與司法部門(我們的法院系統)是完全分開的,司法部門負責裁決某人是否違反了那些法律條文,如果違反了,則決定應承擔什麼後果。再者,在某些情況下,司法部門還會判定國會所制訂的法律本身,是否與憲法相符(即我們基本的治理原則),從而裁定該法律,是否從一開始就是公正的法律。此外,行政部門有權制定有關貿易的特定規章條例,並管控軍隊,同時處理與外國政府之間的事務。現在,請注意;在美國政府體制背後的概念,是將政府職權分散,並使各部門彼此在某種程度上,保持獨立,但這與上帝為以色列所設立的政府治理體制,完全不同。以色列政府的體制,我們可稱作神權政治,也就是由上帝統治的政府,在運作模式上最接近我們司法部門。
接著在第二十六節,我們讀到上帝正要加諸於以色列的治理體系,也就是上帝在西乃山賦予摩西的體制,將會以「約」的形式出現。然而,這個盟約將與摩西和希伯來人先前所認識的盟約,完全不同。也就是賜給亞伯拉罕的那條盟約。因為,那條盟約是無條件的。是主耶和華單方面的應許,上帝必成就一切所需。
但是,耶和華在這裡說;“你若留意聽(耶和華,你神的話)…(留心聽我)的誡命…(守我一切)的律例”, “祂就不將…的疾病加在你(祂的百姓)身上,…(反而要成為他們的醫治者)醫治你的”。「若」那小小的字,卻帶來極其重大的影響。當然“若”正是司法過程的主軸,不是嗎?整個司法體系都是建立在一連串的“若”字。因為,倘若無人指控你違法,如果無人審理案件,如果無人決定適當的懲處,如果無人來強制執行判決,那麼制訂法律就沒有意義了。
亞伯拉罕之約訂立於出埃及記事件,約六百年前,它並沒提到“若”這個字;因為那個約,並不是一套加諸希伯來人的法律、司法制度,更不是政府體制。也就是說,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不是有條件的。那反而是一個事實性的宣告,是上帝對祂將要成就與實現的應許。正如我們將在妥拉學習的後續章節中,深入領會的。耶和華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本質上是一個誓約;即契約,上帝以祂自己的名作為擔保者,來擔保祂向亞伯拉罕所做的應許。另一方面,即將在西乃山臨到摩西的那個約,則是一套規則,說明以色列必須做什麼和不可做什麼。並且規定,“若”是某人違反了這些律例、律法,將會有什麼後果。我們也要明白另一個非常重要的事;上帝所立的這些約,每一個新的約,都不是取代舊的盟約的。讓我換個方式來說;耶和華設立了好幾個不同的盟約,而每個約都有不同的目的。當上帝和摩西立約(也就是在西乃山立的約)時,並沒有宣告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盟約無效、作廢。而與摩西所立的盟約;通常稱作律法,也並沒有因著與耶穌所立的盟約;也就是我們所稱的「新約」,而被宣告為無效、作廢。他們各自有不同的目的,迄今為止,各自仍然持續有效、完整存在。當然,隨著每一個新約的設立,它確實會多少影響,先前那些盟約的具體表現方式。然而,如果我們能夠明白並掌握到一點;聖經中所記載上帝每一個盟約,仍然有效,沒有一個會被取代或廢除,就能更好地理解上帝的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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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你們當中有些人可能對我剛才所說的話,感到坐立不安,因為現代基督教中,人們雖然沒有明說,卻一直暗示;當耶穌降臨時,祂廢除了包括律法在內的所有先前之約。喔,果真是如此嗎?
