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眾名書)
第十一課–第十二章和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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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上週讀到,直到埃及遭到重創之後,埃及王最終才釋放上帝的百姓。牲畜已死、田間農作物和樹木被毀、成千上萬的埃及男子,包括法老自己的王位繼承人,都死了。
以色列人在尼散月的逾越節那天,離開埃及的。因此,信徒把逾越節視為一個;個人得救的日子,是因為象徵著耶穌藉著祂救贖性的死亡,所帶來的救恩。而猶太百姓則視逾越節(希伯來語;Pesach)為;從埃及得著民族性救贖之日。事實上,從埃及的民族性救贖,乃是一個預表(影子)預示著彌賽亞耶穌將藉著祂自己的寶血,帶來個人的救贖。
我們稍微重讀一下第十二章,就開始我們的課程。
請重讀第十二章第二十九節至末尾
這裡讀到一個叫疏割的地方。如果你聽到疏割這名字很熟悉的話,也是應該的。我跟貝琦以及你們大多數人一樣,曾前往以色列慶祝聖經中的住棚節,希伯來語也叫作疏割(住棚節)。這個秋季節期,是年度節慶周期的壓軸戲。疏割(住棚節Sukkot),正如你們多數人知道的,是指“攤棚”或“茅舍”的意思。這裡表達的概念是;一種臨時住所或臨時暫停、歇息的地方,一個在前往別處途中的必經之地。
從第三十七節又得知,約有六十萬男子(不含孩子)組成的隊伍,離開了蘭塞。那麼,學者們是如何推算出,參與出埃及的人數,有兩百萬至三百五十萬的呢?首先,光男子就有六十萬人。而且,沒包含孩子在內,同時也沒算上婦女,更沒有包含長者。原因在於;希伯來人的人口普查規定,只統計能夠參軍的適齡男子,也就是說,適齡男子不會太年輕,也不會太老到無法參戰。因此,這六十萬男子,約從二十到五十歲之間。不論男孩女孩均未計入。婦女和五十歲以上男子都未被統計到。如果每名男子只有一位妻子(當時有些男子,擁有多名妻子,當然,也有些人是沒有妻子的),那麼六十萬人接著翻倍到一百二十萬人。如果每對夫妻只有兩個小孩(而我們還知道,平均來說,每戶家庭都盡可能多生孩子),那麼,這一百二十萬人就會翻倍至兩百四十萬人。但這不只是住在歌珊地附近蘭塞的以色列人而已,還有散住在埃及各地,成千上萬的以色列人,在遷徙途中加入了他們的行列。不僅如此,第三十八節也說明,除以色列人之外,還有“許多閒雜人”,或稱“閒雜群眾”,與他們一同上去。埃及人、各種不同民族和種族的異族人;當時有數以萬計的(異族)人住在埃及,還有與埃及人通婚組成的以色列家庭,或許在幾代之前,就已經通婚了,而他們與以色列的認同,僅僅維持薄弱的聯繫(假設有機會,你還會將自己與奴隸階層扯上關係嗎?),以上這些人後來都加入以色列人的行列中。這也是為何上帝做出吩咐,關於這些所謂的“異族人”(在希伯來語;ger),加入以色列的指示和規定;他們必須放棄先前所屬的部落(理論上也包括他們跟虛假神祇的關係),並宣誓效忠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其中一個支派。(第十一課第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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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還有一點,第三十八節說,他們帶走了數量龐大的牲畜;當然主要是他們自己的牲畜,因為大多數埃及人的牲畜此時都已經死了,屍體在牧場正腐壞中。而且這些牲畜,種類繁多,有牲畜…綿羊、山羊、家牛、閹公牛等等。你們能想像這樣一場極其驚人的大遷徙嗎?我想世人未曾看見過任何類似這樣的景象。離開埃及的人口數,相當於今天整個奧勒岡州的人口。而且,他們把所有的牲畜、財產、以及短期所需的口糧和水,都帶走了。那一定是一個多麼令人震撼的場景啊。整個當時已知的世界,很快就會知道這事,可能就會好奇,他們究竟要去哪裡,因為無論以色列人最終落腳何處,原本住在那裡的住民的生活,不會再像從前那樣。
當一大群人來到他們後來稱為疏割的地方,並臨時停留,他們就把上帝在他們離開之前,囑咐預備的無酵麺糰烤成餅。而且,很顯然,他們幾乎沒有帶其他食物,因為第三十九節說,他們離開埃及時,根本沒有時間,為他們自己預備充足的糧食。
隨後我們發現,以色列在埃及寄居的確切時間是四百三十年。雖然這跟創世紀第十五章十三節中,所引用上帝所說;他們將在埃及四百年,略有差異,但至少知道以色列人在埃及約四個世紀之久。不過,另一種理解方式就是;聖經通常以整數或概數來表述。就像我們看到前面的幾節經文,出埃及時,有六十萬名男子。當然,人數不一定是準確的六十萬,那只是一個概數,就跟四百年一樣的意思。然而,第四十節和四十一節說的是,正滿了四百三十年,這就不是一個概數了。因此,沒有理由理解為,除了精準的四百三十年以外的任何數字。但是,還要明白一點;按照陰曆,一年是三百五十四天。假如按照我們現代三百六十五天的太陽曆法來計算,他們在埃及停留的時間,其實是不到四百一十七年。聖經通常使用的是猶太的陰曆、猶太曆法。再者,許多拉比堅持認為,那以色列待在埃及的四百年時間,包括了亞伯拉罕曾經待在該地的時間。為此,對這段時間的計算,有過爭論。有少數學者(包含希伯來和基督徒學者)認為,從雅各真正抵達埃及,到摩西帶領以色列進入曠野的時間,實際上,更接近兩百五十年。
我很喜歡用來形容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的這個表達方式:他們被稱為“耶和華的軍隊”。或有其他譯本翻成“耶和華的全軍”。若從最原始的希伯來文,直譯過來,那句經文的意思是“耶和華的軍隊”。事實上,那個希伯來字彙用來形容軍隊、全軍或部隊是“tsaba”。 “Tsaba”的確是指軍隊或部隊,這個詞一般帶有軍事性力量的含意。上帝實際上稱以色列人為祂的大軍。而且,聖經有時也用相似的詞語,來形容“天上的萬軍”,意指天使。天使的確就是上帝屬靈的天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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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節經文說,當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地時,上帝一直守望著他們(這夜是耶和華的夜,因耶和華領他們出埃及地)。也就是說;祂保護著他們、守護著他們、牧養著他們。第四十三節,開始指示,誰可以參與逾越節。一開始就明確指出;任何外邦人都不得參與。然而,如果一名以色列人的外邦奴僕,他既受了割禮(表示他能夠加入以色列),就可以參與。但如果只是旅人、訪客,甚至是家中作客的人,只要他們不屬於以色列群體,就不得參與其中。
然後,在第四十六節,我們得到了一條誡命;逾越節的羊羔,一根骨頭也不可折斷。當然,在福音書中也強調了這一個點,盡管祂遭到毆打和羅馬十字架刑,祂肉體的一根骨頭也沒有折斷。順帶一提,這是一種極不尋常的情況,因為在羅馬式十字架刑中,通常會打斷罪犯的腿骨,作為一種加速死亡的方式。