翻開你們的聖經到馬太福音第五章第十七節。
在這裡,我們看到耶穌基督,祂自己談到這主題,並且要注意,這是在登山寶訓的語境中。以下是我們的救主,親口談到我們所稱的律法或舊約的原話:“莫想我來廢除妥拉(或通常稱作律法)或先知(這是舊約中的另一部分,包含我們通常認為的大先知書的多數經卷中)”。我來不是來廢除,乃是要成全。你們有些聖經譯本可能用“完成”,而不是成全。
所以,那是什麼意思呢?首先,它就是字面上的意思;上帝的任何盟約都從未有取代或廢除。那麼,我們是否理當遵守律法中的六百一十三條的誡命呢?那是一個我們大多數人都在掙扎的棘手難題。六百一十三條誡命中,約有四分之一的內容,是跟獻祭體系有關的。既然耶穌就是那“一勞永逸”的獻祭的祭物,那麼,藉著敬拜祂,我們就是依靠祂的犧牲而順服遵行那些誡命。但是,那剩下的四分之三的誡命呢?這個嘛,現代基督徒仍然遵守六百一十三條的前十條誡命,也就是我們稱作的十誡。然而,不知為何,我們卻給了自己權力,去廢除十誡其中的一條;安息日。並以所謂的“主日”來取代它。有人說,不!我們沒有廢除安息日;我們只是改變了慶祝的日期。無論如何,這又成為另一個爭議的來源。
但對我來說,幾乎找不到任何爭議的是,馬太福音第五章第十七節,是基督用相當直白的語言,所說的原話,不是嗎?耶穌說;新的盟約,也就是祂自己,這個是我們所有基督徒都承認並倚靠得救的盟約,並沒有廢除或取代較早的摩西盟約,或甚至取代更古老的亞伯拉罕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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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願當我們一步步研讀妥拉時,能更清楚明白這一切究竟如何影響我們。我的用意是,在未來幾周探討出埃及記中,在西乃山賜下妥拉;即律法的那一部分時,解釋為何律法在基督降臨時,沒有被廢除,以及西乃山盟約,真正的目的到底是什麼。當我們了解這些時,我想耶穌所說,祂來是要成就律法,而不是廢除律法的話,就會變得更清晰了。
第十五章結尾記載著,以色列人從瑪拉離開,然後到了以琳,這又是一處無人確知具體位置的地方。然後,他們在那裡安營了一段時間。以色列人過去作為城市居民、郊區市民、勞動者和工匠的舊生活正式結束。如今,他們過著貝督因人模式的生活,他們成了在曠野中漂泊的沙漠游牧民族。我們接著繼續讀第十六章。
請讀第十六章:第一節至第四節
由此可見,上帝要利用以色列在曠野沙漠的這段時間,來試煉他們,或者考驗他們,這“試煉”在希伯來語是NACHA,帶有司法上的意涵,就像在法官面前受審理一樣。那就是說,耶和華已經開始制定祂的治理律例和律法,這一切將很快在西乃山頒佈妥拉時,達到高峰。上帝將以這些律法作為以色列國政的基礎,(可以這麼說啦)上帝將持續進行一場司法性的審驗,要看以色列是否會“留意聽從”祂。意思是;要聽從和順服。與此同時,上帝也在教導以色列,如何以一個得蒙救贖的民族來生活。
以色列人在以琳(還記得以琳指“眾神”嗎?)停留約一個月之久;上帝已經藉著瑪拉以及之後在以琳的經歷,教導他們,祂想要教導的一切,現在是他們該繼續前進到汛的曠野(the Wilderness of Seen)的時候了。請注意,我剛才念這個曠野的名稱,不是唸做s-I-n(罪)的音,而是唸做s-e-e-n (seen)的發音。不要以為那片曠野的名稱,跟我們在教會中所說的“罪 (sin) ”有任何關係。在希伯來語,是指“荊棘”的意思。而且就是“西乃”這詞的字根,就跟西乃山一樣。在希伯來語“西乃”的發音是see-nah’-ee ,意思是“多刺、多荊棘的”。
當他們抵達汛的曠野,這標誌著他們離開埃及約兩個月有餘。當然啦,怨言和牢騷又再一次開始了。他們對誰發怨言呢?就是他們的領袖,即摩西和亞倫。而這其實是我們之前聽過的重複怨言;我們在埃及的生活好多了,你們為何把我們帶到這裡來,是為了要餓死我們嗎?
然而,事實上,他們的怨言是針對上帝;因為摩西和亞倫只是按照祂的吩咐罷了。而這一點,百姓似乎仍然沒有完全明白。當然,既然他們的怨言是針對耶和華,那麼回應的,也是耶和華,請注意祂回應的語氣,並不是對百姓發怒或厭惡。因為上帝有意帶領以色列,從一個困境到另一個挑戰,一方面為了教導他們,另一方面也是來試煉他們。
在第四節中,我們看到聖經歷史上,另一個偉大的時刻,也是我們兒童主日學中,常聽到的故事;從天堂降下嗎哪。但是,如果我們仔細看,就會發現這一段不僅僅是上帝供應一種食物,這麼簡單而已。其中所蘊含的律法,以及重要的教導正在被建立。上帝正要藉此來試煉他們。
我們下周繼續講嗎哪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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