再看第四十九節;上帝明確指示,關於逾越節只有一種儀式、一種律法。沒有專門為了,生來就是以色列人的逾越節A方案,或是為了已宣誓效忠以色列的外邦人,而預備的逾越節B方案,也就是說,凡是歸入以色列的人。所有以色列的國民,不論是否擁有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血統,在關乎屬靈的事上,在上帝面前,都一視同仁。
我之前跟你們提過這一點,但當我們要結束第十二章時,仍然值得再次強調,我們現在明白耶穌是逾越節的終極應驗,祂就是為所有人獻祭的逾越節羊羔,對我們所有生在亞伯拉罕家族譜系之外的(外邦)人來說,也就是生來不屬於以色列直系家族的人,當我們接受基督時,就被接枝在、聯合到屬於亞伯拉罕世系的族群之中。然而,這是從屬靈觀點而言。對上帝來說,祂理想中的以色列國度的真正成員,是所有信靠祂的人。而信靠祂,就意味著接受耶穌為彌賽亞。
請把聖經翻開到羅馬書第九章,我們花一點時間來看看,出埃及記第十二章所奠定的這個原則,如何在基督裡得到完全的意義。我們也要看看保羅對此有何看法,因為就在這段出埃及記中,奠定好基礎,即基本原則;外邦信徒(聖經用詞;ger外邦人)被接納並與以色列聯合,就是參與到盟約。
請讀羅馬書第九章:第六節至第八節,第二十三節至二十六節,第三十節至三十二節
好啦。你們明白我要表達的意思。第七節和第八節非常重要,必須好好理解,由於這段定義出,誰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也就是,所有承受賜給亞伯拉罕應許的人),同樣重要的是,也說明了誰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我們會發現,亞伯拉罕屬世的子孫,並不是所有人都被視為“後裔”,唯獨從以撒所生的才算。有誰會想到,在我們現今的時代,這項在肉體層面上界定誰才是上帝子民的定義,竟如此重要。因為伊斯蘭教宣稱,亞伯拉罕後裔的應許,不是透過以撒,而是他的兄弟以實瑪利才對。這顯示出,伊斯蘭教最基本的前提之一,就是徹頭徹尾的謊言。而且,我要提醒你,伊斯蘭教的創始者,是在保羅說出這些話的五個世紀之後,才出生的。因此,保羅沒有要跟伊斯蘭世界的人進行神學辯論,因為,當時伊斯蘭根本不存在。再者,第八節,我們從屬靈角度來看,並不是所有合法肉身的後裔(以撒的後裔),都算是後裔。現在立即翻到羅馬書第二章第二十五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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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讀羅馬書第二章:第二十五節至二十九節
請注意這裡的關鍵;上帝看待真正的以色列,是屬天理想的以色列,是一個屬靈的實體。因此,隨著基督降世,上帝看祂的以色列是一個由猶太和外邦信徒組成的集會。祂當然看顧並認可以色列這肉身的民族(以撒和雅各的後裔),那些人生來就是以色列人的肉身群體,就是屬肉體的以色列…即實際群體的以色列;以色列民族。然而,這是跟屬靈實體的“以色列的上帝”有所區別和彼此分離的。
現在,記得我對你們說過好幾次,我們對章節的劃分,以及我們將經文分開、編號,都是人為任意設定排序的方式,目的只是為了方便引用特定的書卷或段落。當初的聖經,是寫在長卷軸上的,經卷之間沒有分章分節過,每一經卷就像是一個連續性的長篇作品。事實上,最初那些經卷甚至連名稱都沒有。於是,當我們習慣於在讀完一個章節後,心理上認為這個主題結束了,接著在下一章節開始時,又覺得是新的主題。這種認知讓我們傾向對原文的真實內容,產生了偏差理解。
在這個例子中,羅馬書第二章只是接續羅馬書第三章的。所以,請讓我從羅馬書第二章第二十四節,讀到羅馬書第三章第四節,中間不間斷,按照原本的寫法。
請讀羅馬書第二章:第二十四節至第三章:第四節
請注意,保羅是如何確定讓我們能明白;上帝為祂所揀選的選民以色列,所創造的肉體差異和特別目的,仍然保持不變。從耶穌降臨和離去之後,這種情況依舊不變。以色列,即屬世肉身的以色列,仍然在上帝旨意中,居於主軸地位,仍然是被祂分別出來,對祂極為珍貴。
因此,在羅馬書第二章的最後幾節,以及羅馬書第三章的開頭幾節經文中,我們看到一個極其重要的上帝的原則,這原則往往會擾亂我們的思緒;對於上帝的每一個原則和誡命,總是一方面有屬世、物質、屬肉體的層面,另一方則有一個相對應的、屬天、屬靈的層面。這就是我稱之為“雙重性”,或者是雙重對立現境(二元,如兩種的意思)。這裡指的是;以色列有兩種“層面”,屬肉體和屬靈的層面。兩個都是真實且同時存在的,而且彼此還有著有機相連的關係。然而,並不是每一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都會屬於屬靈的以色列。同樣的,也不是所有屬靈的以色列人,都是屬世肉身上的以色列人。正如逾越節一樣,既有摩西奉命執行的,屬世儀式和意義。也有其藉著耶穌的死所應驗的,最完滿、屬靈的層面。
以色列屬世肉體的層面,指的是地上的以色列民族及其子民,也就是我們今日所稱的猶太人。屬靈的以色列,指的是包含所有對上帝忠心的人,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也就是那些,接受上帝的彌賽亞–耶穌基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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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明白這其中的關連了嗎?我希望如此。我知道,要完全理解這點,有些困難。現在,在這背景下,讓我再談另一個問題,由於我們正處於全人類歷史上的這個節骨點上,對信徒來說,必須了解這一點,已經變得極其關鍵。教會是由所有信徒組成的,不管是外邦人和希伯來人。並不存在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分開的情況,在上帝眼中,信徒就是信徒。不論猶太信徒是去到一個外邦教會或是一個彌賽亞猶太會堂,都無關緊要;外邦人是進到一個彌賽亞猶太會堂 (跟多數人一樣如此)或是去一個典型的外邦教會,也並不重要,那些只是人為的劃分和組織形式罷了。
問題在於;幾個世紀以來,“教會”一詞的涵義已經發生了變化。請記住,教會僅僅是希臘文“ekklesia”被選定,用來對應英文的譯法,而“ekklesia”正是新約聖經在提到信徒時,經常使用的字。可惜的是,長久下來,教會這個詞,失去了它真正的本意。教會指的是人們。當聖經提到教會“ekklesia”時,它只是在指人而已;那些已經降服於彌賽亞耶穌的人。教會跟建築物、場所、活動、人為創立的宗派組織都毫無關聯。當我們把進行敬拜的場所成為教會時,那是嚴重濫用“教會”一詞。把多數人在周日所做的事,稱為“做禮拜”,也是可怕地濫用教會一詞。教會就是信徒本身,僅此而已。你就是教會。我也是教會。相信基督的外邦人就是教會,還有,相信基督的以色列人,也就是我們現今所說的猶太人,也是教會。不幸的是,因為我們誤用教會這個詞,以致人們產生一種想法,認為信靠耶穌的猶太人、以色列人、希伯來人,在階層或是類別上,不同於信靠耶穌的外邦人。簡直是大錯特錯的事實。上帝,在出埃及記透過摩西、羅馬書透過保羅,並在福音書透過耶穌,還有藉著諸多先知,已經揭盡全力,要將此種概念烙印在我們的腦海中。
這一切對我們來說,真的有意義嗎?當然有!因為這顯示出我們與以色列在所有各方面都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這也解釋了信徒的群體(the Body of Believers);也就是教會,應當如何看待自己,我們真正的身分,是屬於屬靈以色列的一份子。不是一個“新的”以色列,也不是作為以色列的一個替代方案。反而是由信徒們,構成了屬靈的理想典範,代表了上帝為一群被分別出來、歸給祂的人,所設想的一切;那就是以色列。
請讀第十三章全部內容
“將頭生的分別為聖歸我。”在第十三章中,我們會讀到一些上帝啟示的原則,而這些原則將在藉由耶穌基督實現的新約中,扮演一個極其重要的角色。
不過,在我們談到那些之前,請注意;關於逾越節的變動,或者更準確地說,是在逾越節節期上,所增添的內容。經文已經說明了這些規定,在何時開始實行。那就是在以色列進到迦南地之後才開始。或者按聖經的說法,是在進入迦南人(the Canaanites)、赫人(the Hittites)、亞摩利人(the Emorites)、希未人(the Hivites)、耶布斯人(the Jebusites)之地之後。再者,這無酵餅節要在逾越節期間舉行,其實就是從尼散月十四日當日開始,一直持續到尼散月二十一日為止。關於這無酵餅節(Matza)筵席上,還有附帶一條誡命:你們不只要從家中移除一切有酵之物,還要在你們的領地上將其清除。那就是說,以色列人一旦得著迦南地,在這節期期間,在以色列各支派所屬領地上,無論何處都不可留有酵之物。而在第八節,百姓也被告知,要把上帝將以色列從埃及救贖出來的事蹟,教導給孩子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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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概講一下那些,在當時佔據迦南地的各個民族。迦南人是由挪亞那位聲名狼藉的孫子迦南,所衍生出來的許多部落與宗族的總稱。記得嗎?上帝藉由挪亞咒詛了迦南,這個咒詛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迦南的父親,也就是挪亞之子含造成的。在那個時期,迦南人其實是居住在那片,疆域模糊的迦南地的主要居民。請記得,迦南地並不是一個有主權邊界的國家;只是為了方便辨別而被賦予一個統稱的地區。那一片區域主要由迦南的子孫佔據,但是,這些子孫後裔,已經分裂成眾多的各自獨立族群。其中有好幾支逐漸發展成小型城邦國家,有各自的國王,通常也有各自所崇拜的神祇系統。
赫人不是迦南地的原住民。相反的,赫人是一個高度發展且極為強大的文明,其勢力主導著現今土耳其、敘利亞、伊拉克北部和伊朗西部的大部份地區。雖說,他們在迦南地也有一些定居點並擁有一定的影響力,但他們並不是那裡的主要統治力量。至於赫人的祖先來源,不論是聖經學者和史學家,目前沒有達成一致而明確的共識。有人認為赫人來自含的後代,另一派說是來自雅弗,還有一些人說,他們是來自閃的閃族後裔。不過,對赫人的研究是相當現代才開始的,因為一直到十九世紀以前,關於一個稱為赫人的民族,唯一的記載來源就是聖經,對於許多學術界人士來說,這往往就意味著;那是寫聖經的作者所虛構出來的。可以想像,當挖掘出來赫人文化時,他們的驚訝模樣,考古發現顯示,赫人其實是一個規模龐大且有主宰力的文明,並且擁有高度發達的書寫文字系統,跟希伯來語有很多相似之處,而且赫人自己的歷史文獻記載,也提供了一些與聖經中,關於族長年代的記載內容相互印證的資料。
希末人和亞摩利人都是迦南的後裔。然而,到了這一時期,他們的人口以及勢力,已經強大到足以被視作獨立民族。如果你們還記得,當年亞伯拉罕初入迦南時,首先停駐的示劍城,後來雅各也曾試圖在那裏定居。其居民在聖經中,被明確記載為希未人。
耶布斯人也是迦南的後裔。然而,他們佔據的是迦南的南部山丘地帶,同時希未人則是佔據平原地區。耶布斯人被認為是撒冷城的建立者,後來稱作耶路撒冷,直到公元前一千年左右,大衛王從他們手中奪取過來時,當時他們還掌控著這座城。
這裡需要理解的關鍵點在於,在大洪水之後,那些被上帝允許在那塊土地居住並繁衍的人,也就是上帝將來要賜給亞伯拉罕後裔的土地,被宣告為受咒詛的,因為他們是迦南的後裔。
有時我們很難接受的一件事是;全能主上帝允許某些人受咒詛 (或者你們也可以說,被當作贖價),為的是讓另一些人得救。我們聽見主耶和華說,埃及成為祂子民以色列的贖價。換句話說,為了讓以色列能夠完成上帝偉大計畫中的那一部分,上帝使埃及付出了極其沉痛的代價。我們看到同樣的事情正在發生;迦南即將成為以色列的贖價,於是迦南就要付出慘痛代價,失去他們的土地,好讓以色列得到上帝為自己留存,並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的那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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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外邦信徒們,我們千萬不要忘記了,以色列也為了讓我們能夠加入上帝賜給以色列的盟約,同樣付出了極其沉重的代價。上帝把祂自己的話語交托給他們,使這話語得以被保存與延續,而他們為此付出的代價,是承受了這個世界歷史上前所未有、也可能不會再有的、持續不斷的迫害。並且,為了外人的緣故,他們的心一度變得剛硬,好使福音能夠被傳到整個外邦人的世界。那也是為什麼,當以色列看見上帝為了他們的緣故,對埃及和迦南,以及後來的亞述、巴比倫、波斯、希臘、再到羅馬所行的一切事,他們沒有任何理由,因自己在上帝面前崇高的地位,而感到驕傲或自高。同樣,保羅告誡我們外邦信徒說,我們同樣沒有任何理由,認為自己比以色列人優越,上帝一直在使用以色列人成就祂的旨意,而上帝只是把傳播福音的使命交託給我們。
看看為了最終迎來基督的降臨,究竟發生了多少的事情。需要做多少預備;國家被建立又毀滅、整個民族被滅絕、猶太人受迫害…。我們常稱為“教會時代(Church Age)”的時期,或者如聖經所稱的;直到外邦人的日期滿了(the Time of the Gentiles參照;路加福音21:24),自耶穌基督降世以來的兩千年歲月,只是一段為了特定目的使命而存在的暫訂時期。在上帝的宏偉計畫裡,我們傳福音只是這個巨大拼圖中的其中一塊而已,打從創世以來,許多其他人與萬國也都在其中,扮演了各自的角色。我們需要謹記福音的核心乃是救贖。救贖並非上帝的終極心意,救贖也不是造物主一切神聖旨意的終極目標。救贖只是其中一個步驟,在此之前還有許多步驟,引領整個計畫,通往祂意象的最後階段;就是實現祂的異象。也就是擁有一個完全完美的宇宙,充滿永恆愛祂、與祂相交相通的生命,直到永永遠遠。
現在,在第九節經文中,我們看到一些話語,這些話語導致了正統派猶太信徒形成一種特別的習俗。它說;“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在你額上作紀念”,而這句又在第十六節覆述一次。沒人確切知道這項傳統,究竟是何時開始的,不過在耶穌時代確實已經存在。你們大概看過一些猶太人戴著這奇怪的頭飾帶的圖片,上面繫著一個黑色小皮匣,正好固定在他們的額頭中間。這同一批猶太人也會用一條皮帶纏繞在前臂和手腕上,也繫著一個黑色小皮匣箱。這就是正統派猶太信徒,對第九節和十六節涵義的一種理解跟實踐方式。這些纏繞飾品在希伯來語稱作經文護符匣(Tefillin),而在希臘文中,則稱作Phylacteries(經匣)。這些黑色小皮匣藏著微型卷軸,裡面寫著規定好的舊約經文和禱文。他們通常使用的經文包括;出埃及記第十三章第一節至十節。第十一節至十六節的經文。還有申命記第六章第四節至九節,以及申命記第十一章第十三節至二十一節。因此,他們把「要紀念」這個命令,用直接字面意義的方式來實踐。
現在,從第十一節開始,經文對於「將頭生的分別為聖」有進一步闡述。而且我們被提醒;每當聖經提到頭生時,它不是指任何頭生的孩子,(不好意思,女士們)它反倒是指,頭生長子而已。(嘿,這可不是我立下的規則啊!)。接下來我們看到,這不僅包含人類跟牲畜,然後還談到一隻驢子必須用小羊羔來代贖,非常有意思。在這裡所確立的,是整套上帝救贖原則。而在這個救贖的原則中,我們也將看到救贖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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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在這裡進行哲學性的探討,但請記住,至少在表面上,救贖這個原則,對我們基督徒來說相當熟悉,但在摩西的時代,世人並不清楚這一個原則,就像我們現今世代也不理解它是一樣的。哪怕是猶太人對救贖的理解,也更傾向於民族性、群體性和集體性。他們並不認為彌賽亞的使命,是將個體靈魂從永恆烈火刑罰中,救贖出來。相反的,他們認為彌賽亞是要使以色列作為一個國家,恢復榮耀和權柄,並且在一個具體的以色列之上,在地上建立屬於祂,有形屬世的國度。
從摩西時代起,就形成了一種習俗,長子出生後的三十天內,父親要向大祭司(或是他的代表,如長老)支付一筆錢去贖回他的兒子。
請注意這裡所建立的一種對比二分法;在埃及,埃及人頭生的長子,要分別出來並標示著要死亡。而在以色列,以色列人頭生的長子,要分別出來,是為了生命並且事奉上帝。在埃及(指第十災這件事),所有頭生的長子,都要分別出來,並獻祭、被殺、被付出做為贖價,為的是要救贖以色列。
在以色列,長子也要分別出來,獻給上帝作為祭物,不過按照救贖(贖回)的條例,他們又被買贖回來。還記得亞伯拉罕把以撒帶到摩利亞山的祭壇上,準備把他獻給上帝,上帝卻用一隻公羊來代替以撒,從而把以撒贖回來(這隻公羊是一個「預表」,後來逾越節的模式,就是以此為藍本),因此以撒沒有被殺。再說一次,救贖的基礎是什麼呢?就是透過替代(代替性犧牲)。整個救贖的概念,不僅僅是跟拯救或買回有關。有時候,像這裡的情況,它關乎的是替代的模式。
我現在不想太早就深入探討救贖這個主題,但有一點很重要,需要先明白的;在經文中提到兩種基本的救贖形式,一種是親屬所進行的救贖行動,也就是由一名近親來完成。這通常稱作至親救贖者(the kinsman redeemer:利未記25:25-28)。在摩西時代,以及數百年後的時間裡,這種類型的救贖贖價,通常指在世的兄弟(代贖)娶他已故兄弟的遺孀。但是,它也可能涉及到土地和其他產業。第二種類型的救贖,是指買贖回來,或以替代的方式贖回,而並不涉及到親屬的權益;它是透過支付贖金的方式,而帶來的一種救贖。在希伯來文中,這種救贖稱作“padah”,而這正是我們在出埃及記第十三章所討論的內容。這不是前面那種至近親屬救贖者,這在希伯來語稱為“ga’al”。
因此頭生的驢子,必須被贖回padah,(牲畜)代贖的價錢(贖價),是一隻潔淨、可作為獻祭的牲畜;一隻公羊。而以色列人有選擇權;可以宰殺驢,或者支付贖價把牠贖回來。那為何以色列人可能會選擇不要贖回這頭驢子呢?如果這頭驢生來就有殘缺、羸弱,或許他們根本不需要另一隻驢,又或者對他們來說,因為公羊遠比一隻驢子有價值。但上帝在第十三節,清楚地表明;對人類的長子,則別無選擇餘地。上帝極其珍視人的生命,因此,每一個人類的長子,都必須被贖出來,也就是說,必須付上贖價。我不禁地要指出,這似乎確實對「如果一位母親願意,就有權終止未出生孩子的生命」這種觀念,提出了嚴重的質疑。
(第十一課第八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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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囑咐以色列人,當他們的孩子問起,為何要為頭生的付出贖價時,他們當如何解釋呢?請看第十四、十五節:這是為了提醒每一代以色列人 a)人類的生命必須被贖回,且需付出贖價 b)上帝用埃及人頭生長子的滅亡,作為可怕的代價,救贖了祂所揀選、分別出來的子民以色列人。
因此,救贖的原則與過程就此奠定。在上帝看來,若要得著真實的生命,這生命乃是我們靈魂的生命(而不是我們會敗壞的肉體),那麼我們就必須要付出代價被贖回。而那個代價就是代替性的死亡,而且這個替代者必須是男性,也必須是長子。你們明白了嗎?耶穌為我們而死、作為替代性贖罪的整個前提,現在已經完全確立。而且,這是必須而不能隨意選擇的。
在第十五節總結了前面幾節經文所教導的內容。我們再來讀一遍。
請讀出埃及記第十三章:第十五節
在第十六節重申了第九節最先提到的第一個誡命;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在你額上作經文,這也促成猶太人使用經文護符匣的傳統。
第十七節現在把出埃及記的重心轉移到真正的「出埃及行動」本身。經文一開頭就說名了,為什麼上帝帶領他們,走那一條路線的原因。
經文首先告訴我們的是,他們沒有走的那一條路線。他們並沒有走那條知名、歷史悠久的主要道路,稱作“非力士地之路”。請注意兩件事;在第十七節中提到,這條非力士地之路的位置,使用了“道路雖近”這句,這有助於進一步說明,當大批以色列人聚集,準備離開埃及時,他們所在的位置。事實上,非力士地之路,是從蘭塞(也稱塔尼斯Tanis)的積貨城作起點。非力士地之路,主要是一條貿易路線。沿著公路,埃及設置了戰略性的要塞堡壘,具備監視以及保衛埃及免受外敵入侵,並保護途經這條路線的無數商販和貿易商,免於商隊不停遭到盜匪團伙的攻擊。
但上帝深知,如果以色列人走這條路線,很可能不僅是法老會調遣他駐紮在各個要塞的軍隊,去攻擊並消滅以色列人,而且非力士人、迦南人、赫人以及其他定居在中東的民族,很可能聯合起來攻擊以色列。他們為什麼這麼做呢?(道理)很簡單。若擁有一支六十萬人的軍隊、三百萬人口,又大致上認同自己屬於同一支民族,那麼,無論他們最終在哪停下來、在哪定居,都會對當地人帶來深遠的影響。想像一下,假設整個加拿大的人口,單方面突然決定,全部一次立即移民到美國。那美國一定會盡全力去阻止這事,因為這對我們國家的影響,幾乎難以估算。同樣的情況即將在這裡發生。以色列的離開不僅會因為他們的流失,而大舉重挫埃及,而且無論他們最後停留在何方,那勢必永遠改變該地的文化和權力的平衡。
況且,想像得出,如果以色列人走非力士地之路,法老很快就得知事情的真相;以色列人並非如他們最初對法老的要求那樣,只走三天的路程,去到曠野,敬拜他們的神。他們其實是要永遠地離開。在經文裡沒有任何跡象顯示,法老曾被告知摩西的要求,已經從三天的短暫寄居,改成永久遷徙。我懷疑這跟法老派遣他的軍隊和戰車,追殺以色列人的反應有很大關係,當他意識到,他自己無意中,導致整個國家喪失四分之一的人口,而且幾乎是整個熟練勞動力的損失時。
總而言之,雅威很了解祂的百姓,明白如果他們必須一路征戰才能到達應許之地,那麼大多數的以色列人(即便不是絕大多數)便會直接放棄,然後返回埃及。寧可回到他們熟悉的生活,而不是冒著戰爭中死亡的風險,或者面對迦南地未知的巨大挑戰。還有什麼比這更貼近人性呢?我們一生都在這麼做;永遠懼怕著完全踏入上帝為我們預備的新生命中,永遠嘗試把一隻腳踏在我們熟悉而舒適的舊生活中,而將另一隻腳踏邁向那改變且未知的,與上帝同行的道路。
(第十一課第九–十頁)